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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8月15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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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放招商盛鑫优选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日常赎回
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0年8月15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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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投资者范围: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2、招商盛鑫优选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以下简称“本基金”)已于2020年7月14日起开放办理申购业务,有关本基金办理申购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详细信息,请见本公司于2020年7月9日发布的《关于开放招商盛鑫优选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日常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2、 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依据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每笔份额的最短持有期限为3个月(指自然月度),最短持有期限内,投资人不能提出赎回申请,期满后投资人可提出赎回申请。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若本基金参与港股通交易且该交易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则本基金有权不开放申购、赎回,并按规定进行公告。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新的业务发展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 日常赎回业务

  (1) 赎回份额限制

  每次赎回基金份额不得低于1份,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实际操作中,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通过本基金管理人官网交易平台赎回,每次赎回份额不得低于1份。

  如遇巨额赎回等情况发生而导致延期赎回时,赎回办理和款项支付的办法将参照基金合同有关巨额赎回或连续巨额赎回的条款处理。

  (2) 赎回费率

  本基金每笔份额的最短持有期限为3个月。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本基金满3个月后赎回基金份额时,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收取赎回费,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赎回费。赎回费用由赎回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A类基金份额时收取。

  A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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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赎回费用由赎回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对持续持有期少于100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对其他投资者所收取的赎回费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其余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手续费等。

  如法律法规对赎回费的强制性规定发生变动,本基金将依新法规进行修改,不需召开持有人大会。

  4、 基金销售机构

  (1) 场外销售机构

  4.1.1 直销机构

  直销机构: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商基金客户服务热线:400-887-9555(免长途话费)

  招商基金官网交易平台

  交易网站:www.cmfchina.com

  客服电话:400-887-9555(免长途话费)

  电话:(0755)83076995

  传真:(0755)83199059

  联系人:李璟

  招商基金机构业务部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3号楼1801

  电话:(010)56937404

  联系人:贾晓航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088号上海招商银行大厦南塔15楼

  电话:(021)38577388

  联系人:胡祖望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23楼

  电话:(0755)83190401

  联系人:任虹虹

  招商基金直销交易服务联系方式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19号金润大厦11层招商基金客户服务部直销柜台

  电话:(0755)83196359 83196358

  传真:(0755)83196360

  备用传真:(0755)83199266

  联系人:冯敏

  4.1.2 非直销销售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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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场内销售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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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本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中国证监会规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各销售机构及规定销售营业网点、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和网站等媒介,披露开放日基金份额所对应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6、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赎回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招商盛鑫优选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招商盛鑫优选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2)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者,及希望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和其它有关信息的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mfchina.com)或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热线电话查询。招商基金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87-9555(免长途话费)。

  (3)有关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具体规定若有变化,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相关手续后,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依照有关规定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在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基金投资者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按中国证监会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对基金投资者适当调低基金销售费用,并不晚于优惠活动实施日公告。

  (6)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最新的招募说明书更新。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8月15日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修订旗下部分公募基金基金合同

  信息披露有关条款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各基金基金合同等规定,经协商各相关基金托管人同意,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决定对旗下部分公募基金基金合同中涉及信息披露的有关条款进行修订。现将有关修订内容说明如下: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基金管理人对旗下部分公募基金基金合同中的前言、释义、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资金资产估值、基金的收益与分配、基金的会计与审计、基金的信息披露、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等涉及信息披露的相关条款进行了修订,相关基金的名单及基金合同修订前后对照表参见附件。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合同进行修订后,也对各基金托管协议涉及的上述相关内容进行了相应修订。

  相关基金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修订自公告之日起生效,投资者可访问本公司网站 (www.cmfchina.com)查阅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基金招募说明书将根据基金合同的内容进行相应修改,并按规定更新。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基金管理人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敬请投资者在购买基金前认真考虑、谨慎决策。

  特此公告。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8月15日

  附件1:相关基金的名单

  附件1:相关基金的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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