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8月14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安徽省合肥市望江西路 520 号本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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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本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项小龙先生主持,所审议之议案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本次会议采用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其中部分外地董事、监事以视频通讯方式参会。公司在任董事9人,现场出席5人,其中,董事项小龙、陈大峰、许振、谢新宇和杜渐出席了现场会议。董事杨旭东和独立董事江一帆、刘浩、姜军以视频通讯方式参会;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现场出席2人,其中,监事陈玉萍和戴辉出席了现
场会议,监事姜越以视频通讯方式参会;
3、公司董事会秘书董汇慧出席了现场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唐军、李会
民、邓萍列席了本次会议;另外,本公司新任董事、监事候选人,律师、会计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审议及批准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薪酬,及授权董事会决定有关董事及监事服务合约的条款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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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2、关于选举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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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关于选举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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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关于选举本公司第九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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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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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一已获超过一半票数赞成,获正式通过为普通决议案;议案2.01~2.06、3.01~3.03和4.01~4.02,各项议案获得的票数均超过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半数,获正式通过为普通决议案。
本次会议无增加或变更议案之情况。
上述议案之详情可参阅本公司于2020年6月29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刊登的相关公告和本公司于2020年8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相关资料。
根据本次会议投票结果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项小龙先生、杨晓光先生、唐军先生、谢新宇先生、杨旭东先生和杜渐先生当选为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刘浩先生、章剑平先生和方芳女士当选为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许振先生和姜越先生当选为本公司第九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陈季平先生已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新一届董事及监事的任期为3年,自2020年8月17日起至2023年8月16日止。另外,第八届董事会董事之任期于2020年8月16日届满,董事陈大峰先生、许振先生、独立非执行董事江一帆先生和姜军先生于任期届满后将不再担任本公司董事,第八届监事会监事之任期于2020年8月16日届满,监事会主席陈玉萍女士和职工代表监事戴辉先生于任期届满后将不再担任本公司监事。
本公司谨此对上述董事及监事之委任和加入表示热烈欢迎,并对陈大峰先生、江一帆先生、姜军先生、陈玉萍女士和戴辉先生在任期内为本公司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安徽安泰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潘平、刘彦锦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召集、召开、表决方式及决议内容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关于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