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10 证券简称:诺德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0-057
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
发行认购对象及其关联方出具特定
期间不减持公司股票承诺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01798号)的要求,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对象即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邦民产业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邦民控股”)、公司实际控制人陈立志先生分别出具了《关于股份减持的声明承诺函》。
一、邦民控股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的声明承诺函》具体内容如下:
“本公司作为诺德股份的控股股东以及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现就本公司及本公司关联方的股份减持作出如下声明承诺:
1.本公司及本公司关联方自诺德股份审议本次发行相关议案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六个月至本声明承诺函出具之日期间,不存在减持所持诺德股份股票的情形。
2.本公司及本公司关联方自出具本声明承诺函之日起至本次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不存在减持诺德股份股票的计划。”
二、陈立志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的声明承诺函》具体内容如下:
“本人作为诺德股份的实际控制人以及诺德股份控股股东深圳市邦民产业控股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现就本人及本人关联方的股份减持作出如下声明承诺:
1.本人及本人关联方自诺德股份审议本次发行相关议案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六个月至本声明承诺函出具之日期间,不存在减持所持诺德股份股票的情形。
2.本人及本人关联方自出具本声明承诺函之日起至本次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不存在减持诺德股份股票的计划。”
特此公告。
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15日
证券代码:600110 证券简称:诺德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0-056
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之反馈意见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7月2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01798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
按照反馈意见的相关要求,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所提出的问题逐一进行了认真研究和回复,现根据相关要求对反馈意见的回复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之回复报告》。公司将按照反馈意见的要求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反馈意见回复材料。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及最终获得核准的时间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对该事项的审核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