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79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0年08月15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会计政策变更

  ■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2017年7月5日,财政部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新准则规定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新入收准则;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新收入准则。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相关规定执行。

  2019年12月16日,财政部发布了《碳排放权交易有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碳排放权暂行规定》)。要求重点排放企业2020年1月1日起采用未来适用法执行本规定。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碳排放权暂行规定》相关规定执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是

  (1)公司债券基本信息

  ■

  (2)截至报告期末的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否

  公司主营业务为电力、热力生产和销售,所生产的电力全部输入湖北电网,热力主要供给当地企事业单位。截止报告期末,公司可控总装机容量为375.51万千瓦,其中火电装机359万千瓦,风电装机14.35万千瓦,生物质装机2.16万千瓦,公司可控总装机容量占湖北全省发电装机容量7,998万千瓦(含三峡2,240万千瓦)的4.70%;公司火电装机占湖北全省火电装机容量3,248万千瓦的比重为11.05%。

  上半年湖北省经济受疫情影响较严重,全社会用电需求同比明显下滑。公司电力、热力业务开拓受到较大负面影响,电热销售额、设备利用小时等指标同比降幅较大。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54,530.33万元,同比减少85,795.34万元,其中电力销售收入230,078.95万元,占营业收入的90.39%;热力销售收入17,400.45万元,占营业收入的6.84%。发生营业成本218,478.04万元,同比减少69,779.67万元,其中电力成本199,752.96万元,占营业成本的91.43%;热力成本17,373.88万元,占营业成本的7.95%。实现营业利润21,691.35万元,同比减少13,136.89万元,实现利润总额22,086.61万元,同比减少14,046.83万元,实现归属母公司的净利润13,314.66万元,同比减少12,161.15万元。

  与上年同期相比公司营业利润下降,影响利润同比下降的主要原因:一是燃煤价格同比下降增利约12,360万元;二是财务费用同比下降增利约2,472万元,三是发电量同比下降减利约24,227万元;四是售电均价同比下降减利约4,077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电力产品毛利率13.18%,较上年同期下降1.66个百分点, 热力产品毛利率0.15%,较上年同期上升2.96个百分点,报告期内公司未开展煤炭销售业务。电力产品毛利率下降的主要原因是由于发电量及售电均价下降所致;热产品毛利率上升的主要原因是煤价下跌所致。

  2、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①会计政策变更

  A.执行新收入准则的会计政策变更

  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年修订)》(财会〔2017〕22号)。新准则规定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新入收准则;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新收入准则。

  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9年12月30日决议通过,公司于2020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前述新收入准则。

  新收入准则为规范与客户之间的合同产生的收入建立了新的收入确认模型。为执行新收入准则,本公司重新评估主要合同收入的确认和计量、核算和列报等方面。首次执行的累积影响金额调整首次执行当期期初(即2020年1月1日)的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执行新收入准则后,本公司将因转让商品而预先收取客户的合同对价从“预收账款”项目变更为“合同负债”项目列报。

  B.执行碳排放权交易有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的会计政策变更

  2019年12月16日,财政部发布了《碳排放权交易有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碳排放权暂行规定》),要求重点排放企业2020年1月1日起采用未来适用法执行本规定。

  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0年4月2日决议通过,公司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发布的《碳排放权交易有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通过设置“碳排放权资产”科目进行核算。

  具体核算如下:

  a.公司通过购入方式取得碳排放配额的,按照购买日实际支付或应付的价款(包括交易手续费等相关的税费),计入“碳排放权资产”。公司无偿取得的碳排放配额,不作账务处理。

  b.公司使用购入的碳排放配额履约的,按照使用配额的账面余额,计入“营业外支出”。公司使用无偿取得的碳排放配额履约的,不作账务处理。

  c.公司出售购入的碳排放配额的,按照出售日实际收到或应收的价款(扣除交易手续费等相关税费)与出售配额的账面余额的差额,计入“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公司出售无偿取得的碳排放配额的,按照出售日实际收到或应收的价款(扣除交易手续费等相关税费),计入“营业外收入”。

  d.公司自愿注销购入的碳排放配额的,按照注销配额的账面余额,计入“营业外支出”。公司自愿注销无偿取得的碳排放配额的,不作账务处理。

  ②会计估计变更

  为更公允、恰当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使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与实际使用寿命更接近,残值率与实际可回收情况更接近,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会计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固定资产使用状况及历史固定资产报废等可回收净残余值情况,修订了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及目录,对固定资产分类进行细化,合理调整部分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及净残值率,合理预计剩余可使用年限,以更符合资产的实际使用情况。

  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0年4月2日决议通过,公司于2020年1月1日起对固定资产类别、折旧年限和固定资产净残值率进行调整,采用未来适用法执行。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不会对以往各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折旧年限发生变更的,按照目录统一的年限,合计预计剩余可使用年限,在新的可使用年限内按照直线法进行折旧;净残值率发生变更的,按照新残值率及直线法相应调整相关资产在剩余可使用年限内的折旧。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经公司申请,公司控股子公司河南煤业的破产申请已被人民法院受理,其资产已于2019年底正式移交破产管理人,公司对其不再享有控制权,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截止本报告期末,河南煤业及其全资子公司安兴煤业、兴华煤业已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2月24日和2020年1月4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有关公告,    公告编号2019-069、2020-004)。

  2019年12月30日,公司与湖北省随州市人民政府签署《随州火电项目开发协议》,正式启动湖北省随州市 2×66 万千瓦燃煤发电项目的前期工作。2020年4月2日,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成立了项目筹建处,负责随州火电项目可行性研究、项目报批、公司组建、施工准备等工作。为加快随州火电项目开发进程,经公司决策,由公司出资在湖北省随州市设立全资子公司——国能长源随州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随州公司)。2020年6月15日,随州公司取得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6月16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有关公告,    公告编号2020-074)。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报告期末随州公司已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证券代码:000966          证券简称:长源电力          公告编号:2020-086

  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0年8月1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8月3日以专人送达或邮件方式发出。经确认,公司9名董事均收到会议通知。根据会议程序要求,9名董事参与了会议表决并于8月13日前将表决票传真或送达本公司。表决票的汇总工作于8月13日在一名董事、一名监事和一名职工代表的监督下完成。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做出了以下决议:

  1. 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议案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2020年半年度报告》和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2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告编号:2020-088)。

  2.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部分日常关联交易重新预计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该议案属关联交易事项,独立董事对此项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4名关联董事杨勤、赵虎、袁天平、薛年华回避了表决,5名非关联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表决。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公司2020年部分日常关联交易重新预计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89)。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上半年存、贷款关联交易事项确认和2020年存、贷款关联交易重新预计的议案

  由于国电财务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控制的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了本公司的关联交易。独立董事对此项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4名关联董事杨勤、赵虎、袁天平、薛年华回避了表决,5名非关联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表决。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公司2020年上半年存、贷款关联交易事项确认和2020年存、贷款关联交易重新预计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90)。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国电财务有限公司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

  会议认为,国电财务有限公司严格按中国银行监督管理委员会《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04〕第5号)规定经营,经营业绩良好,根据本公司对风险管理的了解和评价,未发现国电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管理存在重大缺陷,公司与国电财务有限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目前不存在风险问题。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该议案属关联交易事项,独立董事对此项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4名关联董事杨勤、赵虎、袁天平、薛年华回避了表决,出席董事会的5名非关联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表决。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司与国电财务有限公司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风险评估报告》。

  5. 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0年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及其报酬事项的议案

  会议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本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经双方协商,2020年度的内部控制审计费参考2019年的标准,费用总额不超过29万元。审计期间,会计师事务所工作人员发生的业务差旅费和住宿费由其自行承担。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公司拟聘任内控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91)。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 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公司高管人员薪酬考核兑现的议案

  根据公司高管人员年薪确定办法,经测算公司高管正职人员2019年度基本年薪标准为30.09万元,绩效年薪标准为69.13万元,合计为99.22万元/人;副职人员基本年薪标准为24.07万元、平均绩效年薪为56.68万元,合计为80.75万元/人(高管副职人员个人绩效年薪具体金额根据个人年度绩效考核得分挂钩计算,其最高标准不超过正职标准的90%)兑现公司高管人员2019年度薪酬。

  因公司副董事长赵虎担任公司党委书记,比照总经理标准在公司领取报酬,董事袁天平以公司总经理身份在公司领取报酬,董事薛年华以公司副总经理身份在公司领取报酬,此议案涉及上述三人个人利益,为保证决策的公平性,上述三人对此议案回避了表决。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 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资国能长源随州发电有限公司的议案

  国能长源随州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随州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金1亿元,主要负责随州火电项目的投资建设、安全生产、运营管理。为满足随州火电项目投资建设需要,加快推进项目建设进程,同时发挥子公司融资能力,公司拟采取“母公司控股、所属全资子公司国电长源汉川第一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川一发)大比例参股”的方式对随州公司进行增资,将其注册资本由1亿元增资至15亿元。本次增资资本金将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分期到位,出资方式为现金。增资完成后,公司出资8.25亿元,持有随州公司55%股权;汉川一发出资6.75亿元,持有随州公司45%股权。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增资国能长源随州发电有限公司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92)。

  8.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部机构调整的议案

  会议同意对公司本部组织机构做如下调整:总经理工作部更名为综合管理部;撤销市场营销部;撤销规划建设部,成立规划发展部、工程建设部。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 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会议决定于2020年9月3日(星期四)下午2:50在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徐东大街113号本公司办公地国电大厦3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议案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告编号:2020-093)。

  三、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15日

  证券代码:000966            证券简称:长源电力       编号:2020-087

  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0年8月1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8月3日以专人送达或邮件方式发出。经确认,公司3名监事均收到会议通知。根据会议程序要求,3名监事参与了会议表决并于8月13日前将表决票传真或送达本公司。表决票的汇总工作于8月13日在一名监事和一名职工代表的监督下完成。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审议通过以下决议:

  1. 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监事会未发现参与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议案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2020年半年度报告》和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2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告编号:2020-088)。

  2.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部分日常关联交易重新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公司2020年部分日常关联交易重新预计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89)。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上半年存、贷款关联交易事项确认和2020年存、贷款关联交易重新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公司2020年上半年存、贷款关联交易事项确认和2020年存、贷款关联交易重新预计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90)。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国电财务有限公司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

  会议认为,国电财务有限公司严格按中国银行监督管理委员会《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04〕第5号)规定经营,经营业绩良好,根据本公司对风险管理的了解和评价,未发现国电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管理存在重大缺陷,公司与国电财务有限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目前不存在风险问题。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该议案属关联交易事项,独立董事对此项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司与国电财务有限公司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风险评估报告》。

  5. 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0年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及其报酬事项的议案

  会议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本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经双方协商,2020年度的内部控制审计费参考2019年的标准,费用总额不超过29万元。审计期间,会计师事务所工作人员发生的业务差旅费和住宿费由其自行承担。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公司拟聘任内控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91)。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 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资国能长源随州发电有限公司的议案

  国能长源随州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随州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金1亿元,主要负责随州火电项目的投资建设、安全生产、运营管理。公司拟采取“母公司控股、所属全资子公司国电长源汉川第一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川一发)大比例参股”的方式对随州公司进行增资,将其注册资本由1亿元增资至15亿元。本次增资资本金将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分期到位,出资方式为现金。增资完成后,公司出资8.25亿元,持有随州公司55%股权;汉川一发出资6.75亿元,持有随州公司45%股权。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增资国能长源随州发电有限公司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92)。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8月15日

  证券代码:000966             证券简称:长源电力              公告编号:2020-089

  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部分日常关联交易重新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部分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变化的情况

  (一)年初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程序与披露的相关规定,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对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并于2020年4月3日、4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进行了披露(    公告编号:2020-031、042)。预计2020年公司与国家能源集团及其下属单位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为307,450 万元。其中,所属火电厂向关联方采购燃料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281,000万元;所属企业与关联方发生接受劳务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12,040万元。

  (二)重新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情况

  经统计测算,2020年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总额将由年初预计的307,450万元调整为264,670万元,减少42,780万元。

  1. 重新预计的采购燃料日常关联交易情况

  2020年初,公司根据各火电厂与关联方签订的煤炭采购年度合同量、预计的合同履约率及相关情况,预计2020年度采购燃料关联交易总金额为281,000万元。现因情况发生一定变化,导致关联交易预计额度较年初预计值发生变化,主要为:

  (1)受疫情影响,预测所属国电长源第一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源一发)全年发电量减少,预计2020年长源一发向关联方国电青山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山热电)采购煤炭的关联交易金额将由年初预计的42,000万元调整为36,000万元,减少6,000万元。

  (2)受浩吉铁路定价偏高及配套集运设施投运滞后等影响,关联方国电陕西燃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西燃料)经浩吉铁路发运煤炭的优势不及预期,预计2020年所属火电厂向陕西燃料采购煤炭的关联交易总金额将由年初预计的50,800万元调整为23,600万元,减少27,200万元。

  (3)因上半年现货煤炭价格波动较大,通过阳光交易平台竞价的山西国电燃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燃料)、国电山东燃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燃料)成交量低于预期。预计2020年所属火电厂向山西燃料和山东燃料采购煤炭的关联交易总金额将由年初预计的25,100万元和9,100万元分别调整为11,550万元和4,850万元,分别减少13,550万元和4,250万元。

  (4)鉴于关联方神华销售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华销售)煤质优良,疫情期间的保供能力强,为保障机组安全稳定运行与电热可靠供应,上半年公司煤炭采购总量中,神华销售供应占比有所提高。综合考虑下半年煤炭需求及运力等因素,预计所属所属国电长源汉川第一发电有限公司和国电长源荆门发电有限公司全年采购神华销售煤炭量将有所增加,与之发生采购煤炭的关联交易金额将分别由年初预计的45,000万元和39,000万元调整到64,000万元和46,310万元,分别增加19,000万元和7,310万元;另外,国电长源荆州热电有限公司为优化煤源结构,减少神华销售煤炭供应量,与之发生采购煤炭的关联交易金额将由年初预计的70,000万元调整到51,000万元,减少19,000万元。由此,公司所属火电厂与向神华销售采购煤炭的关联交易总金额将较由年初预计的154,000万元调整到161,310万元,增加7,310万元。

  综上所述,预计2020年所属火电厂采购燃料的关联交易总金额将由年初预计的281,000万元调整为237,310万元,减少43,690万元。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2. 重新预计的接受劳务日常关联交易情况

  2020年初,预计公司所属企业接受劳务关联交易总金额为12,040万元,其中所属部分火电厂接受国电武汉燃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燃料)水运煤调运监管和中转仓储服务的关联交易金额年初预计为1,590万元。由于全年水运煤调运和中转量增加等原因,预计此项关联交易金额将由年初预计的1,590万元调整为2,500万元,增加910万元。

  综上所述,预计2020年公司所属企业与关联方发生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总金额由年初预计的12,040万元调整为12,950万元,增加910万元。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三)关联交易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0年8月13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部分日常性关联交易重新预计的议案》,参与会议的4名关联董事杨勤、赵虎、袁天平、薛年华均回避了对此项议案的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尚需获得股东大会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亦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国电青山热电有限公司(简称“青山热电”)

  1. 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张永红

  注册资本:77,707万元

  主营业务:热力、电力生产及销售;电力设备安装、检修及调试、电力资源综合利用,环保及高新技术开发;煤炭批发经营;固体排放物销售。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青山区苏家湾

  主要股东及其持股比例:国电湖北电力有限公司100%

  截止2019年末财务数据:总资产204,773万元,净资产115,125万元,主营业务收入138,436万元,净利润1,526万元。

  2. 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青山热电为国家能源集团控制的下属企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二)项规定的关联关系。

  3. 履约能力分析

  青山热电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良好,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责任和义务,不存在无法正常履约的风险。

  (二)国电陕西燃料有限公司(简称“陕西燃料”)

  1. 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石玉海

  注册资本:8,000万元

  主营业务:发电燃料的仓储、销售;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经营(国家限制和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电力能源高新技术产品的开发、应用、推广。(以上经营范围除国家专控及前置许可项目)。

  注册地址:西安市高新区丈八一路1号汇鑫IBC-B座23层

  主要股东及其持股比例:国电燃料100%

  截止2019年末财务数据:总资产20,789万元,净资产8,525万元,主营业务收入76,916万元,净利润41万元。

  2. 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陕西燃料为国家能源集团控制的下属企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二)项规定的关联关系。

  3. 履约能力分析

  陕西燃料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良好,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责任和义务,不存在无法正常履约的风险。

  (三)山西国电燃料有限公司(简称“山西燃料”)

  1. 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石玉海

  注册资本:6,000万元

  主营业务:机电产品、煤制品、电力设备及配件的销售,发电燃料高新技术产品的开发、推广及信息咨询;煤炭批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地址:太原市高新区创业街43号

  主要股东及其持股比例:国电燃料100%

  截止2019年末财务数据:总资产18,241万元,净资产3,977万元,主营业务收入86,636万元,净利润438万元。

  2. 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山西燃料为国家能源控制的下属企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二)项规定的关联关系。

  3. 履约能力分析

  山西燃料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良好,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责任和义务,不存在无法正常履约的风险。

  (四)国电山东燃料有限公司(简称“山东燃料”)

  1. 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石玉海

  注册资本:3,000万元

  主营业务:煤炭的批发、零售;煤炭的技术开发及信息咨询服务。

  注册地址: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路2000号舜泰广场9号楼1-1003-28室

  主要股东及其持股比例:国电燃料51%,国电山东电力有限公司49%

  截止2019年末财务数据:总资产55,777万元,净资产5,239万元,主营业务收入392,545万元,净利润1,124万元。

  2. 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山东燃料为国家能源集团控制的下属企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二)项规定的关联关系。

  3. 履约能力分析

  山东燃料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良好,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责任和义务,不存在无法正常履约的风险。

  (五)神华销售集团有限公司(简称“神华销售”)

  1. 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金志刚

  注册资本:188,879.595万元

  主营业务:煤炭批发经营(不在北京地区开展实物煤的交易、储运活动);销售化工产品(不含一类易制毒化学品及危险化学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运输代理服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73号37号楼B1402室

  主要及其持股比例: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100%

  截止2019年末财务数据:总资产1,688,866万元,净资产606,770万元,主营业务收入18,732,303万元,净利润258,955万元。

  2. 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神华销售为国家能源集团控制的下属企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二)项规定的关联关系。

  3. 履约能力分析

  神华销售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良好,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责任和义务,不存在无法正常履约的风险。

  (六)国电武汉燃料有限公司(简称“武汉燃料”)

  1. 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周平记

  注册资本:16,438.3562万元

  主营业务:煤炭批发(禁燃区内禁止销售);仓储服务;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业务(不含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口的货物或技术);电力能源高新技术产品的开发、应用、推广及相关信息咨询服务;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依法须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徐东大街113号国电大厦23层

  主要及其持股比例:国电湖北电力有限公司 80%,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

  截止2019年末财务数据:总资产12,531万元,净资产-31,095万元,主营业务收入3,812万元,净利润202万元。

  2. 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武汉燃料为国家能源集团控制的下属企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二)项规定的关联关系。

  3. 履约能力分析

  武汉燃料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良好,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责任和义务,不存在无法正常履约的风险。

  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站以及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网站等途径查询核实,以上关联方均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证监会相关法规要求。

  三、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和定价依据

  1. 公司所属火电厂向关联方采购煤炭的价格,对应年度合同采购部分,根据国家发改委相关指导意见,采用基准价加浮动价的定价机制确定;对应现货采购部分,通过阳光交易平台公开挂网询价。

  2. 公司所属部分火电厂接受武汉燃料提供的水运煤调运监管和中转仓储服务的价格,参考国内其他发电集团和中转港的平均收费水平确定。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 公司所属火电厂与关联方开展的煤炭采购关联交易,有利于保障电煤供应、保证电煤质量,在确保机组运行安全与环保达标的前提下,合理控降燃料成本。

  2. 武汉燃料为公司所属部分火电厂提供水运煤调运监管服务,有利于借助其专业管理优势,加强水运煤装载、计量、运输、接卸全过程监控,保证交货期,降低途损;利用武汉燃料拥有的沙市码头和储煤场提供水运煤中转仓储服务,有利于拓宽供煤渠道,实现燃料保供控价目标。

  五、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国家能源集团及其所属企业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11.4亿元。上述关联交易已经公司年初预计,相关预计情况详见2020年4月3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有关公告,    公告编号:2020-031,032、033。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重新预计时,公司累计12个月内已发生但未达到审议和披露标准的关联交易如下:

  ■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周彪、汤湘希、汪涛对公司2020年部分日常关联交易重新预计情况进行了事前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对2020年采购燃料、采购物资和销售商品等日常性关联交易重新预计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所发生的,是必要的、有利的。上述与生产经营密切相关的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平、公开和公正原则,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七、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4. 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情况概述表。

  特此公告。

  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15日

  证券代码:000966             证券简称:长源电力             公告编号:2020-090

  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0年上半年存、贷款关联交易事项确认和2020年存、贷款关联交易重新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此项议案尚须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 公司与国电财务有限公司正式签订了《金融服务协议》,已于2019年6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上进行了披露。

  ●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在国电财务有限公司存款风险处置预案的议案》,预案全文公司已于2010年3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上进行了披露。

  ●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国电财务有限公司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风险评估报告》,2020年8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上进行了披露。

  ● 以下2020年上半年关联交易数据为初步统计数据,实际数据以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披露信息为准。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于公司2020年上半年存、贷款关联交易事项确认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关于关联交易的程序与披露的相关规定,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对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国电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电财务)2020年存、贷款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并于2020年4月3日、4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进行了披露(    公告编号:2020-033、042)。2020年,预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国电财务每日最高存款限额为9亿元,存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基准利率执行;预计2020年国电财务对公司的授信为22亿元,公司向国电财务的实际贷款额度不超过22亿元,贷款利率范围原则上按照贷款发放前一个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50 bp以上水平执行;累计应付关联贷款利息额不超过4,500万元。

  2020年上半年,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在国电财务存款余额最高上限发生数为9.32亿元,超过年初预计上限9亿元0.32亿元,导致该情形的主要原因系公司所属企业均在国电财务开设结算账户用于资金集中支付。2020年3月5日,公司发行超短期融资券5亿元;3月9日,发债资金集中归集至公司在国电财务开设的账户。受疫情期间金融机构支付延时影响,公司3月10日的关联存款额达到9.32亿元,超过年初预计上限9亿元0.32亿元。3月11日,该账户内的部分存款已用于归还贷款,金额已下降至9亿元以内,截止3月31日,公司关联存款余额已下降至2.8亿元。除上述情形外,公司的关联存款每日最高存款限额未超过年度预计额9亿元。公司关联存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基准利率执行。2020年上半年与国电财务累计贷款发生额为1亿元,期末贷款余额为7.4亿元;累计应付关联贷款利息额为1,744.91万元,未超过4,500万元的年初预计数。

  (二)关于公司2020年存、贷款关联交易重新预计情况

  鉴于公司下半年依然存在发行债券资金集中到账的预期,2020年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国电财务每日最高存款限额的预计数将由9亿元调整至10亿元,存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基准利率执行。2020年国电财务对公司授信的预计数本次不调整,仍为22亿元,公司向国电财务的实际贷款额度不超过22亿元,贷款利率范围原则上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基准利率上、下浮10%的区间内或一年期LPR减50bp以上水平执行;累计应付关联贷款利息额的预计数本次也不调整,仍为不超过4500万元。

  (三)公司于2020年8月13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上半年存、贷款关联交易事项确认和2020年存、贷款关联交易重新预计的议案》,参与会议的4名关联董事杨勤、赵虎、袁天平、薛年华回避了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尚需获得股东大会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亦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介绍

  1. 关联方基本信息

  关联方名称:国电财务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92年10月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8376896XA

  法定代表人:陈斌

  注册资本:50.5亿元

  注册地: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8号金贸大厦D座4层7单元501、502

  主要业务范围:(1)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2)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3)经批准的保险代理等业务;(4)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5)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6)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和贴现;(7)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8)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9)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10)从事同业拆借;(11)经批准发行财务公司债券;(12)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13)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14)有价证券投资。

  主要股东及其持股比例:

  ■

  2. 财务状况:

  截至2020年6月末,财务公司总资产 4,062,977.74万元,净资产890,893.32 万元,营业总收入61,186.04 万元,净利润 40,588.63万元。

  3. 关联关系说明

  ■

  公司与国电财务之间的关联关系如上图所示,公司与国电财务均为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家能源集团)控制的企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

  4. 履约能力分析

  国电财务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良好,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责任和义务,不存在无法正常履约的风险。

  5. 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站以及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网站等途径查询核实,国电财务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证监会相关法规要求。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和定价依据

  公司在国电财务的存款利率按照国电财务颁布的存款利率执行,该利率在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存款利率浮动幅度之内,高于或等于主要商业银行执行的存款利率。使用公司与国电财务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授信额度下的贷款采取信用或电费收费权质押方式,贷款利率原则上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基准利率上、下浮10%的区间内或一年期LPR减50 bp以上水平执行。公司控股子公司使用该额度,需单独进行授信评审,担保方式及贷款利率视评审情况确定。除存款和贷款外的其他各项金融服务,收费标准应不高于(或等于)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同等业务费用水平。

  四、金融服务协议的主要内容

  2019年 6月18日,公司与国电财务正式签订了《金融服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6月1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签订《金融服务协议》关联交易进展情况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43)。

  五、风险评估情况

  为尽可能降低本次关联交易的风险,公司在适当调查、核实的基础上对在国电财务存、贷款的风险情况进行了评估,每半年公布一次《公司与国电财务有限公司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风险评估报告》(以下简称《风险评估报告》)(详见2020年8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站上披露的金融业务风险评估报告)。公司认为:“截至2020年6月,国电财务严格按中国银行监督管理委员会《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04〕第5号)规定经营,经营业绩良好,根据本公司对风险管理的了解和评价,未发现财务公司的风险管理存在重大缺陷,本公司与国电财务之间发生的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目前不存在风险问题。”

  六、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国电财务作为一家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具有为企业集团成员单位提供金融服务的各项资质,各项指标均达到《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国电财务为公司办理存款、信贷、结算及其它金融服务时,双方遵循平等自愿、优势互补、互利互惠、合作共赢的原则进行,有利于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为公司长远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和畅通的融资渠道。同时,公司作为国电财务的股东,享有其9.51%的经营利润,从而间接降低了公司的财务费用及资金成本,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七、董事会关于2020年度上半年实际发生数与预计数差异较大的说明

  2020年上半年,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在国电财务存款余额最高上限超过年初预计上限9亿元0.32亿元,导致该情形的主要原因系公司2020年3月5日发行的超短期融资券5亿元资金于3月9日集中归集至公司在国电财务开设的账户,受疫情期间金融机构支付延时影响,存款余额超预计数最高上限,公司不存在主观故意。且2020年3月11日,该账户内的部分存款已用于归还贷款,金额已下降至9亿元以内,截止3月31日,公司关联存款余额已下降至2.8亿元。除上述情形外,公司的关联存款每日最高存款限额未超过年初预计额9亿元,该事项未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八、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国家能源集团及其所属企业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11.4亿元。上述关联交易已经公司年初预计,相关预计情况详见2020年4月3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有关公告,    公告编号:2020-031,032、033。

  九、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根据深交所有关要求,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2020年上半年存、贷款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的情况进行了核查,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董事会对公司2020年上半年存、贷款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的审核确认程序合法合规,其对于关联存、贷款等关联交易项目的实际发生数较预计数存在较大差异的解释符合2020年上半年资金市场行情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2020年上半年存、贷款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所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平、公开和公正原则,不影响公司独立性,未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关于2020年公司存、贷款关联交易重新预计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对2020年存、贷款关联交易重新预计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发生的,是必要的、有利的。上述与生产经营密切相关的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平、公开和公正原则,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十、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4. 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情况概述表;

  5. 国电财务营业执照;

  6. 国电财务金融许可证。

  特此公告。

  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15日

  证券代码:000966            证券简称:长源电力            公告编号:2020-091

  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聘任内控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于2020年8月13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0年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及其报酬事项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鉴于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在公司2019年的审计工作中,独立、客观、公正、及时地完成了与公司约定的内部控制审计业务,为保证内部控制审计项目服务的连贯性、一致性,拟续聘中审众环作为本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0年度的内部控制审计费参考2019年的标准,费用总额不超过29万元。审计期间,会计师事务所工作人员发生的业务差旅费和住宿费由其自行承担。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1. 机构信息

  中审众环始创于1987年,是全国首批取得国家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2013年11月,按照国家财政部等有关要求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中审众环注册地址为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169号2-9层,首席合伙人为石文先。

  中审众环已取得由湖北省财政厅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格(证书编号:42010005),是全国首批取得国家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具有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颁发的美国上市公司审计业务资质,获得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条件备案资格。中审众环自1993年获得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以来,一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2017年11月,中审众环加入国际会计审计专业服务机构玛泽国际(Mazars)。中审众环每年均按业务收入规模购买职业责任保险,并补充计提职业风险金,累计赔偿限额4亿元,目前尚未使用,可以承担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2. 人员信息

  截至2019年末,中审众环共有从业人员3695人,其中合伙人130人,注册会计师1350名,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900余人。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张大志,注册会计师,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过 10 年,近三年未受(收)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毛宝军,注册会计师,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过 10 年,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近三年未受(收)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 业务信息

  2019年度,中审众环全年业务总收入185,897.36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62,565.89万元,证券业务收入29,501.20万元。2019年审计公司家数为19,021家,其中上市公司年报审计155家。中审众环所审计的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农、林、牧、渔业,批发和零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具有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

  4. 执业信息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张大志(拟签字项目合伙人)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过 10 年,毛宝军(拟签字注册会计师)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过 10 年,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根据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孙奇先生担任项目质量控制负责人。孙奇先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多年,负责审计和复核多家上市公司,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5.诚信记录

  (1)中审众环最近3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处分。中审众环最近3年累计收(受)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为中国证监会各地证监局出具的15封警示函,已按要求整改完毕并向各地证监局提交了整改报告。

  (2)中审众环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张大志、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毛宝军最近3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续聘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相关情况进行了审议,认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在为公司提供的2019年度内部控制审计工作中,充分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表现出专业的执业能力和勤勉、尽职的工作精神。该所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的审计工作,有利于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公司聘请其提供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有利于公司进一步完善内控体系,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因此,建议公司继续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2.独立董事意见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企业内部控制有效性审计的资质,该所在公司内控审计工作中表现出专业的执业能力及勤勉、尽责的工作精神,有利于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其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的审计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极其配套指引的有关要求,公司聘请其提供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利于公司进一步完善内控体系,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公司聘任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继续作为公司2020年度的内控审计机构不会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关于续聘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及其报酬事项的议案》。

  3.董事会审议程序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了《关于续聘2020年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及其报酬事项的议案》,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经董事会审议,该议案获得通过,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报备文件

  1.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表;

  3.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4. 中审众环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15日

  证券代码:000966          证券简称:长源电力          公告编号:2020-092

  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资国能长源随州发电有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国能长源随州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随州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金1亿元,主要负责湖北随州2×66万千瓦燃煤发电项目(以下简称随州火电项目)的投资建设、安全生产、运营管理。为满足随州火电项目投资建设需要,加快推进项目建设进程,同时发挥子公司融资能力,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国电长源汉川第一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川一发)将共同以现金方式对随州公司实施增资,将其注册资本由1亿元增资至15亿元,增资金额14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3.58%),公司认缴出资金额7.25亿元,汉川一发认缴出资金额6.75亿元,资本金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分期到位。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出资8.25亿元,持有随州公司55%的股权;汉川一发出资6.75亿元,持有随州公司45%的股权。

  公司于2020年8月13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关于增资国能长源随州发电有限公司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和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相关意见。

  本次增资不构成公司的关联交易,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也无需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1.对手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国电长源汉川第一发电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000707096907B

  注册资本:8,916.48万元

  类    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1998年12月29日

  法定代表人:李军

  营业期限:1998年12月29日-2033年12月29日

  住    所: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180号

  经营范围:生产和销售电力;粉煤灰综合利用;热力销售;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持有效资质证经营);煤炭批发经营。

  股东及其持股比例: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持有100%股权

  2.增资后产权关系图

  ■

  3.公司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站以及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网站等途径查询,汉川一发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1.出资方式:本次公司和汉川一发均以现金方式增资随州公司,增资金额14亿元,其中公司认缴7.25亿元,汉川一发认缴6.75亿元,资本金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分期到位。本次增资金额来源为公司和汉川一发自有资金等。

  2.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国能长源随州发电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1300MA49GRNC88

  注册资本:1亿元

  类    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2020年6月15日

  法定代表人:李晖

  营业期限:长期

  住    所:随州市淅河镇樊家冲村

  经营范围:利用企业自有资金进行电源、热源、热网、水资源、铁路的开发、投资、建设、经营和管理;电力、热力工程安装、检修及运行维护;电厂及相关产品综合开发利用及销售;煤炭经营;建筑材料、装饰材料销售等。

  股东及其持股比例: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持有100%股权

  3.标的公司经营情况

  随州公司于2020年6月15日成立,主要负责随州火电项目的投资建设、安全生产、运营管理,项目建设规模为2台660兆瓦超超临界燃煤机组。本次增资前后随州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

  4.公司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站以及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网站等途径查询,随州公司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四、增资合同主要内容

  公司与汉川一发就本次增资随州公司的增资协议尚未签署,公司将在签署后履行持续信息披露义务。

  五、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投资目的

  随州火电项目是国家“十三五”火电建设规划项目、湖北省“十三五”规划重点煤电项目,总体建设条件较好。项目采用大容量、高参数的660兆瓦超超临界机组,有助于促进公司煤电产业结构优化,加快清洁高效煤电项目升级发展,增加公司大容量高参数煤电装机比重,增强公司煤电机组市场竞争力,能满足公司对外投资收益率的要求。公司在随州市注册设立全资子公司随州公司,负责随州火电项目的投资建设和生产运营,有利于利用属地优势,取得地方政策支持,加快推进随州火电项目建设进程。本次增资随州公司的主要目的是为满足随州火电项目资本金需求,汉川一发作为公司全资火电企业,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和投资能力,其在融资方面具有一定优势,能够获得相对低成本的资金,公司与汉川一发共同对随州公司实施增资,有利于降低随州火电项目整体投、融资成本。

  (二)投资风险

  随州公司设立的主要目的是为了以其为主体投资建设随州火电项目,如其在后期经营过程中因利用小时数、电价、燃料成本等因素导致经营业绩波动,将会对公司整体营业利润产生影响。为积极应对上述影响,公司将在设计建设阶段对机组参数和系统配置及设备可靠性提高要求,运行期间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加强精细化管理,进一步压降机组发电成本,提高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项目建成投产后,公司将及时了解市场供需情况,加强与电力主管部门、调度单位和燃料供应单位的协调沟通,提高机组运行效率和机组可靠性,积极争取发电计划,降低运行成本,增加机组竞争优势,尽最大努力提升随州公司盈利能力和水平,提高公司整体营业利润。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和汉川一发对随州公司实施增资均以现金方式出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等,本次增资前,随州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次增资后,公司持有其55%的股权,为控股股东,汉川一发持有其45%的股权。本次增资相对方汉川一发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增资后不会降低公司对随州公司的控制力,不会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投资进行了事前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汉川一发具备较强的投资能力,资产负债率较低,近年来盈利能力较强,现金流充足,具备较强的投资能力,投资随州火电项目对其生产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在融资方面具有较强的议价能力,可获得条件较优的低成本资金。由汉川一发参股投资,有利于更好地发挥子公司融资功能,降低母公司资金筹措压力,有利于减少公司整体税赋负担。该增资方案不仅能满足随州火电项目资本金需求,还能发挥子公司融资能力。公司上述对外投资事项未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七、其他

  本公告披露后,公司将就增资协议的签署及随州火电项目其他进展或变化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十次董事会决议;

  2.公司第九届十次董事会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15日

  证券代码:000966             证券简称:长源电力         公告编号:2020-093

  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 股东大会届次: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经公司于2020年8月13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0年9月3日召开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3.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 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2020年9月3日(星期四)下午2:50;

  (2)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时间:2020年9月3日上午9:15—下午3:00;

  (3)深交所交易系统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9月3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00—3:00;

  (4)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5. 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 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0年8月28日(星期五)

  7. 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2020年8月28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2),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对上述议案进行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不可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 会议地点: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徐东大街113号国电大厦3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 关于公司2020年部分日常关联交易重新预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公司2020年部分日常关联交易重新预计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86、087、089)。

  2. 关于公司2020年上半年存、贷款关联交易事项确认和2020年存、贷款关联交易重新预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公司2020年上半年存、贷款关联交易事项确认和2020年存、贷款关联交易重新预计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86、087、090)。

  3. 关于续聘2020年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及其报酬事项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第十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公司拟聘任内控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86、087、091)。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 法人股东持单位证明、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登记日证券商出具的股份证明办理登记手续;拟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请于2020年9月2日(星期三)上午8:30至11:30,下午2:00至5:00,到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徐东大街113号国电大厦2911室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通过传真方式进行登记。股东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应按本通知附件2的格式填写授权委托书,并在会前提交公司。

  2.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杜娟,电话:027-88717133、88717136,传真:027-88717134,电子邮箱:djcydl@sina.com。与会股东食宿与交通费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15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投票代码:360966,投票简称:长源投票。

  2. 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本次股东大会无累积投票提案)

  3.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时间:2020年9月3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 ,9:30—11:30 和13:00—15:00。

  2. 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9月3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天)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0年9月3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1.委托人名称:                                      ,

  持股性质:                  ,数量:              ,

  2.受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

  3.对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提案的明确投票意见指示(可按下表格式列示);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应当注明是否授权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

  4.授权委托书签发日期:          ,有效期限:           ,

  5.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当加盖单位印章。

  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表

  ■

  证券代码:000966        证券简称:长源电力          公告编号:2020-094

  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基本情况

  2020年8月13日,公司董事会收到副总经理薛年华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因正常工作调动,薛年华先生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辞职后,薛年华先生将不在公司工作,但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薛年华先生辞职报告在到达董事会后即时生效。薛年华先生及其配偶或关联人在其任期内未持有公司股票。公司将按照法定程序,尽快对上述空缺职位进行人员选聘,以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薛年华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期间勤勉尽责、认真履职,公司董事会对薛年华先生任职期间所做工作表示衷心感谢!

  二、报备文件

  薛年华先生的《辞职报告》。

  特此公告。

  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15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