段科学,有能力保证项目实施的合理性、高效性和科学性。
4、项目实施的主体
门店升级改造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全资子公司广汇有限的全资子公司,以及控股子公司广汇宝信的全资子公司。
由于广汇宝信系公司的非全资子公司,公司将通过向广汇宝信委托贷款的形式实施募投项目,贷款利率拟按照公允利率确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的情形。
5、项目建设期
项目建设期为3年,按照项目发展逐步投入。
6、项目投资估算
项目计划总投资为151,458.00万元,拟投入募集资金127,000.00万元。
7、项目涉及的政府报批情况
根据《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门店升级改造项目不属于需要核准或备案范围内的固定资产投资,无需履行备案手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门店升级改造项目无需做环境影响评价,项目建设内容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
8、项目的实施方式及其合理性,中小股东是否提供同比例出资或贷款,是否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合法利益的情形
(1)门店升级改造项目的实施方式及其合理性,中小股东是否提供同比例出资或贷款
本次门店升级改造项目的实施主体为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广汇有限下属的201家全资子公司以及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广汇宝信下属的21家全资子公司。具体情况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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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本次门店升级改造项目的实施主体包含广汇汽车控股公司广汇宝信的下属全资子公司,因此该项目存在部分实施主体为非全资子公司的情况。广汇汽车将通过委托贷款的方式将募集资金投入广汇宝信下属的实施主体。广汇宝信的中小股东不会同比例向广汇宝信提供贷款。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广汇汽车持有广汇宝信67.70%的股权。广汇宝信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董事会主席由广汇汽车董事长李建平先生担任。7名董事中,4名为执行董事,均由广汇汽车派出;其余三名董事均为独立非执行董事。
广汇汽车为广汇宝信的控股股东,并全面参与广汇宝信的经营管理。广汇宝信为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中小股东为广汇宝信的港股投资者,不参与广汇宝信的日常经营,以委托贷款作为资金的投入方式充分考虑了广汇汽车与中小股东在广汇宝信的权利和义务。
(2)是否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合法利益的情形
提供委托贷款不会增加广汇汽车的经营风险,不会损害广汇汽车的合法利益。具体分析如下:
①委托贷款的利率定价不会损害广汇汽车利益
广汇汽车对上述广汇宝信的下属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利率参照同期广汇汽车银行贷款利率。从利率定价来看,单方委托贷款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利益。
②借款用途将严格用于募投项目
广汇汽车对上述广汇宝信的下属公司提供的委托贷款用于广汇汽车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向规定的用途。广汇汽车将根据募投项目具体进展情况及资金需求提供贷款、专款专用,并将规范该等资金的使用管理,不会增加公司的经营风险,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③对广汇宝信实施门店升级改造有利于提升上市公司盈利能力
广汇宝信的经销品牌主要集中在宝马、路虎、捷豹、法拉利、玛莎拉蒂等豪华及超豪华品牌,其经销网点主要分布于长三角、东北、华北及华东地区,并在北京、上海等一线城市具有一定的市场影响力,在品牌结构及网络布局方面与广汇汽车其他全资门店存在较强的互补性。经过多年经营发展,目前广汇宝信的门店具有升级改造的需求。由于豪华、超豪华品牌具备较强的发展潜力和盈利空间,本次采用委托贷款方式,有利于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有利于更好地促进广汇宝信的经营发展,并提升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
门店升级改造项目紧密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广汇汽车为广汇宝信控股股东,并全面参与广汇宝信的经营管理,广汇汽车向其提供委托贷款有利于项目的顺利实施,有利于广汇汽车控制项目的经营风险,提升核心竞争力和行业影响力,有利于广汇汽车进一步拓展市场、增强整体市场形象,从而维护广汇汽车及广大股东的整体利益。
(二)信息化建设升级项目
1、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分为信息化建设与智能门店建设两部分。项目完成后,公司信息化、智能化水平将得到显著提升。
2、项目实施的必要性
(1)公司实施精细化管理的需要
当前,我国信息化发展取得了长足进展,各领域信息化水平全面提升,大数据分析在各行业不断得到应用,零售和服务业信息化全面推进,成为推动其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动力。信息技术在采购、销售、售后服务、客户管理、企业管理等关键环节的应用不断深化。公司属于大型汽车销售和服务企业,需要统筹协调的子公司和门店数量众多,信息化建设成为公司实施精细化管理的必要。
(2)提升企业信息化能力、构建核心竞争力的需要
信息技术已经成为推动企业发展的关键力量,在企业核心业务开展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支撑作用。公司作为乘用车销售与服务的行业龙头企业,需把信息化的渗透作为重要契机,加深对公司的内部控制,以应对更加激烈的市场竞争。加深信息化建设程度,增强大数据系统的辅助功能,是构建公司核心竞争力的需要。
(3)推进公司经营智能化的需要
消费升级和技术升级的浪潮,正在快速推动着传统乘用车经销商的转型发展。近年来,乘用车经销与售后服务行业对于智能化网点的建设需求正在增强。智能化4S店将精准营销有效融入传统4S店的服务中,通过大数据平台的支持,有效识别终端客户对于公司各类服务的需求,从而帮助4S店与终端客户进行更有效的匹配与互动,增加门店运营效率,提升客户满意度。在现今各传统行业的智能化浪潮之下,门店的智能化改造是公司经营智能化的需要,是公司把握时代机遇的关键。
3、项目实施的可行性
(1)中国信息技术发展迅速,配套服务体系逐步完善
信息技术已经广泛应用于销售、服务、渠道与终端管理、战略决策等企业运营环节,逐步实现从过去单一的数据采集向市场分析与企业管理延伸,从技术层面向战略层面推广。通过引进国际先进信息化设计理念,打造符合市场需求的应用软件集成技术,我国信息技术行业能够提供具有较高附加值的产品实施与维护服务,深入挖掘信息数据资源,开拓技术应用领域,为企业打造符合其需求的信息化系统。信息技术的日渐成熟及配套服务体系的逐步完善为本项目的顺利实施奠定了基础。
(2)公司已部署的信息系统为项目建设提供借鉴和支持
公司已经初步建立了一套信息处理机制与应用系统。公司对信息系统项目的建设经验为本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了项目管理、网络运维、系统管理、规划与选型等方面的借鉴和支持。在技术基础方面,经过前期的信息化建设,公司已拥有多个系统功能模块,并在过往各系统的运维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技术经验。在人才基础方面,公司IT团队紧密跟踪业务需求,持续进行系统的迭代更新工作,使得公司IT团队不仅对公司业务具备深刻的理解,积累了丰富的系统建设及运营经验。同时,公司计划近期内继续引进相关人才,以满足公司不断扩大的信息化建设需要。
(3)公司对信息化、智能化的重视程度不断提高
在信息化、智能化的大潮中,公司积极转变观念、紧跟时代发展,从企业长远发展的高度大力推进信息化、智能化建设。公司充分重视对于信息系统、智能部件的应用,为了确保信息化与智能化工作的稳定开展和取得实效,公司统筹规划信息化与智能化建设,保证信息系统与智能部件的应用效益,使之更高效地服务于自身业务发展,推动企业信息化与智能化建设,从而为传统销售服务行业开拓一条新型发展之路。
4、项目实施的主体
信息化建设升级项目中,信息化建设项目实施主体为广汇汽车,智能门店建设的实施主体为广汇有限全资子公司。
5、项目建设期
项目建设期为3年。
6、项目投资估算
项目计划总投资54,183.00万元,拟投入募集资金50,000.00万元。
7、项目涉及的政府报批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日,信息化建设升级项目已完成备案程序的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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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信息化建设升级项目无需做环境影响评价,项目建设内容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
(三)二手车网点建设项目
1、项目基本情况
公司将在全国范围内投资改建二手车交易市场、二手车服务中心、品牌展厅等与二手车业务相关的经营场所。
2、项目实施的必要性
(1)公司发展二手车业务的需要
2017年-2019年,公司分别实现二手车代理交易20.33万台、30.27万台和32.84万台,同比增长125.84%、48.88%和8.47%,公司二手车交易代理业务持续快速增长。由于公司二手车业务发展良好,扩大二手车业务的覆盖规模成为公司业务发展的重大驱动因素,发展二手车业务成为公司实现业绩增长的需要。
(2)公司提升行业影响力的需要
汽车销量增速下降使经销商行业进入存量整合阶段,行业集中度提高,新车收入占比下降,后市场更具潜力。因此,二手车业务成为汽车经销商行业地位的重要判断标准。广汇汽车目前为中国汽车经销商中最大的二手车交易代理服务实体集团,注重为消费者提供“一站式”服务,以及满足消费者的各种需求。改造升级二手车经营场所能够帮助提升消费体验,夯实公司在二手车代理交易领域的市场地位,进一步提升公司的行业影响力。
(3)公司业务协同发展的需要
公司扩展二手车业务,有助于促进公司实现各项业务协同发展。一方面,公司二手车交易业务的客户是新车销售、维修服务等主要业务的客户来源,提升二手车交易业务的服务质量能帮助公司取得客户信任,从而提升新车销售、维修服务等主要业务覆盖的客户数量。另一方面,融资租赁业务与二手车业务具有较高的协同效应,融资租赁可以为二手车业务提供车源,二手车业务为融资租赁业务提供了可靠的车辆处理渠道,二手车业务的发展是融资租赁业务增长的关键因素之一。
3、项目实施的可行性
(1)我国汽车保有量迅速增长,二手车交易活跃,未来发展空间大
截至2018年末,我国人均汽车保有量达到了每千人172辆,相比2017年增长10.1%。我国二手车2018年总交易量为1,382万辆,相比2017年增长11.5%。但相比发达国家市场,我国人均汽车保有量及二手车市场的规模仍相对较小。未来,我国人均汽车保有量会逐渐追赶发达国家水平,人均汽车保有量的增加将带动二手车市场的发展,二手车交易会愈发活跃。
(2)强大的线下实力为二手车业务提供支持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广汇汽车已经建立了覆盖中国28个省、直辖市及自治区共计841家经销网点,覆盖50多个品牌,强大的线下网点覆盖为公司扩展二手车业务提供支持。另外,除了大量高保障的置换和售后回购车源,公司还具备从检测、评估、收车、寄售、整备、认证、零售、拍卖到金融、保险、延保、交车、过户、物流、售后服务等全链条的专业服务能力。同时,公司拥有专业化的二手车经营管理团队,夯实了二手车业务持续增长的基础。
(3)消费者态度转变,二手车市场迎来发展良机
目前,越来越多的消费者开始关注二手车市场,对购买二手车作为购车的选择更加认同。在麦肯锡2016年的中国汽车消费者调查中显示,47%的受访者在购车过程中考虑过购买二手车,相比于2011年18%的比例,有了极大的提升。消费者对二手车态度的转变,扩大了二手车的需求量,提升了二手车市场的规模,二手车也逐渐成为了汽车市场中新的利润增长点。二手车优化了消费者的生活,消费者更加乐意接受二手车。
(4)相关政策利好二手车交易业务
近年来,二手车的相关利好政策相继出台。2018年8月,中国汽车流通协会向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提交了《调整二手车交易增值税征收方式的建议报告》,该报告将二手车交易税由现行的按照交易金额的2%计征,调整为按照增值部分来计征,以此激发二手车经营企业的积极性。行业的呼声于今年两会得到了一定响应。发改委、工信部、商务部等十部委于2019年1月出台的《进一步优化供给推动消费平稳增长 促进形成强大国内市场的实施方案(2019年)》提出了三条有关措施:包括:① 要有序推进老旧汽车报废更新,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对报废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汽车以旧换新;② 进一步落实全面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③ 对二手车经销企业销售二手车,落实适用销售旧货增值税政策。今年两会期间,《政府工作报告》中也重申落实全面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进一步释放了消费者跨区域购车的需求。政策改革为公司二手车业务未来的发展提供了支持,二手车交易市场未来发展空间可观。
4、项目实施的主体
二手车网点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广汇汽车的全资子公司。
5、项目建设期
项目建设期为3年,按照项目发展逐步投入。
6、项目投资估算
项目计划总投资63,486.49万元,拟投入募集资金60,000.00万元。
7、项目涉及的政府备案情况
根据《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二手车网点建设项目不属于需要核准或备案范围内的固定资产投资,无需履行备案手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二手车网点建设项目无需做环境影响评价,项目建设内容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
(四)偿还有息负债项目
1、项目基本情况
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100,000.00万元偿还有息负债,以优化公司资本结构,降低财务费用,增强公司实力。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及不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全资子公司。
2、项目实施的必要性
(1)公司调整负债结构,提升抗风险能力的需要
近年来,随着公司的快速发展、业务规模的扩大,公司资金需求量持续增长,负债规模持续扩大。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1,420.80亿元,总负债973.15亿元,资产负债率68.49%;2017年末、2018年末和2019年末,公司总负债分别为910.22亿元、953.08亿元和973.15亿元,负债规模持续上升。2017年末、2018年末和2019年末,公司短期借款分别为174.38亿元、201.78亿元和220.28亿元,短期借款规模较大。通过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偿还有息负债,可有效调整公司负债结构,缓解公司短期内的偿债压力,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提升公司抗风险能力。
(2)公司降低财务费用,提高盈利能力的需要
近年来,公司财务成本较高,较大的利息支出影响公司利润水平,2017年、2018年和2019年,公司利息支出分别为251,692.00万元、257,040.08万元和296,658.94万元,占公司营业收入的比例为1.57%、1.55%和1.74%,占公司利润总额的比例为43.73%和48.90%和65.24%,占比较高。因此,通过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将有效降低公司利息支出,减轻公司财务负担,提升公司盈利能力。
(3)公司提高后续融资能力的需要
由于资产负债率较高,公司在银行及债券市场上的融资能力受到限制。本次可转债发行完成后,公司净资产规模将得到提升,财务状况可得到显著改善,盈利能力有所提高,有助于增强公司后续融资能力。
三、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对公司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一)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门店升级改造项目有利于提高公司的零售网络服务能力,提升公司零售终端形象,增强消费者体验;信息化建设升级项目有利于实现公司内部运营系统的全面信息化,提升企业管理半径和管理效率,提高客户满意度;二手车网点建设项目有助于公司增加利润增长点,协调各项业务发展;偿还有息负债项目有助于调整负债结构、扩大盈利水平以及提升后续融资能力。综上所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将对公司的经营业务产生积极影响,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抗风险能力和综合竞争力,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可转债发行完成后,公司的货币资金、总资产和总负债规模将相应增加。本次可转债转股前,公司一方面可以较低的财务成本获得债务融资,另一方面不会因为本次融资而迅速摊薄每股收益。
随着募投项目的逐步实施以及本次可转债陆续转股,公司的资本实力将得以加强,资产负债率将逐步降低,偿债风险也随之降低。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将为公司后续发展提供有力支持,公司的发展战略将得以有效实施,公司未来的盈利能力、经营业绩将会有所提升。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内容
1、公司最近三年的财务报告及审计报告;
2、保荐机构出具的发行保荐书;
3、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4、注册会计师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5、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的文件;
6、资信评级机构出具的资信评级报告;
7、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备查文件查询时间及地点
投资者可在发行期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九点至十一点、下午三点至五点,于下列地点查阅上述文件:
(一)发行人:广汇汽车服务集团股份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闵行区虹莘路3998号
联系人:许星、董昊明
联系电话:021-24032833
传真:021-24032811
(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联系人:艾华
联系电话:021-20262205
传真:021-20262344
投资者亦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查阅本募集说明书全文。
广汇汽车服务集团股份公司
2020年8月14日
证券代码:600297 证券简称:广汇汽车 公告编号:2020-061
广汇汽车服务集团股份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无董事对本次董事会议案投反对或弃权票。
●本次董事会议案全部获得通过。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汇汽车服务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0年8月7日以邮件等方式通知了全体董事,并于2020年8月1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应到会董事9人,实际到会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表决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了以下决议: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明确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方案的议案》
公司已于2020年7月2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广汇汽车服务集团股份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484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337,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以下简称“本次发行”)。
根据公司于2019年6月26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19年7月22日召开的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2020年6月30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20年7月16日召开的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与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合称“本次发行相关股东大会”)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授权有效期延期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进一步明确了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具体如下:
1、 发行规模
本次发行总额为人民币337,000.00万元(含337,000.00万元),发行数量为3,370,000手(3,370万张)。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 票面利率
第一年0.20%、第二年0.40%、第三年0.60%、第四年1.50%、第五年1.80%、第六年2.00%。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 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 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4.03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按经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 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票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公司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予以制定。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 赎回条款
(1) 到期赎回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到期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110%(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2) 有条件赎回条款
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①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②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人民币时。
上述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本次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首个付息日前,指从计息起始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首个付息日后,指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本次可转债的赎回期与转股期相同,即发行结束之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本次可转债到期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 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0年8月17日,T-1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余额部分全部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对象为:
(1) 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发行公告公布的股权登记日(2020年8月17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股东;
(2) 网上发行: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3) 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网上申购。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 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0年8月17日,T-1日)收市后持有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0.415元面值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1,000元/手的比例转换为手数,每1手(10张)为一个申购单位,即每股配售0.000415手可转债,不足1手的部分按照精确算法原则处理。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上述事项在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范围之内,无需再行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审议通过了《关于开设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监管协议的议案》
为了规范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与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募集资金专项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和使用。
公司将与保荐机构、相应开户银行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的指定人员办理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开设及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签署等具体事宜。公司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后,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公司本次发行相关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完成之后,申请办理可转换公司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托管、付息及转换股份等相关事宜,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的指定人士负责办理具体事项。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广汇汽车服务集团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14日
证券代码:600297 证券简称:广汇汽车 公告编号:2020-062
广汇汽车服务集团股份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无监事对本次监事会相关议案投反对或弃权票。
●本次监事会议案已获得通过。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汇汽车服务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0年8月7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了全体监事,并于2020年8月1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会监事3人,实际到会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表决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了以下决议: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 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明确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方案的议案》
公司已于2020年7月2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广汇汽车服务集团股份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484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337,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以下简称“本次发行”)。
根据公司于2019年6月26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19年7月22日召开的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2020年6月30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20年7月16日召开的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与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合称“本次发行相关股东大会”)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授权有效期延期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进一步明确了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具体如下:
1、 发行规模
本次发行总额为人民币337,000.00万元(含337,000.00万元),发行数量为3,370,000手(3,370万张)。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 票面利率
第一年0.20%、第二年0.40%、第三年0.60%、第四年1.50%、第五年1.80%、第六年2.00%。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 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 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4.03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按经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 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票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公司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予以制定。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 赎回条款
(1) 到期赎回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到期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110%(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2) 有条件赎回条款
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①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②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人民币时。
上述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本次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首个付息日前,指从计息起始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首个付息日后,指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本次可转债的赎回期与转股期相同,即发行结束之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本次可转债到期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 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0年8月17日,T-1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余额部分全部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对象为:
(1) 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发行公告公布的股权登记日(2020年8月17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股东;
(2) 网上发行: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3) 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网上申购。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 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0年8月17日,T-1日)收市后持有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0.415元面值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1,000元/手的比例转换为手数,每1手(10张)为一个申购单位,即每股配售0.000415手可转债,不足1手的部分按照精确算法原则处理。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 审议通过了《关于开设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监管协议的议案》
为了规范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与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募集资金专项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和使用。
公司将与保荐机构、相应开户银行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的指定人员办理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开设及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签署等具体事宜。公司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后,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公司本次发行相关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完成之后,申请办理可转换公司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托管、付息及转换股份等相关事宜,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的指定人士负责办理具体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广汇汽车服务集团股份公司监事会
2020年8月14日
股票简称:广汇汽车 股票代码:600297 编号:2020-063
广汇汽车服务集团股份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广汇汽车服务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广汇汽车”、“发行人”或“公司”)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实施细则(2018年修订)》(上证发[2018]115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业务指引(2018年修订)》(上证发[2018]42号)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或“广汇转债”)。
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将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0年8月17日,T-1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方式进行,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
一、投资者重点关注问题
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申购、缴款和投资者弃购处理等环节的重要提示如下:
1、本次发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日和网上申购日同为2020年8月18日(T日),网上申购时间为T日9:30-11:30,13:00-15:00,不再安排网下发行。
原股东在2020年8月18日(T日)参与优先配售时需在其优配额度之内根据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足额缴付资金。原股东及社会公众投资者在2020年8月18日)参与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2、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合理确定申购金额。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权认定该投资者的申购无效。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为申购。对于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证券公司在中签认购资金交收日前(含T+3日),不得为其申报撤销指定交易以及注销相应证券账户。
3、2020年8月19日(T+1日),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公告本次发行的网上中签率及优先配售结果。当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最终确定的网上发行数量时,采取摇号抽签方式确定发售结果。2020年8月19日(T+1日),根据本次发行的网上中签率,在公证部门公证下,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共同组织摇号抽签。
4、网上投资者申购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中签后,应根据《广汇汽车服务集团股份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0年8月20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认购资金,能够认购中签后的1手或1手整数倍的可转债,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的,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根据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的相关规定,放弃认购的最小单位为1手。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5、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协商是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报告。如果中止发行,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对认购金额不足337,000.00万元的部分承担余额包销责任,包销基数为337,000.00万元。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可转债发行总额的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金额为101,100.00万元。当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一致后继续履行发行程序或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如果中止发行,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6、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收到弃购申报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债及可交换债的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的新股、存托凭证、可转债及可交换债的次数合并计算。
7、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申购。
8、投资者须充分了解有关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认真阅读本公告的各项内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发行流程和配售原则,充分了解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风险与市场风险,审慎参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购。投资者一旦参与本次申购,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视为该投资者承诺:投资者参与本次申购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违规行为及相应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二、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分为两个部分
1、向在股权登记日(2020年8月17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
发行人的原股东均为无限售条件股东,原无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配售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简称为“广汇配债”,配售代码为“704297”。
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网上申购。
2、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参加网上发行。网上申购简称为“广汇发债”,申购代码为“733297”。每个证券账户的最低申购数量为1手(10张,1,000元),超过1手必须是1手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数量上限为1,000手(1万张,100万元),如超过该申购上限,则该笔申购无效。投资者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广汇转债申购的,以及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广汇转债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重要提示
1、广汇汽车服务集团股份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已获得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1484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简称为“广汇转债”,债券代码为“110072”。
2、本次发行337,000.00万元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数量为3,370,000手(3,370万张)。
3、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0年8月17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方式进行。
4、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广汇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0年8月17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广汇汽车的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0.415元面值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1,000元/手的比例转换为手数,每1手(10张)为一个申购单位。原股东可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决定实际认购的可转债数量。
发行人的原股东均为无限售条件股东,原股东的优先配售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简称为“广汇配债”,配售代码为“704297”。原股东优先配售不足1手的部分按照精确算法(参见释义)原则取整。
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T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5、发行人现有总股本8,110,301,750股,全部为无限售条件股份,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股东可优先认购广汇转债上限总额为3,365,775手,约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3,370,000手的99.875%。
6、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参加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申购简称为“广汇发债”,申购代码为“733297”。每个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1手(10张,1,000元),每1手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1手的必须是1手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上限是1,000手(1万张,100万元),如超过该申购上限,则该笔申购无效。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7、本次发行的广汇转债不设定持有期限制,投资者获得配售的广汇转债上市首日即可交易。
8、本次发行并非上市,上市事项将另行公告,发行人在本次发行结束后将尽快办理有关上市手续。
9、投资者请务必注意公告中有关“广汇转债”发行方式、发行对象、配售/发行办法、申购时间、申购方式、申购程序、申购价格、票面利率、申购数量和认购资金缴纳等具体规定。
10、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申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他人违规融资申购。投资者申购并持有广汇转债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本公告仅对发行广汇转债的有关事宜向投资者作扼要说明,不构成本次发行广汇转债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广汇转债的详细情况,敬请阅读《广汇汽车服务集团股份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该募集说明书摘要已刊登在2020年8月14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投资者亦可到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查询募集说明书全文及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
12、投资者须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谨慎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资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政治、经济、行业环境变化的影响,经营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应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无流通限制及锁定期安排,自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流通。请投资者务必注意发行日至上市交易日之间公司股票价格波动和利率波动导致可转债价格波动的投资风险。
13、有关本次发行的其它事宜,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释义
除非特别指明,以下词语在本发行公告中具有下列含义:
■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一)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次可转债及未来转换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二)发行规模和发行数量
本次拟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37,000.00万元,发行数量为3,370,000手(3,370万张)。
(三)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可转债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
(四)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即2020年8月18日至2026年8月17日。
(五)票面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设定为:第一年0.20%、第二年0.40%、第三年0.60%、第四年1.50%、第五年1.80%、第六年2.00%。
(六)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行首日(2020年8月18日,T日)。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④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债持有人承担。
(七)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0年8月24日,即募集资金划至发行人账户之日)起满6个月后的第1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即2021年2月24日至2026年8月17日止)。(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八)初始转股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4.03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九)转股价格的调整及计算方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票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公司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予以制定。
(十)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9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有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票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十一)转股股数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Q的计算方式为: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其中:
V: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P:指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本次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债余额,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机构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本次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票面金额以及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十二)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到期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110%(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2、有条件赎回条款
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①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②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人民币时。
上述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本次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首个付息日前,指从计息起始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首个付息日后,指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本次可转债的赎回期与转股期相同,即发行结束之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本次可转债到期日止。
(十三)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时,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债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债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自动丧失该附加回售权。
(十四)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十五)信用评级及担保事项
广汇汽车主体信用级别为AA+,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级别为AA+。本次资信评估机构是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十六)可转债发行条款
1、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日和网上申购日为2020年8月18日(T日)。
2、发行对象
(1)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发行公告公布的股权登记日(2020年8月17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股东。
(2)网上发行: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3)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网上申购。
3、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0年8月17日,T-1日)收市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方式进行,余额全部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4、发行地点
全国所有与上交所交易系统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
5、锁定期
本次发行的广汇转债不设定持有期限制,投资者获得配售的广汇转债将于上市首日开始交易。
6、承销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对认购金额不足337,000.00万元的部分承担余额包销责任,包销基数为337,000.00万元。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金额为101,100.00万元。当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一致后继续履行发行程序或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如果中止发行,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依据承销及保荐协议将原股东优先认购款与网上申购资金及包销金额汇总,按照承销及保荐协议扣除承销费用后划入发行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7、上市安排
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尽快申请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在上交所上市,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8、与本次发行有关的时间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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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对上述日程安排进行调整或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公司将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后修改发行日程并及时公告。
二、向原股东优先配售
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将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0年8月17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以上原股东均为无限售条件股东。
(一)优先配售数量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广汇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0年8月17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广汇汽车的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0.415元面值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1,000元/手的比例转换为手数,每1手(10张)为一个申购单位,即每股配售0.000415手可转债,不足1手的部分按照精确算法原则处理。
(二)原股东的优先认购方法
1、原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认购时间为2020年8月18日(T日)上交所交易系统的正常交易时间,即9:30~11:30,13:00~15:00。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则顺延至下一交易日继续进行。配售代码为“704297”,配售简称为“广汇配债”。
2、原股东的优先认购数量
认购1手“广汇配债”的价格为1,000元,每个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1手(1,000元),超过1手必须是1手的整数倍。
若原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小于或等于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可按其实际有效申购量获配广汇转债,请投资者仔细查看证券账户内“广汇配债”的可配余额。若原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超出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该笔认购无效。
3、原股东的优先认购程序
(1)原股东应于股权登记日收市后核对其证券账户内“广汇配债”的可配余额。
(2)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T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投资者应根据自己的认购量于认购前存入足额的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
(3)原股东当面委托时,填写好认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或法人营业执照、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确认资金存款额必须大于或等于认购所需的款项)到认购者开户的与上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柜台经办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凭证,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托。
(4)原股东通过电话委托或其它自动委托方式委托的,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规定办理委托手续。
(5)原股东的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
(三)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网上申购。
具体申购方法请参见本公告“三、网上向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
三、网上向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
(一)发行对象
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二)发行数量
本次广汇转债的发行总额为337,000.00万元。网上向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具体数量请参见“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之“(十六)可转债发行条款”之“3、发行方式”。
(三)发行价格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价格为100元/张。
(四)申购时间
2020年8月18日(T日),上交所交易系统的正常交易时间内,即9:30-11:30,13:00-15:00。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则顺延至下一交易日继续进行。
(五)申购办法
1、申购代码为“733297”,申购简称为“广汇发债”。
2、申购价格为100元/张。
3、参与本次网上定价发行的每个证券账户的最低申购数量为1手(10张,1,000元),每1手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1手的必须是1手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数量上限为1,000手(10,000张,100万元),如超过则该笔申购无效。投资者各自具体的申购并持有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量应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投资者应遵守行业监管要求,申购金额不得超过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权认定该投资者的申购无效。
4、投资者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广汇转债申购的,以及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广汇转债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一经申报,不得撤单。
5、不合格、休眠和注销的证券账户不得参与可转债的申购。
(六)申购程序
1、办理开户手续
凡参与本次网上申购的投资者,申购时必须持有上交所的证券账户卡,尚未办理开户登记手续的投资者,必须在网上申购日2020年8月18日(T日)(含该日)前办妥上交所的证券账户开户手续。
2、申购手续
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买入股票的方式相同。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应认真、清楚地填写买入可转债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或法人营业执照、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到与上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申购委托。柜台经办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凭证,复核各项内容无误后即可接受申购委托。投资者通过电话或其他方式委托时,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规定办理委托手续。
(七)配售原则
上交所交易系统主机根据委托申购情况统计有效申购总量、申购户数,确定申购者及其可认购的广汇转债数量。确定的方法为:
1、当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或等于最终确定的网上发行数量时,投资者按照其有效申购量认购广汇转债。
2、当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最终确定的网上发行数量时,上交所交易系统主机自动按每1手(10张,1,000元)确定一个申购号,并按顺序排号,而后通过摇号抽签确定中签号码,每一个中签号码可以认购1手广汇转债。
(八)配号与抽签
当网上申购总量大于网上发行总量时,按投资者摇号中签结果确定配售数量。
1、申购配号确认
2020年8月18日(T日),上交所根据实际有效申购进行申购配号,每一有效申购单位配一个号,对所有有效申购单位按时间顺序连续配号,并将配号结果传到各证券交易网点。
2020年8月19日(T+1日),向投资者公布配号结果。投资者应到原委托申购的交易网点处确认申购配号。
2、公布中签率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于2020年8月19日(T+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刊登的《网上中签率及优先配售结果公告》中公布网上发行中签率。
3、摇号抽签、公布中签结果
2020年8月19日(T+1日),在公证部门的监督下,由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主持摇号抽签,确认摇号中签结果,上交所于当日将抽签结果传给各证券交易网点。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于2020年8月20日(T+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刊登的《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中公布中签结果。
4、确认认购数量
2020年8月20日(T+2日)公告摇号中签结果,投资者根据中签号码确认认购广汇转债数量,每一中签号码只能认购1手(10张,1,000元)可转债。
(九)缴款程序
2020年8月20日(T+2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以实际不足资金为准,最小单位为1手。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收到弃购申报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债、可交换债的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的新股、存托凭证、可转债、可交换债的次数合并计算。
放弃认购情形以投资者为单位进行判断,即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其名下任何一个证券账户(含不合格、注销证券账户)发生放弃认购情形的,均纳入该投资者放弃认购次数。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以及企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不同投资者进行统计。
网上投资者中签未缴款金额以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等具体情况详见2020年8月24日(T+4日)刊登的《广汇汽车服务集团股份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果公告》。
(十)结算与登记
1、2020年8月21日(T+3日),登记公司根据中签结果进行清算交割和债权登记,并由上交所将发售结果发给各证券交易网点。
2、本次网上发行广汇转债的债权登记由登记公司根据上交所电脑主机传送的中签结果进行。
四、中止发行安排
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协商是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报告。如果中止发行,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中止发行时,网上投资者中签的可转债无效且不登记至投资者名下。
五、包销安排
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对认购金额不足337,000.00万元的部分承担余额包销责任,包销基数为337,000.00万元。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金额为101,100.00万元。当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一致后继续履行发行程序或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如果中止发行,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六、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对投资者不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等费用。
七、路演安排
为使投资者更好地了解本次发行和发行人的详细情况,发行人拟于2020年8月17日(T-1日)在“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举行网上路演。请广大投资者留意。
八、风险揭示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就已知范围内已充分揭示本次发行可能涉及的风险事项,详细风险揭示条款参见《广汇汽车服务集团股份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及摘要。
九、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1、发行人:广汇汽车服务集团股份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闵行区虹莘路3998号
联系人:许星、董昊明
联系电话:021-24032833
传真:021-24032811
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联系电话:010-60837682
联系人:股票资本市场部
发行人:广汇汽车服务集团股份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8月14日
股票简称:广汇汽车 股票代码:600297 编号:2020-064
广汇汽车服务集团股份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路演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汇汽车服务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广汇汽车”或“发行人”)公开发行337,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广汇转债”,代码“110072”)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484号文核准。本次发行向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方式进行。
投资者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查询募集说明书、发行公告及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
为便于投资者了解广汇汽车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情况和本次发行的相关安排,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将就本次发行举行网上路演。
一、网上路演时间:2020年8月17日(周一)15:00-16:00
二、网上路演网址: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
三、参加人员:发行人管理层主要成员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相关人员。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特此公告。
发行人:广汇汽车服务集团股份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