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8月10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广顺南大街8号望京凯悦酒店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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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朱磊先生因公务原因未出席本次会议,会议由公司过半数董事推举的公司董事李新仲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3人,董事长朱磊先生、董事李云贵先生、张武奎先生、独立董事陈浩先生因公务原因未出席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会主席汤全荣先生因公务原因未出席会议;
3、 董事会秘书黄振鹰先生出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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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2、关于增补监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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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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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审议通过。其中:议案1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议案2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
律师:詹越、万洁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做出的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中海油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