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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8月10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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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无锡市新吴区硕放振发路235号

  经营范围:钴酸锂、三元材料的研发和生产;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废旧车用动力蓄电池的收集、贮存;汽车充电设备批发、零售;汽车充电服务;汽车维修;梯级利用电池能源产品的租赁、销售;梯级利用动力电池包、模组及其塑胶件、五金件、电子元器件、结构件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系:公司全资孙公司

  无锡格林美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

  5、格林美(天津)城市矿产循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格林美(天津)城市矿产循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46,5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唐丹

  成立日期:2013年10月18日

  注册地址:天津子牙循环经济产业区园区十号路9号

  经营范围:废五金、废金属、废电池、报废电子产品、废旧家电、废塑料、废线路板、报废机电设备及其零部件、废造纸原料、废轻化工原料(危险品除外)、废玻璃回收、处置与销售;报废汽车回收、拆解;铁粉及有色金属粉末、合金及其压延制品、塑料原料及其制品的加工、生产、销售;金属材料、化工原料(危险品及易制毒品除外)、五金交电、建筑材料、汽车零部件、机械设备销售;厂房及设备租赁;循环经济与环保产业的技术信息咨询服务;废旧物资展示、交易咨询、会议会展服务;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法规限制进出口的除外);物业管理;仓储服务(危险品除外);互联网开发与技术服务;电子商务信息咨询;信息技术开发;环境技术研发及信息咨询服务;网上销售废旧电子产品、废旧家用电器;废旧车用动力蓄电池的收集、贮存、处置;汽车销售、汽车租赁、汽车充电服务、汽车维修服务;普通货运;报废机动车零部件销售;汽车零部件加工再制造。(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天津城市矿产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

  6、格林美(武汉)城市矿产循环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格林美(武汉)城市矿产循环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70,180万元

  法定代表人:鲁习金

  成立日期:2012年10月16日

  注册地址:新洲区仓埠街毕铺村、马鞍村

  经营范围:城市矿产资源产业园开发、运营与管理、物业服务、仓储服务,再生资源回收与批发(含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再生资源回收与利用(含贵金属催化剂废料的回收与利用),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废旧物资交易咨询、中介服务,会议会展服务,铁粉及有色金属粉末、合金与压延制品、塑料原料与制品的加工、生产、销售,新型建筑装饰材料的制造与销售,金属材料、化工原料、五金交电、建筑材料、汽车零部件及机械设备销售,厂房及设备租赁,循环经济产业与环保技术信息咨询服务,货物或技术进出口(不含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口的货物或技术);废弃电器电子的回收与处理(凭有效许可证在核定的期限内经营);废旧电池收集暂存,维护;塑料制品的租赁;废五金、废钢、废电线电缆回收、综合利用及销售;废金属艺术品的生产、加工与销售;废塑料艺术品的生产、加工与销售;检验检测服务;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电池制造;废旧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与公司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武汉城市矿产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上述担保协议具体担保额度、品种、期限、担保方式以各授信主体最终同银行签订的相关合同为准,各授信主体可以根据实际需求在上述总担保额度范围内进行调整,并在担保期限内可循环使用。在办理上述担保协议项下相关业务时,本决议均为有效,不再另行出具董事会决议。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额及逾期担保的数额

  截至董事会召开日,含本次董事会审议的担保金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预计对外担保总额为1,524,777.85万元(除公司为储能电站(湖北)有限公司提供的不超过1,575万元的担保额度、为格林美(深圳)循环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不超过6,000万元的担保额度之外,其余均为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公司及全资下属公司之间提供的担保)占2019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不超过145.43%。公司将依据实际业务发展情况及稳健发展原则,大幅减少对外担保的实际执行比例。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不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五、董事会意见

  因公司下属公司荆门格林美、江西格林美、江苏格林美、无锡格林美、天津城市矿产公司、武汉城市矿产公司原有授信额度到期和自身资金需求,公司为下属公司拟申请的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50.10亿元,担保期限不超过八年。上述银行授信有利于满足公司下属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确保其经营的可持续发展。

  公司董事会在对被担保人资产质量、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偿债能力、资信状况等进行全面评估的基础上,认为:本次被担保对象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孙公司,该对象的主体资格、资信状况及对外担保的审批程序都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且公司为下属公司所提供担保的行为是基于开展公司业务的基础之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公司董事会同意为下属公司荆门格林美、江西格林美、江苏格林美、无锡格林美、天津城市矿产公司、武汉城市矿产公司的银行授信提供担保,并同意将上述担保事项提交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八月七日

  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20-075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参股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情况概述

  为更好地推动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参股公司格林美(深圳)循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循环科技”)的快速发展,提高其资金流动性,增强盈利能力,确保公司的利益最大化,公司拟为深圳循环科技申请银行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6,000万元,债务履行期限为8年。

  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欧阳铭志先生为深圳循环科技的法定代表人,并担任深圳循环科技的董事长,且深圳循环科技为公司的参股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2020年8月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参股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发表了核查意见。该关联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尚需经过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投票表决时,关联股东需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格林美(深圳)循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5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欧阳铭志

  成立日期:2017年11月21日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鹅埠镇西湖村伯公坳格林美循环经济产业园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资源循环技术的开发与利用;环保项目的投资(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国内贸易;经营进出口业务;环保领域、动力电池材料、氢燃料电池以及系统产品、储氢设备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退役电池综合利用及销售;新能源汽车加气、充电;新能源汽车相关产品的贸易与销售;新能源汽车、储能产品所用动力电池模组及其系统集成的设计、技术开发(不含电池芯生产);自动化智能装备产品开发、设计。再生资源收购、销售;自有物业租赁;物业管理。(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许可经营项目是:报废汽车拆解、回收;新能源汽车、储能产品所用动力电池模组及其系统集成的制造;动力电池模组回收梯次再利用;自动化智能装备产品的生产。(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与公司关系:公司持有格林美(深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40%的股权,格林美(深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持有深圳循环科技100%的股权,深圳循环科技股权结构详见下图:

  ■

  深圳循环科技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深圳循环科技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拟为深圳循环科技申请银行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6,000万元,债务履行期限为8年。深圳循环科技的母公司格林美(深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其他股东就公司为深圳循环科技提供担保对公司提供反担保。以上担保事项尚未签署正式的担保协议,具体担保金额以实际发生的担保金额为准。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额及逾期担保的数额

  截至董事会召开日,含本次董事会审议的担保金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预计对外担保总额为1,524,777.85万元(除公司为储能电站(湖北)有限公司提供的不超过1,575万元的担保额度、为格林美(深圳)循环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不超过6,000万元的担保额度之外,其余均为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公司及全资下属公司之间提供的担保)占2019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不超过145.43%。公司将依据实际业务发展情况及稳健发展原则,大幅减少对外担保的实际执行比例。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不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五、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本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深圳循环科技累计已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为703,539.81元。

  六、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为深圳循环科技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遵守了《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为深圳循环科技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有利于满足其日常经营需要,有利于更好地推动深圳循环科技的发展。深圳循环科技债务偿还能力良好,并且深圳循环科技的母公司格林美(深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其他股东就公司为深圳循环科技提供担保对公司提供反担保,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为深圳循环科技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为参股公司深圳循环科技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本次对外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2、独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为参股公司深圳循环科技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有利于促进参股公司发展,增强其盈利能力,确保公司利益最大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为参股公司深圳循环科技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

  八、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为参股公司深圳循环科技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更好地推动深圳循环科技的发展,最大程度实现公司股东权益,不会对公司开展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并且深圳循环科技母公司格林美(深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其他股东就公司为深圳循环科技提供担保对公司提供反担保。同意公司为参股公司深圳循环科技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事项暨关联交易事项。

  九、保荐机构意见

  经审阅本次对外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董事会文件、独立董事意见、监事会意见、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担保制度等相关文件,保荐机构认为:

  该对外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

  上述对外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已经格林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公司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符合相关规定要求,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格林美上述对外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中信证券同意格林美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十、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八月七日

  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20-076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8月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决定于2020年8月25日召开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8月25日上午10:00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8月25日上午9:15至9:25和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8月25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0年8月17日

  7.出席对象:

  (1)凡2020年8月17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其他嘉宾。

  8.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深圳市宝安区海秀路荣超滨海大厦A座20层)。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2、审议《关于增选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3、审议《关于增选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4、审议《关于公司及下属公司申请银行授信的议案》;

  5、审议《关于公司为下属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6、审议《关于公司为参股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7、审议《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上述第1至5项提案已经2020年8月7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第6项提案已经2020年8月7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第7项提案已经2020年5月22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述第1项、第5项、第6项、第7项提案均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提案3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本次股东大会的提案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

  四、会议登记办法

  (一)登记时间:2020年8月20日9:00~17:00

  (二)登记方式:

  1.由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证券账户卡;

  2.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

  3.个人股东亲自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证券账户卡;

  4.由代理人代表个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代理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亲笔签署的股东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

  5.出席本次会议人员应向大会登记处出示前述规定的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原件,并向大会登记处提交前述规定凭证的复印件。

  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应包含上述内容的文件资料(信函或传真方式以2020年8月20日17:00前到达本公司为准)

  (三)登记地点: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通讯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海秀路荣超滨海大厦A座20层

  邮政编码:518101

  联系电话:0755-33386666

  指定传真:0755-33895777

  联系人:欧阳铭志、程青民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并对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进行具体说明。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六、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为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2、请各位股东协助工作人员做好登记工作,并届时参会。

  七、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八月七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340”,投票简称为“格林投票”;

  2、本次股东大会提案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8月25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8月25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陆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股东单位)出席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代理人姓名: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单位印章):

  委托人证券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书签发日期:

  委托有效期:

  本人(本股东单位)对该次股东大会会议审议的各项提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

  特别说明: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在“同意”、“反对”、“弃权”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两项以上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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