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管理人: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零年八月
一、基金合同的生效日期
浙商汇金卓越优选3个月持有期股票型基金中基金(FOF)(以下简称“本基金”)由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约定发起,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9年12月6日证监许可[2019]2706号文《关于准予浙商汇金卓越优选3个月持有期股票型基金中基金(FOF)注册的批复》准予注册。自2020年5月15日起,《浙商汇金卓越优选3个月持有期股票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生效。
二、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市场前景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将80%以上的基金资产投资于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基金,基金净值会因为被投资基金净值波动、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有风险,投资人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本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自中国证监会规定之日起执行)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投资人在获得基金投资收益的同时,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可能包括:证券市场整体环境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大量赎回或暴跌导致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投资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操作风险以及本基金特有风险等。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中基金(FOF),一般而言,其长期平均风险和预期收益率高于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中基金(FOF)、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型基金中基金(FOF)及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管理风险、操作风险、技术风险和不可抗力风险等等。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自中国证监会规定之日起执行。
本基金最短持有期限为3个月,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前,不能提出赎回申请,在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前将面临不能赎回的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亦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但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基金管理人无法予以控制的情形导致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
投资者应当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申购和赎回基金,基金销售机构名单详见本招募说明书。
本次更新招募说明书主要更新基金经理相关内容。除非另有说明,本招募说明书其他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20年5月15日。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天水巷25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五星路201号浙商证券大楼7层
法定代表人:盛建龙
设立日期:2013年4月18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2012]1431号
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4]857号
联系电话:(0571)87901590
联系人:金瓒
(二)注册资本和股权结构
1、注册资本:12亿元人民币
2、股权结构
■
(三)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监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1)董事会
盛建龙先生,董事长,硕士,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高级会计师。1994年8月至2000年2月在杭州市民防局从事财务管理工作;2000年3月至2006年6月历任沪杭甬计划财务部经理助理、内审部副主任、主任;2006年7月起任浙商证券总裁助理兼计划财务部总经理,2009年1月起任浙商证券财务总监,2014年12月6日至2015年4月2日任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合规风控总监。现任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浙商期货有限公司董事。
王青山先生,董事,硕士。曾任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浙江沪杭甬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兼浙商证券党委书记,浙商证券监事会主席。现任浙江沪杭甬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裁及党委委员,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浙商期货有限公司董事,浙商证券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浙江浙商创新资本管理公司董事长。
赵伟江先生,董事,硕士。1986年7月至1997年7月为杭州金融管理干部学院教师;1997年10月至2006年6月为金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负责人;2006年7月起任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技术总监、监事长。现任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首席信息官,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浙商期货有限公司董事。
高玮女士,董事,博士。1996年6月至2006年6月任财通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原浙江财政证券公司)电脑中心副经理、市场管理总部经理、稽核部经理、职工监事。2006年7月起在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工作。现任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及首席风险官,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浙商期货有限公司董事。
楼小平先生,董事,硕士。历任申银万国证券嘉兴营业部总经理、申银万国证券宁波第二营业部总经理、申银万国证券杭州营业部总经理、中富证券公司总裁助理兼浙江业务总部总经理、浙商证券创新业务总部总经理、运保中心总经理、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私募投行总部总经理。现任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常务副总经理。
(2)监事
许向军先生,监事,本科。1998年至2000年在浙江联创软件有限公司任助理工程师;2000年至2002年在浙江省工商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任职;2002年至2010年在浙江省证监局任科员、科长、副处长;2010年起任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技术总监。现任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合规总监,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监事。
(3)高级管理人员
盛建龙先生,总经理(兼),董事长,简历参见上述董事会成员基本情况。
楼小平先生,常务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兼)。简历参见上述董事会成员基本情况。
方斌先生,合规总监,首席风险官(兼),硕士。2002年7月至2006年4月曾任职于浙江天健会计师事务所;2006年4月至2015年9月在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机构监管处、上市监管处任职;2015年10月至2017年7月曾任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2017年7月起担任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合规风控副总监;自2017年11月起任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合规风控总监,2018年7月起任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合规总监、首席风险官(兼)。
2、本基金基金经理
庄期瑜先生,经济学学士、工商管理硕士,12年证券基金业从业年限。曾任东吴基金产品策略部总经理助理、产品设计经理,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产品设计部行政负责人。自2020年5月15日起担任浙商汇金卓越优选3个月持有期股票型基金中基金(FOF)的基金经理。拥有基金从业资格及证券从业资格。
宋青涛先生,金融硕士,10年以上股票、债券、商品和基金相关研究和投资经验,历任浙商证券研究所电子行业研究员、浙商证券自营业务股票和债券投资经理、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大宗商品和行业公司研究员,现任浙商汇金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FOF)投资经理。自2020年8月7日起担任浙商汇金卓越优选3个月持有期股票型基金中基金(FOF)的基金经理。拥有基金从业资格及证券从业资格。
3、基金管理人采取集体投资决策制度,公募基金投资执行委员会分为权益公募投资执行委员会和固定收益公募投资执行委员会,具体如下:
权益公募投资执行委员会:主任由总经理助理周涛先生担任,委员包括:总经理助理余春梅女士、合规风控部负责人闻震宙先生、基金经理马斌博、周文超先生;
固定收益公募投资执行委员会:主任由总经理助理周涛先生担任,委员包括:总经理助理陈国辉先生、总经理助理余春梅女士、合规风控部负责人闻震宙先生、姜金香女士。
4、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农业银行”)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8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九层
法定代表人:周慕冰
成立时间:2009年1月15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银监会银监复[2009]13号
基金托管资格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3号
注册资本:34,998,303.4万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人:贺倩
联系电话:(010)66060069
传真:(010)68121816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总行设在北京。经国务院批准,中国农业银行整体改制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并于2009年1月15日依法成立。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承继原中国农业银行全部资产、负债、业务、机构网点和员工。中国农业银行网点遍布中国城乡,成为国内网点最多、业务辐射范围最广,服务领域最广,服务对象最多,业务功能齐全的大型国有商业银行之一。在海外,中国农业银行同样通过自己的努力赢得了良好的信誉,每年位居《财富》世界500强企业之列。作为一家城乡并举、联通国际、功能齐备的大型国有商业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一贯秉承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坚持审慎稳健经营、可持续发展,立足县域和城市两大市场,实施差异化竞争策略,着力打造“伴你成长”服务品牌,依托覆盖全国的分支机构、庞大的电子化网络和多元化的金融产品,致力为广大客户提供优质的金融服务,与广大客户共创价值、共同成长。
中国农业银行是中国第一批开展托管业务的国内商业银行,经验丰富,服务优质,业绩突出,2004年被英国《全球托管人》评为中国“最佳托管银行”。2007年中国农业银行通过了美国SAS70内部控制审计,并获得无保留意见的SAS70审计报告。自2010年起中国农业银行连续通过托管业务国际内控标准(ISAE3402)认证,表明了独立公正第三方对中国农业银行托管服务运作流程的风险管理、内部控制的健全有效性的全面认可。中国农业银行着力加强能力建设,品牌声誉进一步提升,在2010年首届“‘金牌理财’TOP10颁奖盛典”中成绩突出,获“最佳托管银行”奖。2010年再次荣获《首席财务官》杂志颁发的“最佳资产托管奖”。2012年荣获第十届中国财经风云榜“最佳资产托管银行”称号;2013年至2017年连续荣获上海清算所授予的“托管银行优秀奖”和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授予的“优秀托管机构奖”称号;2015年、2016年荣获中国银行业协会授予的“养老金业务最佳发展奖”称号;2018年荣获中国基金报授予的公募基金20年“最佳基金托管银行”奖;2019年荣获证券时报授予的“2019年度资产托管银行天玑奖”称号。
中国农业银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部于1998年5月经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目前内设综合管理部、业务管理部、客户一部、客户二部、客户三部、客户四部、风险合规部、产品研发与信息技术部、营运一部、营运二部、市场营销部、内控监管部、账户管理部,拥有先进的安全防范设施和基金托管业务系统。
2、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农业银行托管业务部现有员工近310名,其中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60名,服务团队成员专业水平高、业务素质好、服务能力强,高级管理层均有20年以上金融从业经验和高级技术职称,精通国内外证券市场的运作。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止到2019年12月31日,中国农业银行托管的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和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共488只。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说明
1、内部控制目标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章和行内有关管理规定,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风险管理委员会总体负责中国农业银行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作,对托管业务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价。托管业务部专门设置了风险管理处,配备了专职内控监督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独立行使监督稽核职权。
3、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度、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业务人员具备从业资格;业务管理实行严格的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中控制,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存放、使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有效;业务操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理, 实施音像监控;业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露人负责,防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故的发生,技术系统完整、独立。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基金托管人通过参数设置将《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规定的投资比例和禁止投资品种输入监控系统,每日登录监控系统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并通过基金资金账户、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等监督基金管理人的其他行为。当基金出现异常交易行为时,基金托管人应当针对不同情况进行以下方式的处理:
1、电话提示。对媒体和舆论反映集中的问题,电话提示基金管理人;
2、书面警示。对本基金投资比例接近超标、资金头寸不足等问题,以书面方式对基金管理人进行提示;
3、书面报告。对投资比例超标、清算资金透支以及其他涉嫌违规交易等行为,书面提示有关基金管理人并报中国证监会。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柜台
住所:杭州市下城区天水巷25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五星路201号浙商证券大楼7楼
法定代表人:盛建龙
联系人:芦银洁
联系电话:(0571)87901920
传真:(0571)87902581
网址:www.stocke.com.cn
客服电话:95345
(2)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直销网上交易平台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五星路201号浙商证券大楼7楼
联系人:芦银洁
联系电话:(0571)87901920
传真:(0571)87902581
网址:https://fund.stocke.com.cn/etrading/
2、其他销售机构
其他销售机构详见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及基金管理人官网公示。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和本基金基金合同等的规定,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
(二)登记机构
名称: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天水巷25号
法定代表人:盛建龙
联系人:俞绍锋
电话:(0571)87901972
传真:(0571)87902581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杭大路1号黄龙世纪广场A座11楼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杭大路1号黄龙世纪广场A座11楼、8楼
负责人:章靖忠
电话:(0571)87901111
传真:(0571)87901501
联系人:俞晓瑜
经办律师:刘斌、俞晓瑜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裕民路18号北环中心22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裕民路18号北环中心22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张恩军
电话:(010)82250666
联系人:宜军民
经办会计师:宜军民、李鑫
六、基金的名称
浙商汇金卓越优选3个月持有期股票型基金中基金(FOF)
七、基金的类型
股票型、基金中基金(FOF)
八、基金的投资目标
在合理控制风险的前提下,通过优选基金投资组合,力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九、基金的投资方向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不包括QDII基金和香港互认基金)的基金份额、国内依法公开发行上市交易的股票(包含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股票)、债券(国债、金融债券、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次级债券、可转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定期存款、协议存款、通知存款等)、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投资于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其中投资于股票型基金(包括股票指数基金)的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本基金所持有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及应收申购款等。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对投资比例要求有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做出相应调整。
十、基金的投资策略
本基金的投资策略为:首先,依据宏观预判确定基金组合风格配置方案;而后,利用基金筛选策略优选各个风格中的基金构筑投资组合。基金经理将定期及不定期对组合投资情况进行业绩归因,适时进行组合战术调整和基金品种调整。
(一)基于宏观动态的风格配置策略
本基金的风格配置策略通过宏观经济等基本面分析进行确定,同时随着市场环境变化、政策变化引入战术策略对组合进行适时调整。
1、宏观基本面分析
本基金采用多因素分析框架,从宏观经济环境、政策因素、市场利率水平、市场投资价值、资金供求因素、证券市场运行内在动量、经济运行周期、投资者情绪以及证券市场不同类别资产的风险/收益状况等等方面,采取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分析方法,判断宏观经济发展趋势、政策导向和证券市场的未来发展趋势,明确未来某一阶段的基金组合投资风格,并定期适时对组合风格进行战术性调整。
2、基金风格组合策略
本基金风格分类,主要是对所有基金按照投资理念、投资策略、基金经理特征等等,对基金进行价值型、成长型、行业型和平衡型等各种风格的分类。
风格组合策略主要是在对各类基金的深入研究和分析的基础上,根据各类风格基金的市场趋势和预期收益风险的进行比较判别,按照价值型、成长型、行业型和平衡型等各种风格基金的配置比例进行动态调整,以期在投资中达到风险和收益的优化平衡。
(二)基金筛选策略
本基金通过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法对基金数据进行分析,深入评估标的基金的投资能力和业绩稳定性,最终选出具有业绩可持续性的优秀基金进入基金精选池。
1、基金的定量评估:
为综合分析基金的历史表现,通过量化模型对基金的长期净值增长率、净值波动率、夏普比和阿尔法稳定性等定量指标进行排序和综合评分,将同类各项指标排名靠前的基金作为具有长期优秀和稳定业绩的基金进入定性分析环节。
2、基金公司的定量评估:
为考察基金背后的管理平台,通过量化模型对基金公司旗下的基金业绩和投资团队稳定性等量化指标进行排序和评分。综合评分靠前的基金公司通常体现出更强整体管理水平,旗下基金的整体业绩表现和稳定性更强。
3、基金的定性评估:
一般来说,基金经理是基金业绩的主要驱动力之一。为进一步提高标的基金在未来的业绩稳定性,从多个维度对基金经理进行分析评估。通常优先选择投资思路清晰、投资风格稳定、留任可能性大的基金经理所管理的基金。
本基金根据资产配置方案、基金持有成本、流动性需求和相关法律的要求,从基金精选池中选出符合当前阶段组合风格特征需求的基金,构建投资组合。
(三)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持“自下而上”的精选策略,采用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精选个股,定性角度选择具有准确清晰的公司战略、具有独特可鉴别的企业核心竞争力以及良好公司治理结构的上市公司,定量角度选择具有较高成长性、具有长期持续增长能力以及估值水平合理的上市公司,进行筛选投资。
(四)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通过分析市场未来利率变化的趋势及市场信用环境变化的方向,综合考虑不同券种的收益率水平、信用风险、操作风险和流动性要求等因素,构造债券投资组合。在实际的投资运作中,本基金将综合运用久期管理、收益率曲线估值策略、类别配置策略和个券选择等多种策略,选择风险调整后收益较高的组合进行投资,在严格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力争获取长期稳定的回报。
(五)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将综合考虑宏观经济环境、资产池资产信用水平、资产池未来现金流偿债能力、资产支持证券市场的流动性和资产支持证券的收益率。谨慎选择预期违约率和收益相匹配且预期违约损失可承受的资产支持证券,根据资产池资产的不同属性,在有效分散风险的前提下取得较好的收益。
(六)其他
未来,随着市场的发展和基金管理运作的需要,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改变投资目标的前提下,遵循法律法规对基金投资的规定,相应调整或更新投资策略,并在招募说明书中更新,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十一、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中证800指数收益率×80%+中债综合财富指数收益率×20%
十二、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中基金(FOF),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中基金(FOF)、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型基金中基金(FOF)及货币市场基金。
十三、费用概览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除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外,《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仲裁费和诉讼费;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7、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8、基金的相关账户的开户、账户维护费用;
9、基金投资其他证券投资基金份额产生的销售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申购费、赎回费以及销售服务费用等),但法律法规禁止从基金财产中列支的除外;
10、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对基金财产中持有的本基金管理人自身管理的基金部分不收取管理费。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扣除前一日所持有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公允价值后的余额(若为负数,则取0)的1.0%年费率计提。基金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1.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扣除前一日所持有的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公允价值后的余额,若为负数,则E取0。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首日起2-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对基金财产中持有的本基金托管人自身托管的基金部分不收取托管费。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扣除前一日所持有本基金托管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公允价值后的余额(若为负数,则取0)的0.2%年费率计提。基金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扣除前一日所持有的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其他基金公允价值后的余额,若为负数,则E取0。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首日起2-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3-10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本基金申购基金管理人自身管理的基金免除销售费用的情形
基金管理人运用本基金财产申购自身管理的基金的(ETF除外),应当通过直销渠道申购且不得收取申购费、赎回费(按照相关法规、基金招募说明书约定应当收取并记入基金财产的赎回费用除外)、销售服务费等销售费用。
五、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基金财产投资的相关税收,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基金管理人或者其他扣缴义务人按照国家有关税收征收的规定代扣代缴。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本基金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内容如下:
1、“重要提示”部分,更新了招募说明书内容的截止日期。
2、“三、基金管理人”部分,对基金经理进行了更新。
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8月7日
浙商汇金聚禄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公告
送出日期:2020年08月07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2 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根据《浙商汇金聚禄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及《浙商汇金聚禄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本基金以定期开放的方式运作,即本基金以封闭运作和开放运作相交替循环的方式运作。本基金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含该日)进入下一个开放期。本基金每个开放期的期限原则上为五至二十个工作日。基金管理人在基金合同约定的开放期之外的日期不接受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
本基金的上个运作周期为自2019年8月20日至2020年8月19日。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决定上一个运作周期结束后的开放期为2020年8月20日至2020年8月26日。其中:2020年8月20日(含该日)至2020年8月26日(含该日)期间的工作日的交易时间,本基金接受投资者的申购申请;2020年8月24日(含该日)至2020年8月26日(含该日)期间的工作日的交易时间,本基金接受投资者的申购和赎回申请。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如封闭期结束之日后第一个工作日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自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的影响因素消除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开始。开放期内因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而发生基金暂停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将按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而暂停申购与赎回的期间相应延长。
自2020年8月27日起至一年后的年度对日(如该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的前一日(2021年8月26日)为本基金的下一个封闭期,封闭期内本基金不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1、投资人通过其他销售机构申购本基金的,每个基金账户首次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含申购费)。投资人通过直销机构(含直销柜台和直销网上交易平台)首次申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含申购费)。各销售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投资人已成功认购过本基金时则不受首次最低申购金额限制。投资者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2、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2 申购费率
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投资人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按其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A类基金份额,适用费率按单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投资人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具体申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3.2.1 前端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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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申购费用由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因红利再投资而产生的基金份额,不收取相应的申购费用。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法律法规,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00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单个交易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0份的,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在赎回时须同时全部赎回。
2、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对于在同一开放期内申购后又赎回的A类基金份额或C类基金份额收取相应的赎回费,对于认购或在某一开放期申购并持有一个封闭期以上的A类基金份额或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赎回费。具体赎回费率如下表所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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赎回费用由赎回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于在同一开放期内申购后又赎回的基金份额持有时间少于7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于在同一开放期内申购后又赎回的基金份额持有时间长于7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用按照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未计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5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基金定投业务(以下简称"基金定投")。是指投资者可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提交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时间、扣款金额,由指定的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并提交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长期投资方式。
投资者可通过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盈米基金")办理本基金的基金定投业务。
1. 定投规则
投资人在办理基金定投业务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时间及固定的投资金额(即申购金额),每期申购金额不得低于人民币10元,交易级差以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在今后的业务开展过程中,盈米基金对最低定投金额的规定发生变化的,适用盈米基金的最新规定。
2. 定投费率
基金定投业务的申购费率、计费方式与日常申购费率、计费方式相同。
咨询方式
(1)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1201-1203室
客户服务热线:020-89629066
公司网址:www.yingmi.cn
6 基金销售机构
6.1 直销机构
(1)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柜台
住所:杭州市下城区天水巷25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五星路201号浙商证券大楼7楼
法定代表人:盛建龙
联系人:芦银洁
联系电话:(0571)87902036
传真:(0571)87902581
网址:www.stocke.com.cn
客服电话:95345
(2)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直销网上交易平台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五星路201号浙商证券大楼7楼
联系人:芦银洁
联系电话:(0571)87902036
传真:(0571)87902581
网址:https://fund.stocke.com.cn/etrading/
6.2 非直销机构
(1)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五星路201号浙商证券大楼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五星路201号浙商证券大楼
法定代表人:吴承根
联系人:高扬
联系电话:(0571)87901963
网址:www.stocke.com.cn
(2)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及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联系人:李慧
客服电话:95588
网址:www.icbc.com.cn
(3)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5号、甲25号中国光大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5号、甲25号中国光大中心
法定代表人:李晓鹏
联系人:张谞
客户服务热线:95595
网址:www.cebbank.com
(4)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苏州工业园区翠园路181号商旅大厦18-21层
办公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星阳街5号
法定代表人:范力
联系人:陆晓
客户服务热线:953309
网址:www.dwzq.com.cn
(5)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4036号荣超大厦16-20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4036号荣超大厦16-20层
法定代表人:詹露阳
联系人:周驰
客户服务热线:95511-8
网址:stock.pingan.com
(6)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联系人:杜晶
客户服务热线:95310
网址:www.gjzq.com.cn
(7)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25层IJ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8楼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龚江江
客户服务热线:4006-788-887
网址:www.zlfund.cn及www.jjmmw.com
(8)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903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翠柏路7号杭州电子商务产业园2号楼2楼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联系人:董一锋
客户服务热线:4008-773-772
网址:www.5ifund.com
(9)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楼2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5号3号楼C座9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段颖
客户服务热线:4001818188
网址:www.1234567.com.cn
(10)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09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
法定代表人:王之光
联系人:朴美玲
客户服务热线:4008219031
网址:www.lufunds.com
(11)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5475号1033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峨山路91弄61号陆家嘴软件园10号楼12楼
法定代表人:沈继伟
联系人:陈孜明
客服电话:400-067-6266
网址:www.leadfund.com.cn
(12)众惠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丹寨县金钟经济开发区C栋标准厂房
办公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北京路9 号贵州医科大学学术交流中心16楼
法定代表人:李陆军
联系人:许木根
客户服务热线:4008391818
网址: www.hyzhfund.com
(13)上海朝阳永续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浦东新区上丰路977号1幢B座812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碧波路690号4号楼2楼
法定代表人:廖冰
联系人:郑秋月
客户服务热线:400-699-1888
网址: www.998fund.com
(14)上海云湾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新金桥路27号13号楼2层,200127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新金桥路27号13号楼2层,200127
法定代表人:戴新装
联系人:王宁
客户服务热线:4008201515
网址:www.zhengtongfunds.com
(15)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号
法定代表人:刘汉青
联系人:钟宇龙
客户服务热线:95177
网址: www.snjijin.com
(16)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277号3层310室
办公地址:上海长宁区福泉北路518号8号楼3层
法定代表人:燕斌
联系人:陈东
客户服务热线:400-166-6788
网址:www.66zichan.com
(17)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1201-1203室
法定代表人:肖雯
联系人:邱湘湘
客户服务热线:020-89629066
网址:www.yingmi.cn
(18)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路潘园公路1800号2号楼6153室(上海泰和经济发展区)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488号太平金融大厦1503室
法定代表人:王翔
联系人:李关洲
客户服务热线:400-820-5369
公司网址:www.jiyufund.com.cn
(19)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66号1号楼22层2603-06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66号1号楼22层2603-06
法定代表人:江卉
联系人:张华阳
客户服务热线:400-088-8816/400-098-8511
公司网址:fund.jd.com
(20)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799号5层01、02、03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799号5层01、02、03室
法定代表人:胡燕亮
联系人:孙琦
客户服务热线:021-50810673
公司网址:www.wacaijiji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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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526号2幢22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267号11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联系人:党敏
客户服务热线:400-820-2899
网址: www.erichfund.com
(22)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685弄37号4号楼449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03-906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联系人:高源
客户服务热线:400-700-9665
网址:www.ehowbuy.com
(23)上海汇付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中路336号1807-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100号金外滩国际广场19楼
法定代表人:张皛
联系人:甄宝林
客户服务热线:400-820-2819
网址:www.chinapnr.com
(24)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10号五层512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20号乐成中心A座23层2302室
法定代表人:梁越
联系人:高承在
客户服务热线:4008-980-618
网址:www.chtfund.com
(25)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住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航天科技广场A座17楼1704室
法定代表人:TEO WEE HOWE
联系人:叶健
客户服务热线:400-684-0500
公司网址:www.ifastps.com.cn
(26)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A座1108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A座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联系人:王骁骁
客户服务热线:400-619-9059
公司网址:www.hcjijin.com
(27)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许梦园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108
公司网址:www.csc108.com
(28)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360弄9号3724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秦皇岛路32号C栋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联系人:李娟
客户服务热线:400-821-5399
公司网址:www.noah-fund.com
(29)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22号诺德大厦2层202室
办公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22号诺德大厦2层202室
法定代表人:樊怀东
联系人:杨雪松
客户服务热线:4000-899-100
公司网址:www.yibaijin.com
7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本基金管理人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下列要求披露基金净值信息:
(一)开放式基金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二)开放式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赎回前,至少每周在制指定网站披露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三)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8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本基金在本次开放期结束之日的次日起进入下一运作周期。在本基金封闭运作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
(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查询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有关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的具体规定若有变化,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3)投资者可以登陆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stocke.com.cn或拨打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95345进行相关咨询。
(4)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08月07日
浙商汇金卓越优选3个月持有期股票型基金中基金(FOF)
增聘基金经理公告
送出日期:2020年08月07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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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新任基金经理的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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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上述事项已按规定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基金经理注册手续。
特此公告。
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08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