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管理人员李晓青女士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务总监李晓青女士通过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取得限制性股票1,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以截至2020年8月4日总股本7,047,872,114股计算,下同)的0.0213%。上述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限售期已届满且第一期限制性股票已解除限售,出于个人资金需求,李晓青女士计划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至2020年12月31日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已解除限售的股份不超过375,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0053%,未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
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财务总监李晓青女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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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减持股份来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取得的股份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4、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至2020年12月31日。具体减持时间将遵守高级管理人员买卖股票的相关要求及窗口期、内幕信息管理等相关规定。
5、减持数量和比例:拟减持股份数量为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375,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0053%,未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若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的数量则相应进行调整。
6、价格区间:视市场价格确定
三、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转让股份的相关规定: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晓青女士严格遵守并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行为。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李晓青女士非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
2、李晓青女士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3、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4、在上述股份减持期间,公司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八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