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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8月05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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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007 证券简称:花王股份 公告编号:2020-066
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起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立案受理,尚未开庭。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涉案的金额:176,408,261.76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由于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暂时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就与东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东阿县住建局”)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向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提起诉讼。目前该案件获得法院立案受理,公司已于2020年8月3日收到法院出具的受理案件通知书(案号:(2020)鲁15民初443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东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诉讼案件事实

  公司与东阿县住建局于2016年6月26日签订了关于东阿县建设路和子建路地下管廊、道路建设和车站路道路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的《东阿县政府采购合同书》,双方对合同价款、付款进度、竣工结算等事项进行约定。

  2019年10月22日,该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并签发了《工程竣工验收证明》;2019年12月12日,该项目正式移交东阿县住建局使用;2020年5月14日,公司提交了工程结算书等资料至审计单位,报审工程造价合计为175,937,369.70元。

  本项目合同价款为137,492,342.5元。根据条款约定:“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年底付合同价款的30%,第二年年底付合同价款的20%,第三年年底付合同价款的20%,第四年年底付合同价款的20%,第五年年底按审计结论无息付清余款。”截至公司起诉之日,东阿县住建局仅支付43.00万元。

  (三)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解除原被告双方签订的《东阿县政府采购合同书》。

  2、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已到期的首期工程款40,817,702.75元,并以此为基数,自2020年1月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承担逾期利息(暂计算至2020年7月10日,共计900,892.06元)。

  3、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赔偿损失暂定为134,689,666.95元(暂以送审价计算即175,937,369.70元减去41,247,702.75元)。

  4、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保全担保保险费。

  5、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和保全费用。

  二、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次诉讼截至目前尚未开庭,暂时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的影响,最终实际影响以法院判决为准。公司将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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