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0年8月4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违规担保有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 【2020】0921号(以下简称《工作函》),现将《工作函》的内容公告如下:
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8月4日,你公司盘后提交公告称,公司累计违规为实际控制人尹兵提供担保3.65亿元,截至目前尚有余额2.98亿元,占公司2019年末净资产的45%,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法院查封了公司价值1亿元的房产。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7.1条等规定,现就有关事项明确工作要求如下。
一、根据公告,公司为取得义源铜业3,000万元借款,分别于2018年3月19日、8月9日、12月6日为实际控制人尹兵欠魏爱民、吉祥嘉德对义源铜业原有债务合计8,000万元提供担保。前述担保未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借款未在2018年年报中具体说明。请公司补充披露:(1)列明上述违规担保事项的详细决策实施过程和参与人员;(2)上述借款和担保前期信息披露义务的履行情况,说明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原因及相关责任人;(3)上述借款在前期定期报告中的确认、计量和列报情况,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二、公告披露,2018年12月,公司为控股股东吉祥嘉德向大东工贸借款6,000万元提供担保,开具了两张5,000万元商业承兑汇票,在承兑汇票到期后多次开具新的1亿元商业承兑汇票作为替代。同时,公司2018年和2019年年报中商业承兑汇票的期初、期末余额均为0。请公司补充披露:(1)上述各商业承兑汇票的出票人、收款人和付款人,相关票据的交易背景情况;(2)控股股东吉祥嘉德、大东工贸和公司相关责任人是否存在明确无真实交易背景、上市公司未履行担保决策程序的情况下,仍违规开立商业承兑汇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3)公司多次开具商业承兑汇票,但年报中期初期末余额均为0的具体原因和合理性,相关财务信息披露是否真实、准确、完整。请律师、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三、根据公告,上述商业承兑汇票到期后,大东工贸起诉公司,通化中院查封了公司1亿元房产。请公司核实并补充披露:(1)上述被查封房产的具体情况,包括查封时间、房产面积、用途以及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并说明前期信息披露义务履行情况;(2)是否存在银行账户或其他资产被冻结、查封(扣押)的情形。
四、根据公告,因上述违规担保尚未解除,实际控制人尹兵将净值8,000万元房产抵押给上市公司。请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全面审慎自查并补充披露:(1)上述房产是否存在抵押或其他权利受限情形;(2)公司是否还存在代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偿还借款等其他尚未披露的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事项;(3)针对尚未解决的债务或担保等事项,具体说明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拟采取解决措施和期限,并充分提示风险。
你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勤勉尽责,高度重视上述违规担保事项,认真落实我部前期及本次监管工作函的要求,确保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规范有效,以及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对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等违法违规,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投资者利益的行为,我部将启动纪律处分程序,严肃追责。
请你公司于2020年8月5日披露本工作函,并于2020年8月12日之前披露对本工作函的回复。
公司关注到上述情况,将尽快按工作函的要求核实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