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1宗案件收到起诉书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涉案的金额:尚在审理中的案件金额13.5亿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诉讼事项产生的诉讼费用、律师费用、违约金等将减少公司当期经营利润。上述案件尚在审理中,公司如履行相关款项支付义务后将受让案涉信托项目受益权,并取得相关信托项目权益,后续将对信托资产预期损失予以审慎评估,合理计提相应损失准备,存在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负面影响的风险
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安信信托”)收到一份起诉书,可能涉及安信信托的给付义务。具体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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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一)涉及黑龙江肇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案件
公司于2020年8月3日收到了上海金融法院出具的《应诉通知书》。
(1)案号:(2020)沪74民初1805号
(2)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黑龙江肇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3)原告的主要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信托受益权转让款9.27258亿元;
2.判令被告支付违约金,暂计为422,866,265.77元;
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4)起诉书陈述的主要事实与理由:
2016年7月,原告通过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恒丰银行”),委托定向投资被告发行的单一资金信托计划,金额为人民币10亿元。2016年7月29日,被告向恒丰银行出具《承诺书》,承诺其将安排合格投资者择机受让或者利用其他合法方式,确保在2018年7月29日前受让原告持有的全部信托受益权。后恒丰银行向被告披露了将该信托受益权转移给原告,三方共同签署了《合同转让记载》。目前,该信托已到期,被告未受让原告持有的信托受益权并支付全部信托收益。
(5)诉讼判决及进展情况:
已立案,审理阶段。
二、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上述新增的诉讼案件尚在审理中,目前暂无法判断相关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相关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次诉讼事项产生的诉讼费用、律师费用、违约金等将可能减少公司当期经营利润。公司如履行相关款项支付义务后将受让案涉信托项目受益权,并取得相关信托项目权益,后续将对资产预期损失予以审慎评估,合理计提相应损失准备,存在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负面影响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民事起诉状》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八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