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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8月04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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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408 证券简称:建霖家居 公告编号:2020-001
厦门建霖健康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厦门建霖健康家居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967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厦门建霖健康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5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5.5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98,850,000.00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63,541,946.7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35,308,053.30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0年7月24日出具了大华验字[2020]000404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管理,并于2020年7月27日与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协议》”)。

  二、《三方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以及《厦门建霖健康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与保荐机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证券”)及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厦门集美支行、中国建设银行厦门集美支行、工商银行厦门杏林支行、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于2020年7月27日签署了《三方协议》。该三方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及存储情况如下:

  ■

  注:截至目前,募集资金专户余额654,461,525.00元,大于募集资金净额635,308,053.30元,差额为尚未完成支付的部分本次发行费用。

  三、《三方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与保荐机构签署的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条款如下:

  甲方:厦门建霖健康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

  丙方: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保荐人)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何君光、徐中华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10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乙方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或丙方督导期结束之日起失效。

  特此公告。

  

  厦门建霖健康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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