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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8月04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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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515 证券简称:欧普照明 公告编号:2020-040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苏州欧普照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欧普”)和欧普照明电器(中山)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普电器”),为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担保金额:为苏州欧普、欧普电器提供主债权总额合计不超过2,000万美元等值人民币的担保;另为苏州欧普提供主债权总额合计不超过4,000万美元(或等值的其他货币)担保。

  ●本次担保是否存在反担保:否

  ●对外担保逾期情况:无

  一、 担保情况概述

  (一)公司于2020年8月3日与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丰(中国)”)签署《最高额担保函》,公司为苏州欧普、欧普电器融资协议中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担保的主债权总额合计不超过2,000万美元等值人民币。另,公司于2020年8月3日与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花旗(中国)”)签署《保证函》,公司为苏州欧普提供主债权总额合计不超过4,000万美元(或等值的其他货币)担保。

  (二)根据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2020年度授权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他公司管理层成员决定授权担保额度范围内的担保事项有关的一切事宜,包括签署、更改相关协议,或办理其他有关手续,授权有效期自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次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超出授权范围外的其他事项,公司将另行履行决策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关于2020年度授权对外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0)。本次担保在公司股东大会授权额度范围之内。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苏州欧普照明有限公司

  1、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2、注册地点:吴江市汾湖经济开发区汾杨路东侧

  3、法定代表人:马秀慧

  4、注册资本:28,000万元人民币

  5、经营范围:电光源、照明器具、电子控制系统、电器开关及其配件的研发及技术转让、生产、销售;模具制造、加工、销售;计算机工具软件维护;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仓储服务;自有房屋租赁;道路普通货物运输;开发、设计和生产金属墙体、PVC复合板材、金属天花板、吊顶龙骨;销售公司自产产品并提供售后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一般项目:金属结构制造;日用化学产品销售;家居用品制造;家居用品销售;家用电器制造;家用电器销售;家用电器零配件销售;机械电气设备制造;五金产品批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与本公司的关系: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7、被担保人财务情况:2019年度经审计总资产为147,773.71万元,总负债为71,138.35万元,资产负债率为48.14%;营业收入为178,991.01万元,净利润为5,484.20万元;银行贷款总额为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为70,772.95万元。2020年3月底,未经审计总资产为195,582.44万元,总负债为121,665.58万元,资产负债率为62.21%;2020年1-3月营业收入为18,338.93万元,净利润为-2,718.50万元;2020年3月底,银行贷款总额为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为121,263.20万元。

  (二)欧普照明电器(中山)有限公司

  1、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2、注册地点:中山市古镇镇海洲东岸北路275号A幢

  3、法定代表人:马秀慧

  4、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5、经营范围:生产、设计、销售:电光源、照明器具、电器开关、家用电器、插座、浴霸、集成吊顶,插头、电线、电缆;照明线路系统设计;计算机工具软件维护;货物及技术进出口;自有房屋租赁。(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与本公司的关系: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7、被担保人财务情况:2019年度经审计总资产为55,181.90万元,总负债为19,210.40万元,资产负债率为34.81%;营业收入为82,758.27万元,净利润为5,893.08万元;银行贷款总额为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为18,740.19万元。2020年3月底,未经审计总资产为49,694.93万元,总负债为14,101.52万元,资产负债率为28.38%;2020年1-3月营业收入为9,705.45万元,净利润为-378.09万元;2020年3月底,银行贷款总额为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为13,741.30万元。

  三、担保函的主要内容

  (一)与汇丰(中国)签署的《最高额担保函》

  担保人: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苏州欧普照明有限公司和欧普照明电器(中山)有限公司

  债权人: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保证责任

  担保金额:主债权总额不应超过人民币2,000万美元(或等值的其他货币)

  担保范围:融资协议项下债务人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融资协议项下债务本金及相应利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其他一切有关费用。

  担保期间:自该融资函项下首笔融资提款日或实际发生之日始,直至债权人依据融资协议在担保债务发生期间提供的所有融资中最晚到期的一笔融资的到期日后的两年止。

  (二)与花旗(中国)签署的《保证函》

  担保人: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苏州欧普照明有限公司

  债权人: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保证责任

  担保金额:主债权总额不超过4,000万美元(或等值的其他货币)

  担保期间:自该融资函项下首笔融资提款日或实际发生之日始,直至债权人依据融资协议在担保债务发生期间提供的所有融资中最晚到期的一笔融资的到期日后的两年止。

  担保范围:融资协议项下债务人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融资协议项下债务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其他一切有关费用。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0年4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授权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

  本次公司为全资及控股孙/子公司提供担保,董事会结合上述公司的经营情况、资信状况以及对其控股情况,认为担保风险可控,担保对象具有足够偿还债务的能力,不存在资源转移或利益输送情况,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对上述公司进行担保,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对2020年度公司的全资孙/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等事项提供担保进行授权,授权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7.30亿元,授权期限自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次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严格遵守《公司法》、《担保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控制和降低对外担保风险,保证公司资产的安全;

  2、此次关于2020年度总担保额度的授权,系为提高公司决策效率及满足公司子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作为独立董事,同意此次担保事项。此次担保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关于2020年度授权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12.05亿元,均为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4.03%,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八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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