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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932          证券简称:明德生物          公告编号:2020-056

  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0年8月3日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7月30日以电子邮件、电话通讯等形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际出席公司会议的董事7名,会议由董事长陈莉莉女士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并通过《关于拟投资建设科技产业园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7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关于拟投资建设科技产业园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7)具体内容刊登在2020年8月4日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2、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7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公告编号:2020-058)具体内容刊登在2020年8月4日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3、审议并通过《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2020年5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由于上述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拟定于2020年8月19日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相关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7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0-059)具体内容刊登在2020年8月4日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三届第九次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8月3日

  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根据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赵曼女士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审议的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其他政府部门未对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以下简称“本报告书”)所述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任何意见,对本报告书的内容不负有任何责任,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一、征集人声明

  本人赵曼作为征集人,按照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就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审议的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征集股东委托投票权而制作并签署本报告书,保证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单独和连带的法律责任;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活动。

  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行动以无偿方式公开进行,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或网站上公告。本次征集行动完全基于征集人作为独立董事的职责,所发布信息未有虚假、误导性陈述。本报告书的履行不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公司内部制度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产生冲突。

  二、公司基本情况及本次征集事项

  1、基本情况

  (1)中文名称: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英文名称:Wuhan Easy Diagnosis Biomedicine Co., Ltd.

  (3)成立日期:2008年1月28日

  (4)注册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二路388号武汉光谷国际生物医药企业加速器3.1期25栋1层(3)厂房三号。

  (5)股票上市时间:2018年7月10日

  (6)公司股票上市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7)股票简称:明德生物

  (8)股票代码:002932

  (9)法定代表人:陈莉莉

  (10)董事会秘书:王锐(代)

  (11)公司办公地址: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二路388号武汉光谷国际生物医药企业加速器1.2期22栋1层1室

  (12)邮政编码:430075

  (13)联系电话:86-027-87001772

  (14)传真:86-027-65521900

  (15)互联网地址:www.mdeasydiagnosis.com

  (16)电子信箱:mdswdsh@163.com

  2、征集事项

  由征集人针对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审议的以下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议案一:《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议案二:《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议案三:《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三、本次股东大会基本情况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0年8月4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披露的《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0-59)。

  四、征集人基本情况

  1、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赵曼女士,其基本情况如下:

  赵曼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52年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1971年1月至1978年2月任国营江山机械厂工人;1978年2月至1982年1月就读于湖北财经学院;1982年1月至2000年1月历任中南财经大学讲师、副教授、教授;2000年1月至今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2014年6月至今任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6年5月至今任马应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5年12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2、征集人目前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3、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五、征集人对征集事项的投票

  征集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2020年5月2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并且对《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投了赞成票。

  六、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中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1、征集对象:截至2020年8月14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股东。

  2、征集时间:2020年8月17日至8月18日期间(每日上午9:30-11:30,下午13:30-17:30)。

  3、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公告进行委托投票权征集行动。

  4、征集程序和步骤

  (1)按本报告书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2)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由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①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供的所有文件应由法人代表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②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

  ③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人代表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3)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第(2)点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报告书指定地址送达;采取传真、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收到时间以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收到时间为准。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为:

  收件人:刘光辉

  联系地址: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二路388号武汉光谷国际生物医药企业加速器1.2期22栋1层1室

  邮政编码:430075

  联系电话:86-027-87001772

  公司传真:86-027-65521900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4)由公司聘请的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律师将对法人股东和自然人股东提交的前述所列示的文件进行形式审核。经审核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将由见证律师提交征集人。

  5、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审核全部满足以下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报告书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报告书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6、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

  7、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8、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特此公告。

  征集人:赵曼

  2020年8月3日

  附件: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附件:

  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全文、《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在现场会议报到登记之前,本人/本公司有权随时按独立董事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确定的程序撤回本授权委托书项下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或对本授权委托书内容进行修改。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赵曼女士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

  ■

  注:此委托书表决符号为“√”,请根据授权委托人的本人意见,对上述审议项选择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勾,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超过一项或未选择的,则视为授权委托人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

  委托人签名(盖章):

  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注册登记号:

  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

  签署日期: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

  证券代码:002932          证券简称:明德生物          公告编号:2020-057

  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投资建设科技产业园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2019年8月22日,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召开(以下简称“公司”或“明德生物”)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内部结构及变更部分募投项目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公司在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九龙中路以东、神墩五路以南地块建设募投项目——体外诊断试剂扩建项目、移动医疗产品建设项目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内部结构及变更部分募投项目资金用途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53)。

  2019年9月10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内部结构及变更部分募投项目资金用途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9-061)。

  2020年8月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投资建设科技产业园的公告》,同意公司在上述募投项目建设的基础上,以自筹资金的方式投资建设明德生物科技产业园(一期),其中自筹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7亿元。本次投资将按照实际建设进度分期投入,本投资计划目前尚未开展。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投资计划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

  明德生物科技产业园(一期)

  (二)项目内容

  拟投资建设的明德生物科技产业园(一期)项目,将在原计划建设的募投项目——体外诊断试剂扩建项目、移动医疗产品建设项目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基础上,自筹资金新建传染性疾病体外诊断产品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力争将明德生物科技产业园建成为国内专业化、规模化的一流体外诊断产品产业园区。

  (三)项目地址

  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九龙中路以东、神墩五路以南编号为“工DK(2017)03”地块。

  (四)项目建设规模

  项目总建筑面积约8万平方米。

  (五)项目资金规模及资金来源

  自筹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7亿元,若加上原募投项目,则明德生物科技产业园(一期)项目整体投资规模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

  (六)项目建设关键节点

  自公告之日起6月内开工建设,自开工之日起36个月内竣工。

  三、本次投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科技产业园项目是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和市场技术的发展趋势,科技产业园项目的建成能优化公司产能布局,有效提升公司产品和服务质量,扩大品牌影响力,增强公司的综合竞争力,对公司具有积极的战略意义。

  本项目建设周期较长,具体项目尚未正式投产,对公司2020年度经营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四、本次投资存在的风险

  1、因该项目尚在规划中,项目投资总额等数值均为预估数,鉴于政策和市场环境的变化,且在后续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因公司实际发展情况或市场环境变化等因素而调整规划内容的可能性,从而导致有关预计指标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建立健全项目公司治理结构,完善内部管控制度和监督机制,根据市场变化及时调整经营策略,防范可能出现的风险。

  2、本次项目投资金额较大且资金来源全部为公司自筹,该项目的实施可能对公司的现金流和财务状况产生一定不利的影响,增加财务风险。公司会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积极与项目各方联系和协调,合理安排资金使用,做好内部资金调度,有效降低建设成本,严格控制建设周期,保证项目按时实施和运营。

  3、本次投资计划是公司从长远利益出发所做出的慎重决策,项目建设过程中可能面临管理风险、产品质量风险、安全施工风险、市场风险以及极端天气或其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造成完成工期、质量要求不能依约达成,从而带来项目无法如期实施的风险,公司将采取一系列措施规避和控制项目建设中可能面临的风险。

  公司将积极关注本项目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将根据项目的进展情况,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要求及时履行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

  上述投资计划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8月3日

  证券代码:002932          证券简称:明德生物          公告编号:2020-058

  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8月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以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用于投资理财产品,拟投资额度由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含)提高至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含),在该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该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可实施,授权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该事项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委托理财情况概述

  1、委托理财目的

  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低风险的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与股东创造更大的收益。

  2、投资金额

  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含)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上述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

  3、投资方式

  公司通过委托理财所参与的金融理财计划,投资方向主要为我国金融市场上信用级别较高、流动性较好的金融工具,保证本金安全、风险可控。

  4、投资授权期限

  本次委托理财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方案相关事宜,授权期限为董事会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5、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所使用的资金为公司的闲置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6、公司与提供理财产品的金融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投资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虽然理财产品都经过严格的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2、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以上额度内资金只能购买不超过十二个月保本型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证券投资,不得购买除低风险保本型金融理财产品以外的其他理财产品。

  (2)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应当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核查为主。

  (4)公司监事会应当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5)公司将依据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的购买以及损益情况。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1、公司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不超过20,0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2、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短期理财,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能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0年8月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以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用于投资理财产品,拟投资额度由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含)提高至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含),在该额度的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真审议了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并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现金流量和内控制度等情况进行了必要的审核,发表了如下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自有资金充裕,在保证公司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基础上,运用20,0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短期低风险的理财产品,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

  3、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一)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已经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核程序。

  (二)上述资金使用行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明德生物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宜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8月3日

  证券代码:002932          证券简称:明德生物          公告编号:2020-059

  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     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0年8月3日召开,会议决定于2020年8月19日召开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此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召开)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集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2020年8月19日(星期三)14:0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8月19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8月19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8月19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股权登记日:2020年8月14日(星期五)。

  6、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不能重复投票,若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7、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2020年8月14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会议地点: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二路388号武汉光谷国际生物医药企业加速器1.2期22栋1层1室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议案

  1、《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以上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且以上议案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中小投资者即对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20年8月17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5:30;

  3、登记地点: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二路388号武汉光谷国际生物医药企业加速器1.2期22栋1层1室公司证券部,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4、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5、国家股股东、法人股股东持单位介绍信、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QFII凭QFII证书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6、以上证明文件办理登记时出示原件或复印件均可,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20年8月17日下午16:30点之前送达或传真到公司),但出席会议签到时,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必须出示原件。异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三),以便登记确认,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人:周云、刘光辉

  联系电话:027—87001772 传 真:027—65521900

  邮编:430075 邮箱:mdswdsh@163.com

  2、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人员交通、食宿费自理。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8月3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程序

  1、投票代码:362932,投票简称:明德投票

  2、 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不涉及累积投票提案。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8月19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8月19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2020年8月19日(星期三)在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二路388号武汉光谷国际生物医药企业加速器1.2期22栋1层1室会议室召开的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公司、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我单位(本人)承担。

  ■

  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受托人(签字):

  委托人持有股数: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 托 日 期:       年    月   日

  (法人股东须由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书面授权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附件三:

  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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