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32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0年08月04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002669 证券简称:康达新材 公告编号:2020-088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第二期)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3月1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第二期)的议案》,并于2020年3月19日披露了《回购报告书(第二期)》(    公告编号:2020-036)。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使用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的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回购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0元/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刊登的相关公告。

  一、 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回购期间,上市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0年7月31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947,4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3752%,最高成交价为13.98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2.97元/股,成交金额为12,809,198元(不含交易费用)。回购实施情况符合公司股份回购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 其它说明

  1、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回购股份的方式符合公司《回购报告书(第二期)》的内容。

  2、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 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0年3月24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49,208,579股。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即12,302,144股)。

  公司未在下列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4、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5、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八月四日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