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6月1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第201135号《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以下简称反馈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6月1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因反馈意见中部分问题的落实尚需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履行核查程序,工作量较大,公司于2020年7月16日发布了《关于延期回复〈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
根据反馈意见的相关要求,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已对反馈意见中提出的问题进行研讨并逐项落实,现根据相关要求对反馈意见回复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反馈意见回复报告》,公司将按照反馈意见要求及时向中国监会报送反馈意见回复材料。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根据审核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