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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8月04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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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273        股票简称:水晶光电         公告编号:(2020)069号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新增、修改议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形。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20年8月3日(星期一)下午14:30

  (2)召开地点: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开发大道东段2198号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4)召集人: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 林敏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9人,代表252,297,415股股份,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85%。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的代理人共7名,发出表决票共7张,收回7张,有效票7张,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59,842,65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210,073,927股的13.21%。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12名,代表股份92,454,761股,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210,073,927股的7.64%%。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参加本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股份数为226,049,660股,其中同意票224,751,76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3%;反对票1,297,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公司董、监、高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除外)的表决结果为8,672,214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86.98%;1,297,9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3.02%;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子公司增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参加本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股份数为252,297,415股,其中同意票250,999,51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9%;反对票1,297,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1%;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公司董、监、高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除外)的表决结果为8,672,214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86.98%;1,297,9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3.02%;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

  三、见证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就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4日

  证券代码:002273        股票简称:水晶光电        公告编号:(2020)070号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进展公告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8月22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回购方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从二级市场回购公司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4元/股(含),本次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2019年8月22日至2020年8月21日)。因公司实施了2019年

  年度权益分派,根据《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中的相关规定,自本次权益分派除权除息

  之日(即2020年6月4日)起,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由不超过人民币14元/股(含)

  调整至不超过人民币13.90元/股(含)。以上详情请见2019年8月24日、2019年8月27

  日、2020年5月28日披露于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信息披露网站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    公告编号:

  (2019)074号)、《回购报告书》(    公告编号:(2019)077号)、《2019年年度权益分

  派实施公告》(    公告编号:(2020)055号)。

  一、回购公司股份进展情况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

  (以下简称“回购细则”)等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包括已回购股份的数量和比例、购买的最高价和最低价、支付的总金额等。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0年7月31日,公司回购股份7,614,40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3%,最高成交价为13.89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2.57元/股,成交均价为13.24元/股,支付的总金额100,797,983.06元(含佣金、过户费等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实施符合公司的回购股份方案及《回购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本

  次使用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回购价格未超过人民币14元/股,目前回购总额已达到拟回购资金总额的下限人民币10,000万元。公司将依据既定的股份回购方案,后续根据市场情况、本公司股价情况等在回购期限内择机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

  二、其他说明

  1、公司未在《回购细则》第十七条规定的敏感期内回购公司股份:公司定期报告、业

  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自公司实施回购股份计划之日起,公司每五个交易日(2019年11月20日至2019年11月26日)最大回购股份数量6,253,905股,未达到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19年9月4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146,391,795股的25%,符合《回购细则》第十八条关于回购股份数量和节奏的规定;

  3、公司回购股份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回购细则》第十九条的规定。

  公司后续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操作,并依据公司的股份回购方案,实施回购计划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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