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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8月04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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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038 证券简称:深大通 公告编号:2020-058
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8月7日披露了公司起诉冉十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冉十科技”)原股东曹林芳、李勇、莫清雅,申请被告向公司连带支付业绩承诺补偿金2,178.21万元;申请判令被告向原告连带支付应收账款和资产减值补偿人民币18,000万元;公司向曹建发提起诉讼,申请判令被告曹建发对曹林芳在上述诉讼请求中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为确保相关补偿能顺利兑现,该诉讼保全了曹林芳、李勇、莫清雅三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现尚存1,953.25万股。2019年11月9日,公司与冉十科技原股东及曹建发签署了《和解协议》,为确保公司应得补偿相对安全,公司继续保留了前述诉讼和之前的保全措施。该诉讼已于2020年8月3日开庭。

  同时,由于该诉讼启动时间较早,为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及时对冉十科技原股东的相关资产进行保全,公司当时诉讼请求只是预估数据。现需根据《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编制购买资产减值测试报告为目的的资产减值测试所涉及的冉十科技(北京)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万隆评报字〈2019〉第10473号)确认的数据对诉讼请求进行调整和申请变更,变更后诉讼请求主要如下:

  1、判令被告曹林芳、李勇、莫清雅连带共同向原告补偿股份1,706,724股(对应业绩承诺补偿金2,178.21万元),并返还应补偿股份对应的历年现金分红共78.94万元;

  2、判令被告曹林芳、李勇、莫清雅连带共同向原告进行资产减值补偿,应补偿股份总数为46,742,362股(对应资产减值补偿金596,549,395.92万元),并返还应补偿股份对应的历年现金分红共21,838,731.5元;

  3、判令被告曹建发对被告曹林芳在第1项、第2项诉讼请求中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由于本次诉讼事项尚在诉讼期,尚无法院最终判决结果且最终判决的执行结果存在不确定性,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根据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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