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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8月04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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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21 证券简称:达实智能 公告编号:2020-046
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深投控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签订的协议属于框架性约定,相关实施细节尚待进一步落实和明确,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 本次签订的协议暂时无法预计对公司当年经营业绩的影响,对未来年度经营业绩的影响需视协议各方后续具体合作的实施情况而定。若各方后续合作顺利实施,预计对公司未来的业务开拓及经营业绩产生积极的影响。

  3. 公司最近三年不存在披露的框架协议无后续进展或未达预期的情况。

  一、 合同签署情况

  为共同发挥优势支持智慧建筑及智慧园区发展,推动双方产业转型升级,近日,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实智能”、“公司”或“乙方”)与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投控”或“甲方”)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

  本次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事项无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不构成关联交易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 交易对手方介绍

  1. 公司名称: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2. 法定代表人:王勇健

  3. 注册资本:2,764,900万人民币

  4. 主营业务: 银行、证券、保险、基金、担保等金融和类金融股权的投资与并购;在合法取得土地使用权范围内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开展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投资与服务;通过重组整合、资本运作、资产处置等手段,对全资、控股和参股企业国有股权进行投资、运营和管理等

  5.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路投资大厦18楼

  6. 2018年深投控旗下共赢基金受让了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合计95,108,000股股份,详见公司于2018年12月28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权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共赢基金目前持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4%,除此以外,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与深投控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 合同主要内容

  1. 双方将开展包括但不限于科技园区、金融服务、产业升级等领域的合作项目,具体合作领域如下:

  (1)  双方积极探索在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湾超级总部基地、武汉汉江湾科创总部基地等项目中开展合作,共建新型的科技、高效、生态、宜居的智慧环境,全面提升物联网智慧园区及绿色建筑项目品质,服务内容包括智慧园区及智慧建筑的顶层规划及整体解决方案、建筑智能化及节能规划、设计、建设、运营等全生命周期服务、智慧园区/社区/建筑物联网平台、门禁和停车场智能终端产品及服务等。

  (2)  在甲方投资设立园区的城市,乙方如投资设立全资或控股公司,优先入驻甲方园区。同时,乙方应积极引导其上下游合作伙伴入驻甲方园区,并为甲方园区招商引资提供必要帮助。

  (3)  为加强双方之间战略合作,提升合作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应,双方探索推进全国市场EPC创新模式领域项目合作。通过强强联合,推进双方业务转型升级,提升市场竞争力及业务发展质量。

  (4)  双方在互惠互利且不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可在融资、保险、担保、信托、信用评级、小微金融及财务顾问等业务方面开展有效合作。

  2. 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正式生效,协议有效期为三年。

  四、 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深投控是在原深圳市三家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公司基础上组建设立的国有资本投资公司,是深圳科技金控平台和科技创新、产业培育平台。深投控以“聚合资源、培育产业、服务城市”为使命,着力打造“科技金融、科技园区、科技产业”三大产业集群,构建“科技创新资源导入+科技园区+科技金融+上市公司+科技产业集群”五位一体商业模式,三大产业板块逻辑清晰、相互支撑、协同发展。

  达实智能作为国内领先的物联网解决方案建设服务商,基于自主研发的AIoT物联网智能管控平台和智能终端产品,为旗下多细分业务市场提供定制化智能物联网综合解决方案。本次战略合作是基于深投控对公司行业地位及综合服务实力的认可,双方在深圳特区成立40周年之际,积极把握粤港澳大湾区发展的历史机遇,各自发挥行业领先优势,共同推动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在智慧园区建设及运营服务中的创新应用,助力在智慧城市建设及服务领域品牌打造,通过强强联合,快速推进双方业务转型升级,提升业务发展质量及市场竞争力,实现共赢。

  五、 风险提示

  本次签署的协议属于框架性约定,属于双方合作意愿和基本原则的框架性、意向性的约定,相关实施细节尚待进一步落实和明确。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履行相关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 其他相关说明

  1. 公司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协议情况

  ■

  2. 公司副总经理苏俊锋、黄德强所持有的合计1,950,000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因当期未达解锁条件于2020年7月29日完成回购注销;公司于2020年6月13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程朋胜先生、吕枫先生、苏俊锋先生及财务总监黄天朗先生计划在自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9,520,000股,截至本公告日尚未减持公司股份,目前仍在减持计划期间内;本次战略合作协议披露后未来三个月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情况,也未知悉除上述以外的股份减持计划。

  特此公告。

  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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