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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8月04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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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2075 股票简称:沙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0-054
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实施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二级市场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于后期实施股权激励。本次回购金额不超过32,638.15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4.79元/股(含),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2020年6月11日,公司实施了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公司股份回购方案的回购价格上限调整为不超过(含)人民币14.69元/股,回购金额调整为不超过32,417.45万元(含)。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20年4月8日、4月16日、6月13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回购报告书》、《关于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的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回购期间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实施进展情况

  截止2020年7月31日,公司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4,479,62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0%,购买股份最高成交价为13.57元/股,购买股份最低成交价为12.58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5,730.83万元(不含交易费用)。回购股份情况符合公司披露的既定回购方案。

  二、其他说明

  1、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的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0年5月7日)前5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393,498,471股。公司每5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5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

  3、公司未在下列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4、公司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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