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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8月04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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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2589    证券简称:瑞康医药     公告编号:2020-050

  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特定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瑞康医药”)于2020年8月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等,现将协议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协议签署基本情况

  公司向特定对象北京龙慧康东方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龙慧康”)非公开发行股票,并于2020年8月1日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认购协议》”)。

  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将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后实施。

  二、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北京龙慧康东方医药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昌平区科技园区超前路37号院16号楼8层8036号

  法定代表人:韩春林

  注册资本:13,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4MA01LR2C7F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销售医疗器械(I、II类)、文化用品、体育用品、工艺美术品;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演出);软件开发;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不含医用软件);计算机系统服务;企业策划、设计、经济贸易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体育咨询(不含中介服务);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承办展览展示活动;会议服务;自然科学研究与试验发展;工程和技术研究与试验发展;农业科学研究与试验发展;医学研究与试验发展;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服务;体育运动项目经营(不含高尔夫及高危险项目);健身服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二)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系

  北京龙慧康为韩春林先生实际控制的公司。韩春林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子、一致行动人,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因此,北京龙慧康为上市公司的关联方。

  三、认购协议的主要内容

  2020年8月1日,公司与发行对象签订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认购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北京龙慧康东方医药有限公司

  (一)发行价格及定价依据

  1、发行价格和定价基准日

  (1)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瑞康医药董事会审议并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

  (2)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认购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瑞康医药股票交易均价的80%(结果保留至两位小数并向上取整)。(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具体的发行价格以瑞康医药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董事会会议决议载明的发行价格为准。

  2、发行价格的调整机制

  如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将作出相应调整,调整公式为: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派发现金同时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二)本次发行的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三)认购标的、认购金额和认购数量

  1、认购标的

  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A股普通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2、认购金额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3 亿元,乙方同意以现金出资13亿元(大写:人民币拾叁亿元)按协议约定的价格认购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A 股普通股。

  3、认购数量

  (1)按照本协议第1.1条确定的定价原则,本次发行的股份数量按照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除以本次发行价格确定,但是不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百分之三十(30%),乙方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为乙方认购金额除以发行价格(结果保留至个位数并向下取整)。

  (2)如果甲方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认购数量将根据发行价格的调整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后认购数量=认购金额÷调整后发行价格(结果保留至个位数并向下取整)。

  4、若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核准文件的要求予以调增或调减的,则发行对象的认购金额以中国证监会最终核准的募集资金总额调整或由各方届时协商确定。

  如发生前述调整,乙方的认购数量=调整后认购金额÷发行价格(结果保留至个位数并向下取整)。

  (四)利润分配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本次发行前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新老股东按照本次发行后的股权比例共同享有。

  (五)限售期

  1、北京龙慧康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至股份解禁之日止,乙方就其所认购的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A股股票,由于甲方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原因增持的瑞康医药股份,亦应遵守上述约定。乙方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甲方要求就本次非公开发行中认购的股份出具相关锁定承诺,并办理相关股份锁定事宜。

  2、限售期届满后,乙方因本次非公开发行所获得的瑞康医药股份在限售期届满后减持时,需遵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六)认购方式

  乙方同意全部以现金方式认购甲方的本次发行的股份,乙方支付认购价款的资金来源于其合法合规的自有资金。

  (七)缴款、验资和股票交付

  1、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乙方应按本次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出的《缴款通知书》要求的支付时间,将本协议第三条约定的认购价款一次性全额划入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所专门开立的账户。甲方应指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该等认购价款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验资报告出具日应不晚于乙方全部认购价款按前述约定支付至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所专门开立的账户之日后的5个工作日。上述认购价款在会计师事务所完成验资并扣除相关费用后,再行划入甲方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2、在乙方支付完成认购价款后,发行人应不晚于验资报告出具之日后10个工作日内将乙方认购的股票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股票登记手续,以使乙方成为认购股票的合法持有人。

  (八)协议的生效

  1、协议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成立,自下列条件均具备的情况下方始生效:

  (1)本次非公开发行已经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本次非公开发行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

  (九)协议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1、任何对本协议的变更或解除均需以书面方式进行,并需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本协议可依据下列情况之一而终止:

  (1)双方协商一致终止;

  (2)本次拟进行的公开发行股票事宜,甲方在本协议签订后30天内没有发布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董事会会议决议的公告;

  (3)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未获得发行人董事会通过,或/和股东大会通过,或/和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本次非公开发行未能在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有效期内,或甲方股东大会批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决议有效期届满之日完成,进而导致核准文件失效。双方均有权以书面通知方式终止本协议;

  (4)发生不可抗力等非因甲乙双方的原因导致本次发行不能实施;

  (5)如果任何一方严重违反本协议约定,在守约方向违约方送达书面通知要求违约方对此等违约行为立即采取补救措施之日起5日内,如此等违约行为仍未获得补救,守约方有权单方以书面通知方式终止本协议;

  (6)本协议生效后超过12个月未完成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

  3、即使本协议终止,任何一方仍应对其在本协议终止前违反本协议而给另一方造成的任何损失承担责任。

  (十)违约责任

  1、若认购协议项下约定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获得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通过后,乙方放弃认购,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金额为认购款的5%。

  2、若任何一方未能遵守或履行认购协议项下约定的义务或责任、声明或保证,或在本协议所作的声明和保证有任何虚假、不真实或对事实有隐瞒或重大遗漏,所引起的经济损失与法律责任,除双方另有约定外,违约方须承担责任。违约方应当负责赔偿其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守约方遭受的直接或间接的损失及所产生的诉讼、索赔等费用、开支)。

  3、认购协议项下约定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如未获得发行人董事会通过,或/和股东大会通过,或/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不构成发行人和认购人的违约,任何一方不需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或任何民事赔偿责任。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且自身无过错造成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的义务将不视为违约,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救济措施,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非公开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特此公告。

  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8月3日

  证券代码:002589 证券简称:瑞康医药      公告编号:2020-051

  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拟非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本次非公开发行”),本次交易涉及关联交易。

  2、本次非公开发行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相关审议及核准的结果和时间存在不确定性,特提醒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拟非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262,626,262股(含),北京龙慧康东方医药有限公司为韩春林先生实际控制的公司。韩春林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子、一致行动人,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向北京龙慧康东方医药有限公司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

  2020年8月2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涉及的关联董事已经回避表决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已对上述涉及关联交易的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与发行对象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根据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报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本次关联交易的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回避表决。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北京龙慧康东方医药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昌平区科技园区超前路37号院16号楼8层8036号

  法定代表人:韩春林

  注册资本:13,000万元

  成立时间:2019年7月31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4MA01LR2C7F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销售医疗器械(I、II类)、文化用品、体育用品、工艺美术品;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演出);软件开发;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不含医用软件);计算机系统服务;企业策划、设计、经济贸易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体育咨询(不含中介服务);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承办展览展示活动;会议服务;自然科学研究与试验发展;工程和技术研究与试验发展;农业科学研究与试验发展;医学研究与试验发展;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服务;体育运动项目经营(不含高尔夫及高危险项目);健身服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本次拟非公开发行不超过262,626,262股(含)股票,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数量为准。北京龙慧康东方医药有限公司认购262,626,262股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四、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即4.95元/股。

  若在本次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五、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主要内容

  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主要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8月3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等相关文件。

  六、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所募集的资金,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拟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有利于加快公司拓展业务布局、提升公司的行业地位和持续发展能力,增强公司行业市场影响力,有利于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本次非公开发行实施完成后,公司资本实力进一步增强,公司资产负债率降低,公司资本结构得以优化,财务结构更加合理,有利于增强公司资产结构的稳定性和抗风险能力。

  七、前 24个月内本公司与发行对象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

  本公告发布之日前 24 个月内,公司与北京龙慧康东方医药有限公司之间未发生重大交易。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审阅,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1、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中,北京龙慧康东方医药有限公司为韩春林先生实际控制的公司,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2、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2020 年修订)》、《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20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定价机制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本次关联交易公平、合理,交易价格公允,且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利于改善资本结构,有利于公司长期发展,没有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没有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

  九、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8月3日

  证券代码:002589  证券简称:瑞康医药    公告编号:2020-052

  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及填补回报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以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有关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对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及公司拟采取的措施等说明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主要假设前提:

  1、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于2020年11月底实施完成,该完成时间仅为假设估计,最终以经证监会核准发行并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该假设影响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的计算。

  2、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13.00亿元,未考虑扣除发行费用的影响。

  3、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1,504,710,471股,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       262,626,262股,本次非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将变为1,767,336,733股。

  4、在预测2020年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时,假设为2019年度报告披露的2019年末数值加上2020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及募集资金总额(未扣除发行费用)。不考虑除上述因素之外的其他因素对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影响。

  5、在预测2020年末总股本和计算每股收益时,仅考虑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对总股本的影响,不考虑2020年度内可能发生的除权除息及其他可能产生股权变动的事宜。

  6、未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7、考虑到公司业绩受到宏观经济、“新冠疫情”以及业务发展状况等因素影响,2020年公司整体收益情况较难预测,因此假设2020年度净利润和扣非净利润按较2019年度减亏50%、与2018年度持平、较2018年度增长10%分别测算。

  上述假设分析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基于上述假设和前提,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对比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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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特别风险提示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后,公司股本规模及净资产规模将会相应增加。由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可能需要一定时间才能得以体现,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即期回报(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等财务指标)存在被摊薄的风险,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一)本次发行是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

  通过本次发行募集资金补充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所需的流动资金,有助于为公司业务发展提供动力,增强业务拓展的能力。因此,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公司经营有着积极的意义,为公司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本次发行可优化公司财务结构、增强抗风险能力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后,公司的资产总额与资产净额将同时增加,从而改善公司的流动性、增强公司的偿债能力和抵御财务风险的能力,公司的财务结构将更加稳健和优化。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1、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基于公司现有业务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本次募集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主营业务所需的流动资金,将提升公司的资金实力水平,有利于公司业务、市场经营规模方面的拓展,提升公司的业务规模和发展能力。

  2、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为公司主营业务所需,公司在药品、医疗器械等主营业务领域已经营多年,具备人员、技术及市场基础。

  五、填补回报的具体措施

  1、公司现有业务板块的运营状况、发展态势,面临的主要风险及改进措施

  (1)公司现有业务板块的运营状况、发展态势

  公司面向全国医疗机构直销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同时提供医疗信息化服务、医院管理咨询服务、院内物流服务和医院后勤服务等综合服务,是全国药品、医疗器械流通行业的领军企业之一。

  在药品、医疗器械配送板块,公司业务覆盖深度不断提升,经营和配送的国内外知名企业产品线涵盖了医疗机构临床的全面需求。

  在学术推广板块,公司在内部孵化新一代的专业学术推广团队,在药品、器械耗材和中草药等领域为生产厂商和医疗机构架设专业学术推广和交流平台,为医疗机构提供最前沿的学术资源、产品信息和诊疗方案,也为生产厂商的产品进入医疗机构提供全程阳光、合规、透明的推介、配送和售后服务。

  在医疗信息和后勤服务板块,已为100余家二级以上医院提供上述的一项或多项信息化服务,为近百家二级以上医院提供布草灭菌、洗涤、租赁,手术器械消毒、租赁服务业务,已成为第三方的专业化的医疗机构后勤服务商。

  在医疗产业第三方物流板块,公司拥有药品和医疗器械第三方物流资质,已搭建覆盖全国的物流配送体系,创立了“瑞康医药物流”品牌,形成了服务范围覆盖全国的物流网络系统,在冷链药品、器械、疫苗等特殊药品管理上获冷链物流国家标准试点企业荣誉。

  (2)公司面临的主要风险及改进措施

  ①医疗改革政策调整

  随着国家医疗改革的深入,政策不断调整,公司面临新医改形势下药品的统一招标采购政策调整,以及药品定价机制改革、医院用药结构的调整等风险,有可能影响公司的盈利水平。公司将加强对医改政策的研究,适应市场的变化,提前布局,加强招标管理和空白市场的开发,同时深入夯实药品、器械业务的拓展及医疗服务业的布局整合。

  ②资金需求压力

  随着企业经营规模的扩大,形成阶段性的资金需求压力。公司将努力提高资金的管理水平,实践供应链金融解决方案,实现全国公司财务一体化,打造内部财务中心,提高对资金需求及其波动性预测能力,制定应急筹资计划,制定精细化管理制度和预算制度,强化子分公司资金归集和账户管理、应收应付账款支付结算等,提高资金周转速度,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③应收账款回收风险

  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应收账款同步上升。尽管公司下游的主要客户为规模以上医院,该等客户的资金实力较强,信用较好,资金回收有保障,但若公司不能保持对应收账款的有效管理,可能面临因资金周转速度缓慢而导致的现金流量不足风险,如果应收账款催讨不力或控制不当,可能形成坏账,给公司造成损失。公司高度重视风险管控工作,将继续加强销售客户的授信管理,加大对应收账款的管控力度,加强风险管理培训工作,强化员工的风险意识,提高风险防范能力,同时积极推进应收账款证券化、创新供应链金融解决方案,盘活应收账款,并有效改善资产负债。

  ④存货管理风险

  因医疗市场的特殊性,要求医药商业的药品、医疗器械仓储及配送必须满足终端需求的及时性、不确定性及突发传染性疾病的急迫性,同时,医药商业企业还需应对医药工业生产的周期性和在途运输的不确定性。为此,医药商业企业必须对各种药品、医疗器械保持一定的库存量。随着业务规模的扩大,公司的存货规模也不断增长,公司目前已具备现代化库存管理水平,但若公司不能有效地实行库存管理,则公司面临一定的存货风险。

  ⑤跨区域经营、管理风险

  目前公司管理的下属子公司较多,组织结构和管理体系较为复杂,对公司的管理能力要求较高。虽然公司对子公司运营管理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内部管理机制,在经营和整合的过程中各地市有一致性也存在差异性,如果公司不能根据各区域特点及时调整,面临跨区域经营、管理的考验。

  2、提高公司日常运营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提升公司经营业绩的具体措施

  从长期来看,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能够扩大公司业务规模,带来经营效益,但短期来看,如果公司不能快速提高盈利能力,总股本和净资产规模大幅提升后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存在摊薄风险。为了有效防范此类风险,公司拟通过以下措施增厚未来收益,提升股东回报:

  (1)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能够扩大公司的业务规模、提升公司竞争力,为股东创造价值。同时,公司的资本实力将得到进一步提升,资产负债率将有所降低,有利于增强公司抵御财务风险的能力,也为公司后续业务开拓提供良好的保障。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快募投项目的投资进度,推进募投项目的实施,使其尽快产生经济效益。

  (2)保证募集资金合理合法使用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在募集资金到账后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监管募集资金用途。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必须严格履行申请和审批手续。

  (3)严格执行现金分红政策,给予投资者合理回报

  根据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股东回报规划》,公司将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与稳定性。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将严格执行现行分红政策,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况下,积极推动对股东的利润分配,努力提升对股东的回报。

  (4)不断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做出科学、合理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六、公司保证本次募集资金有效使用的措施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3亿元(含),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1、本次募集资金用途具有较强的必要性,公司将严格有效使用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公司实际业务需要,是公司业务开拓和实现进一步发展的必要选择,项目的实施将可增强公司竞争力,优化公司财务结构。公司将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用途有效使用,提升使用效益。

  2、保证募集资金使用的具体措施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的要求,公司制定和完善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使用、用途变更、管理和监督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为保障公司规范、有效使用募集资金,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董事会将持续监督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项存储,保障募集资金用于指定的用途,积极配合监管银行和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合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主要措施如下:

  (1)公司采取在银行设立专项账户存储募集资金的方式对募集资金实行存放,包括尚未投入使用的资金、按计划分批投入暂时闲置的资金、项目剩余资金等,均必须存放在该账户中,以确保募集资金的安全。公司认为募集资金的数额较大,确有必要在一家以上银行开设账户的,应设立专门台账记录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结余情况。

  (2)公司在募集资金到账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3)募集资金将严格按照承诺的用途使用。专款专用,不准挪做他用,也不允许被任何公司股东挪用或占用。

  (4)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时,必须严格按照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履行资金使用审批手续。

  (5)公司董事会应当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的进展情况,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6)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监事会将持续关注募集资金实际管理与使用情况。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或者监事会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公司予以积极配合,并承担必要的费用。

  七、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所作出承诺

  为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已出具了《关于保证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切实履行的承诺函》。具体如下:

  “本承诺人作为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并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承诺如下:

  1、不得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未来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八、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所作出承诺

  为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已出具了《关于保证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切实履行的承诺函》。具体如下:

  “本人作为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实际控制人,根据中国证监会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相关规定要求,本人承诺:

  1、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3、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做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九、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承诺事项的审议程序

  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事项的分析及填补回报措施、相关承诺主体的承诺等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8月3日

  证券代码:002589    证券简称:瑞康医药    公告编号:2020-053

  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切实履行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瑞康医药”)拟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不超过262,626,262股(含)股份,募集资金的总额不超过130,000.00万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以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的有关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对普通股股东权益和即期回报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结合实际情况提出了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为保证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能够切实得到履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相关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不得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未来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3、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做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特此公告。

  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8月3日

  证券代码:002589    证券简称:瑞康医药    公告编号:2020-054

  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瑞康医药”)于2020年8月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提供担保、子公司互相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570,000万元,其中向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担保对象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300,000万元,向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下的担保对象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270,000万元。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适用期限为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一年内。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确保资金流畅通,同时加强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的日常管理,增强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计划性和合理性,公司拟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提供担保、子公司互相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570,000万元,其中向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担保对象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300,000万元,向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下的担保对象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270,000万元。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适用期限为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一年内。

  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申请综合授信、借款、融资租赁等融资业务。担保种类包括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抵押、质押等。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子公司之间互相担保的具体金额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分配,以上担保额度包括新增担保及原有担保展期或续保。实际担保金额以最终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公司及子公司因业务需要办理上述担保范围内业务,不需要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在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包括在银行授信的一年期限内签署与上述业务相关的全部合同、承诺书等文件。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本次担保的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担保事项实际发生时,公司会及时披露,任一时点的担保余额不会超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担保为拟担保授权事项,相关担保协议尚未签署,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将由本公司及相关子公司与合作机构共同协商确定,最终实际担保总额将不超过本次授予的担保额度。

  四、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

  (一)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均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

  子公司之间互相担保,无其他对外担保。公司上述担保的实际担保余额合计为36.68亿元,占公司2019年经审计净资产的35.77%。

  (二)公司累计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无逾期担保情形,无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等。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是公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本次被担保方均为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经营具有控制权,担保风险处于可

  控范围之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控股

  子公司的其他股东将提供同比例担保。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担保行为是为满足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经营发展需求,降低财务成本,本次被担保方均为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经营具有控制权,担保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之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上述担保事项。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目的在于降低子公司的资金成本,减轻子公司财务费用,支持子公司持续经营和业务发展,符合本公司和子公

  司的共同利益,经调查,全资及控股子公司资信状况良好,经营稳健,有充分预期现金流能进行贷款清偿。该项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8月3日

  证券代码:002589 证券简称:瑞康医药  公告编号:2020-055

  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瑞康医药”)于2020年8月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天圆全”)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实行一体化管理,建立了较为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审计人员具有较强的专业胜任能力。自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勤勉尽责,优质高效地完成公司的审计工作。根据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水平、职业操守及服务情况,公司拟续聘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承担公司2020年度审计业务,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将 2020 年审计费用事宜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工作内容与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乙56号 1502-1509 单元

  执业资质: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是否曾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

  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1984年6月创立于山东烟台,2005年总部迁入北京,2013年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是一家专注于审计鉴证、资本市场服务、管理咨询、税务服务、工程咨询、企业估值的综合性服务机构。天圆全拥有大型企业审计业务、金融相关审计业务,1994年开始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具有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资质。

  历经三十六年稳健发展,天圆全本着做优做实,构建并持续完善了一体化管理的质量控制体系、信息化管理和执业平台体系、培训管理体系,引进并储备了一大批覆盖多专业、稳定的专业技术人才。天圆全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在总部北京之外,在辽宁、湖北、湖南、广东、深圳、河南、山东、烟台、贵州等地设立了分所,并实施一体化管理。

  2.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魏强

  上年末合伙人数量(2019年12月31日):34 人

  注册会计师人数及近一年的变动情况:2019年末注册会计师288人,较上年增加6人。

  是否有注册会计师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

  注册会计师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人员数量:150人

  从业人员数量(2019年12月31日):591人

  3.业务信息

  最近一年总收入(2018年):13,334.94万元

  最近一年审计业务收入(2018年):11,114.79万元

  最近一年证券业务收入(2018年):2,004.25万元

  最近一年审计公司家数(2018年): 2824家

  最近一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家数(2018年):9家

  是否有涉及上市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是

  4. 执业信息

  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项目合伙人的从业经历: 冯芸,从1993年7月-1997年9月在烟台长城实业发展总公司从事会计工作;从1997年9月至今在天圆全从事审计工作。先后为山东大正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威海威硬工具股份有限公司、烟台欧森纳地源空调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婴儿乐股份有限公司、烟台三和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等新三板公司提供财务报表审计,为山东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南天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上市公司提供财务报表审计、并购重组审计等各项专业服务;

  项目合伙人的执业资质:中国注册会计师

  项目合伙人是否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

  项目合伙人从事证券业务的年限:23年

  项目合伙人是否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是

  项目质量控制负责人的从业经历: 江平,从1989年8月至1997年7月在山东烟台职工大学从事教师工作;从1997年7月至今在天圆全从事审计工作。先后为莱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山东龙大肉食股份有限公司、科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山东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易见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等上市公司提供财务报表审计、内部控制审计、并购重组审计等各项专业服务。

  项目质量控制负责人的执业资质:中国注册会计师

  项目质量控制负责人是否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

  项目质量控制负责人从事证券业务的年限:23年

  项目质量控制负责人是否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是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1的从业经历:冯芸,从1993年7月-1997年9月在烟台长城实业发展总公司从事会计工作;从1997年9月至今在天圆全从事审计工作。先后为山东大正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威海威硬工具股份有限公司、烟台欧森纳地源空调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婴儿乐股份有限公司、烟台三和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等新三板公司提供财务报表审计,为山东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南天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上市公司提供财务报表审计、并购重组审计等各项专业服务;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1的执业资质:中国注册会计师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1是否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1从事证券业务的年限:23年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1是否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是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2的从业经历:李军玲,从2011年7月至今在天圆全从事审计工作。先后为城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山东黄金集团有限公司等多家大型企业集团及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山东黄金股份有限公司、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上市公司提供财务报表审计、内部控制审计、并购重组审计等各项专业服务。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2的执业资质:中国注册会计师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2是否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2从事证券业务的年限:10年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2是否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是

  项目合伙人、质量控制复核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均为从业经历丰富、具有相应资质并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专业人士,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5.诚信记录

  2019年,天圆全收到中国证监会山东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北京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19]13号),2019年天圆全已按要求整改完毕并向中国证监会山东监管局提交了整改报告。除此之外,该所未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

  6.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圆全已向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购买了注册会计师执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8,000万元,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天圆全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天圆全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经审查,我们认为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满足公司2020年度审计工作的质量要求,续聘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利于保障及提高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续聘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董事会意见

  自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勤勉尽责,优质高效地完成公司的审计工作。根据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水平、职业操守及服务情况,同意公司续聘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承担公司2020年度审计业务。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审核后认为: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按照相关业务规则提供审计服务。在担任公司各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能够优质高效地完成公司的审计工作。监事会同意续聘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四、备查文件:

  (一)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二)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

  (三)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第七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四)天圆全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相关资质文件;

  (五)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8月3日

  证券代码:002589    证券简称:瑞康医药    公告编号:2020-056

  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

  或采取监管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瑞康医药”)自上市以来,一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等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并在证券监管部门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监督和指导下,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及控制制度,规范公司运营,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促进公司持续规范发展。

  现将最近五年来证券监管部门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履行监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以及采取的有关监管措施情况说明如下:

  一、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处罚的情况。

  二、最近五年内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

  2018年,山东证监局层对公司出具《关于对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18]82号),情况如下:

  1、警示函内容

  “山东监管局在对公司现场检查中,发现公司存在以下问题:2016年,公司从关联方山东瑞祥口腔医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瑞祥)借款34,793.98万元,当年还款34,793.98万元,年底无余额。2017年,公司从山东瑞祥借款19,500万元,当年还款19,500万元,年底无余额。对于上述关联资金往来,公司未在2016、2017年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中披露。2017年6月至12月,公司向关联方荣成市眼科医院有限公司销售药品器械合计3,430.59万元。对于该项关联交易,公司未在2017年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中披露。

  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你公司须采取措施加强关联方梳理及关联交易审议披露内控管理,切实保证关联方和关联交易的及时、准确、完整披露。”

  2、公司整改情况

  公司针对决定书提出的问题进行了深刻检讨、检查和分析。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加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进一步提升规范运作意识,完善公司治理,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切实履行勤勉尽责义务。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最近五年内不存在其他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形。

  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8月3日

  证券代码:002589   证券简称:瑞康医药      公告编号:2020-057

  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原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原持股5%以上股东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汇添富基金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瑞康医药”)于2020年1月7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告编号:2020-001),公司原持股5%以上股东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添富基金”)计划拟自本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即2020年2月5日至2020年8月4日) 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30,094,200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2%。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瑞康医药股份总数的1%。

  截至目前,减持计划实施完毕,依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将汇添富基金股份减持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情况

  (1)具体减持情况如下:

  ■

  (2)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后减持情况:?

  自2020年6月10日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至2020年7月29日,汇添富基金累计减持公司股份15,037,81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0.9994%)。

  (3)减持后目前持股情况如下:

  ■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遵守了《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2、本次减持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未超过瑞康医药股份总数的1%,本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减持数量未超过瑞康医药股份总数的2%。

  3、本公司不属于瑞康医药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系股东的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瑞康医药的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4、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本公司管理的“汇添富基金-工商银行-汇添富-优势医药企业定增计划4号资产管理计划”、“汇添富基金-工商银行-汇添富-优势医药企业定增计划5号资产管理计划”、“汇添富基金-宁波银行-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汇添富基金-宁波银行-程义全”4个账户合计持有的瑞康医药股份比例已降至5%以下,自2020年6月10日公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日起不再为持股比例5%以上的股东。

  三、备查文件

  《汇添富基金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8月3日

  证券代码:002589   证券简称:瑞康医药      公告编号:2020-058

  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被动变动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荆州招商慧泽医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因未参与认购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康医药”或“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从而导致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下降。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北京龙慧康东方医药有限公司。

  4、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尚需取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核准,特提醒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荆州招商慧泽医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因未参与认购瑞康医药非公开发行股票,从而导致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下降,其下降比例达到《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信息披露义务标准,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情况

  本次非公开股票发行前,瑞康医药的总股本为1,504,710,471股,信息披露义务人荆州招商慧泽医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瑞康医药股份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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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262,626,262股(含本数),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瑞康医药预计新增股本262,626,262股,总股本变更为1,767,336,733股,荆州招商慧泽医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瑞康医药股权比例变化情况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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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发行中,瑞康医药拟向北京龙慧康东方医药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共计不超过262,626,262股(含本数),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 130,000.00万元,发行价格为 4.95元/股,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预计新增股本262,626,262股,总股本达到1,767,336,733股。

  荆州招商慧泽医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因未参与本次发行而导致其持有的瑞康医药股份被摊薄。

  三、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1,504,710,471股,其中张仁华、韩旭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票475,357,95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1.59%。按照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最大股数计算,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变为1,767,336,733股,张仁华、韩旭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票737,984,21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1.76%,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非公开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特此公告。

  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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