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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8月04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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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力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三次解除限售相关公告的修正公告

  证券代码:603611        证券简称:诺力股份     公告编号:2020-046

  诺力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三次解除限售相关公告的修正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0年7月20日,诺力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诺力股份”)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次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后经核实发现,部分激励对象在离职后一年内从事与公司业务相同或类似的相关工作,违法竞业禁止的有关规定,不再符合《激励计划(草案)》第七章的有关规定的激励条件,公司决定对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次解除限售的相关议案进行合理的调整,对不再符合《激励计划(草案)》的部分激励对象的已获授的但未解除限售的合计351,12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具体更正请参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诺力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3日

  证券代码:603611          证券简称:诺力股份          公告编号:2020-047

  诺力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诺力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诺力股份”)于2020年7月24日以电话或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的通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0年8月3日(星期一)9:00在公司办公楼201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其中董事陆大明、谭建荣、刘裕龙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公司第七届监事会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丁毅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以举手表决和通讯表决的方式通过相关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因8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及离职后1年内从事与公司业务相同或类似的相关工作,违法竞业禁止的规定,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将对8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351,12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8.4071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诺力股份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董事钟锁铭先生、陈黎升先生属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本议案的关联董事,在审议本议案时回避表决,其他7名非关联董事参与本议案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2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次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次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限制性股票第三次解除限售条件的人数为125人,可解除限售数量为2,465,680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诺力股份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次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董事钟锁铭先生、陈黎升先生属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本议案的关联董事,在审议本议案时回避表决,其他7名非关联董事参与本议案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2票。

  3、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相应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鉴于公司将回购注销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8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尚未解锁限制性股票351,120股,公司总股本将由267,535,854股变更为267,184,734股,注册资本将由267,535,854.00元变更为267,184,734.00元。董事会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改,并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诺力股份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0年8月31日召开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诺力股份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诺力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3日

  证券代码:603611          证券简称:诺力股份          公告编号:2020-048

  诺力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诺力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7月24日以电话或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的通知。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0年8月3日(星期一)10:00在公司办公楼201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吴望婴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以举手表决的方式通过相关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监事会对已不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了审核,认为:因8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及离职后1年内从事与公司业务相同或类似的相关工作,违法竞业禁止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将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351,120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8.4071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诺力股份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次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监事会对符合第三次解除限售资格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拟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次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监事会同意公司为125名符合资格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共计解除限售2,465,680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诺力股份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次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表决情况: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诺力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8月3日

  证券代码:603611     证券简称:诺力股份     公告编号:2020-049

  诺力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诺力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诺力股份”或“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0年8月3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诺力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和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对8名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351,12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17年6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文件。

  2、公司对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为自2017年6月26日起至7月5日止。在公示期内,公司未收到关于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异议,并于2017年7月5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人员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17年7月11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并于2017年7月12日披露了《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17年7月1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四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17年7月17日作为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154名激励对象授予557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公司于2017年8月8日完成了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工作,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诺力股份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结果公告》。由于一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未能按时向资金账户足额汇缴认购款,自愿放弃认购其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根据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有关规定,需对激励计划中的授予数量和激励对象名单进行相应调整,授予数量由557万股调整为556.50万股,授予人数由154人调整为153人。

  5、2018年7月1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和授予总量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次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回购注销事项及第一次解除限售事项进行了核查。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诺力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回购价格、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限制性股票以及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事宜之法律意见书》。

  6、2019年7月29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次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回购注销事项及第二次解除限售事项进行了核查。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诺力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限制性股票以及第二次解除限售事宜之法律意见书》。

  7、2020年7月20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次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第三次解除限售事项进行了核查。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诺力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次解除限售事宜之法律意见书》。

  8、2020年8月3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次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回购注销事项及第三次解除限售事项进行了核查。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诺力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限制性股票以及第三次解除限售事宜之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情况

  1、回购注销的原因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第七章的有关规定,公司发现8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及离职后1年内从事与公司业务相同或类似的相关工作,违法竞业禁止的规定,不再符合《激励计划(草案)》第七章的有关规定的激励条件。因此,公司将对其已获授的但未解除限售的合计351,12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2、回购价格调整的说明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及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8.9071元/股调整为8.4071元/股。

  3、本次回购注销股票种类与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的股票为公司根据《激励计划(草案)》向激励对象授予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回购注销的股票数量为351,120股,占公司《激励计划(草案)》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的4.51%,占本次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0.13%。

  4、回购价格及资金来源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为8.4071元/股,回购总金额为2,951,900.95元,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变更为267,184,734股。

  单位:股

  ■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同时,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将继续按照法规要求执行。

  四、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全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监事会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监事会对已不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了审核,认为:8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及离职后1年内从事与公司业务相同或类似的相关工作,不再符合《激励计划(草案)》第七章的有关规定的激励条件,董事会将对其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的351,12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综上,监事会同意董事会对上述8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合计351,120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8.4071元/股。董事会本次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六、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部分激励对象因离职及离职后1年内从事与公司业务相同或类似的相关工作,不再符合《激励计划(草案)》第七章的有关规定的激励条件,没有忠实履行自己应承担的义务,公司在了解事实后决定将对其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的351,12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按照调整后的回购价格对8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351,12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计划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限制性股票以及第三次解除限售事宜均已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在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本次回购的相关议案后,公司尚需就本次回购事宜所引致的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履行减资、股份注销登记等相关法定程序;就本次解除限售事宜,公司尚需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手续。

  八、备查文件

  1、诺力股份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诺力股份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议决议;

  3、诺力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诺力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限制性股票以及第三次解除限售事宜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诺力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3日

  证券代码:603611     证券简称:诺力股份     公告编号:2020-050

  诺力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三次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诺力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诺力股份”或“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第三次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符合第三次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125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465,68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92%。

  2、本次限制性股票在相关部门办理完解除限售手续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诺力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诺力股份”或“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0年8月3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次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激励对象所持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三次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根据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同意按照《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第三次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17年6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文件。

  2、公司对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为自2017年6月26日起至7月5日止。在公示期内,公司未收到关于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异议,并于2017年7月5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人员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17年7月11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并于2017年7月12日披露了《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17年7月1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四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17年7月17日作为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154名激励对象授予557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公司于2017年8月8日完成了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工作,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诺力股份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结果公告》。由于一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未能按时向资金账户足额汇缴认购款,自愿放弃认购其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根据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有关规定,需对激励计划中的授予数量和激励对象名单进行相应调整,授予数量由557万股调整为556.50万股,授予人数由154人调整为153人。

  5、2018年7月1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和授予总量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次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回购注销事项及第一次解除限售事项进行了核查。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诺力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回购价格、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限制性股票以及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事宜之法律意见书》。

  6、2019年7月29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次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回购注销事项及第二次解除限售事项进行了核查。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诺力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限制性股票以及第二次解除限售事宜之法律意见书》。

  7、2020年7月20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次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第三次解除限售事项进行了核查。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诺力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次解除限售事宜之法律意见书》。

  8、2020年8月3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次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回购注销事项及第三次解除限售事项进行了核查。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诺力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限制性股票以及第三次解除限售事宜之法律意见书》。

  二、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次解除限售条件

  ■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次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125名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次解除限售条件成就。

  三、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次可解除限售数量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25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2,465,68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92%。

  单位:股

  ■

  五、监事会意见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监事会对符合第三次解除限售资格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拟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次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监事会同意公司为125名符合资格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共计解除限售2,465,680股。

  六、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2019年度的经营业绩、拟解除限售的125名激励对象所在组织及其个人绩效考核等实际情况,均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次解除限售条件的要求,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办理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次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计划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限制性股票以及第三次解除限售事宜均已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在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本次回购的相关议案后,公司尚需就本次回购事宜所引致的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履行减资、股份注销登记等相关法定程序;就本次解除限售事宜,公司尚需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手续。

  八、备查文件

  1、诺力股份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诺力股份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议决议;

  3、诺力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诺力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限制性股票以及第三次解除限售事宜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诺力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3日

  证券代码:603611     证券简称:诺力股份     公告编号:2020-051

  诺力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暨修改

  《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诺力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诺力股份”或“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0年8月3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相应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鉴于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351,120股,在本次的股份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从267,535,854股变更为267,184,734股,注册资本将由267,535,854.00元变更为267,184,734.00元,并因此拟对《公司章程》中相关内容进行修改。

  《公司章程》有关条款修订的对照情况如下:

  ■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以上修订《公司章程》事宜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最终以工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修改后的《诺力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全文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诺力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3日

  证券代码:603611       证券简称:诺力股份     公告编号:2020-052

  诺力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8月31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8月31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公司办公楼201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8月31日

  至2020年8月3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各议案已于2020年8月3日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将在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将会议资料上传至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进行披露。

  1、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

  2、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2

  3、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诺力股份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4、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有营业执照、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有营业执照、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

  (2)个人股东: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有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身份的有效证件、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持有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应持有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的营业执照、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有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投资者为单位的,还应持有本单位营业执照、参会人员身份证、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

  2、参会登记时间:2019年8月26日上午:9:30-11:30 下午:13:00-16:00

  3、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浙江省长兴县太湖街道长州路528号)

  4、股东可采用传真或信函的方式进行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传真或信函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并请在传真或信函上注明联系电话。

  六、 其他事项

  1、出席现场表决的与会股东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2、联系人:贾国华 金婉怡

  电话:0572-6210906

  传真:0572-6210777

  电子邮箱:sec@noblelift.com

  3、联系地址:浙江省长兴县太湖街道长州路528号董事会办公室

  特此公告。

  诺力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诺力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诺力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8月3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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