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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8月04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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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369 证券简称:西南证券 公告编号:临2020-046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公司为原告

  ●涉案的金额:本金人民币20,000万元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作为“西南证券-双喜金债广农商1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西南证券双喜金债7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资管计划)管理人,于2019年8月23日代表资管计划向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安徽省外经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安徽省华安外经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外经公司)就安徽省外经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第二期)(债券简称:16皖经02)未能根据约定履行回售义务承担违约责任,偿付债券本金及利息(人民币21,160万元)、违约金、逾期利息、律师费、诉讼费等。2019年8月23日,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出具《受理案件通知书》((2019)渝01民初1012号、(2019)渝01民初1013号),决定立案受理(详见公司于2019年9月7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二、本次诉讼的裁定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9)渝01民初1012号、(2019)渝01民初1013号),判决主要内容如下:

  (一)被告安徽外经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公司16皖经02债券回售本金2亿元;

  (二)被告安徽外经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公司16皖经02债券2019年度利息1160万元;

  (三)被告安徽外经公司以2亿元为基数,自2019年7月16日起按照日利率万分之一支付公司违约金至付清时止;

  (四)被告安徽外经公司以2亿元为基数,自2019年7月16日起按年利率5.8%支付公司逾期利息至付清时止;

  (五)驳回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54900.22元,申请诉讼保全措施费10000元,合计1164900.22元,由被告安徽外经公司负担。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偿债能力的影响

  公司作为资管计划的管理人,严格按照监管规定和资管计划合同约定履行管理人职责,案件的最终诉讼结果由资管计划投资人承担,公司自有资金参与部分(本金约140万元)按照资管计划合同约定享有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上述案件未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造成影响,公司各项债券均按期足额付息兑付,未发生违约情况。

  公司将持续关注该案件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八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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