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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8月04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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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被司法拍卖完成过户暨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231             证券简称:奥维通信            公告编号:2020-033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被司法拍卖完成过户暨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1、本次公司控股股东的权益变动属于因司法拍卖导致的被动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累计被拍卖数量1,85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18%,所持有的公司股份8,122.50万股已全部被司法冻结及司法轮候冻结,该等部分或全部股份的司法处置存在可能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的变更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维通信”或“公司”)于2020年7月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暨被动减持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24),公司控股股东瑞丽市瑞丽湾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丽湾”)因股权转让款纠纷一案,其持有公司的1,850万股已被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沈阳中院”)拍卖。公司于近日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网站查询以及从杜方先生处获悉,本次控股股东被司法拍卖的1,850万股已完成股票过户登记手续。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司法拍卖情况

  (一)本次司法拍卖的基本情况

  ■

  (二)本次司法拍卖的进展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瑞丽湾因股权转让款纠纷一案,其持有公司的1,850万股股票已被沈阳中院公开拍卖。其中1,700万股已由竞买人张宇以最高应价竞得,其余150万股流拍后于近日被法院裁定给杜方先生。本次司法拍卖的上述股份已全部完成股票过户登记手续。

  (三)股东股份累计被司法拍卖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瑞丽湾持有公司的股份除上述司法拍卖情况外,未发现其他已被拍卖的情形。

  二、控股股东本次被动减持暨权益变动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瑞丽湾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被动减持暨权益变动情况如下表:

  ■

  【注】上表中所述“权益变动金额”为本次司法拍卖中成功竞拍的1,700万股的拍卖成交价。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瑞丽湾因本次司法拍卖被动减少公司股份达5%以上。关于上述司法强制处置情况详见公司于2020年6月6日及2020年7月7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22)、《关于控股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暨被动减持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24)。

  三、其他说明

  1、公司与控股股东瑞丽湾为不同主体,在资产、业务、财务等方面与控股股东均保持独立。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瑞丽湾不存在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情形。因此,瑞丽湾所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本次被司法拍卖、完成股票过户登记手续后,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截止目前,公司生产经营管理正常。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瑞丽湾所持有的公司股份8,122.50万股已全部被司法冻结及司法轮候冻结,该等部分或全部股份的司法处置存在可能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的变更风险。

  3、公司已于2020年6月9日、2020年7月2日、2020年7月15日以及2020年8月3日分别向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出提示函,提示其因本次司法拍卖可能导致的权益变动事项,并督促其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相关报告和公告义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得到其书面回复,瑞丽湾存在可能未按上述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相关报告和公告义务的风险。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积极督促、配合相关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履行相关报告和公告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持股5%以上股东每日持股变化名单。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持股5%以上股东每日持股变化明细。

  特此公告。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3日

  证券代码:002231             证券简称:奥维通信            公告编号:2020-034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权解除质押、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目前,公司控股股东累计质押的公司股份数量为81,225,000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100%,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2.76%;公司控股股东所持有的公司股份81,225,000股已全部被司法冻结及司法轮候冻结,该等部分或全部股份的司法处置存在可能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的变更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通过查询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相关数据,获悉公司控股股东瑞丽市瑞丽湾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丽湾”)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因被司法拍卖完成股票过户登记手续而解除质押和冻结,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解除质押和冻结的基本情况

  1、本次解除质押和冻结基本情况

  ■

  【注】:上表中所述“占其所持股份比例”、“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该笔股份占瑞丽湾当时所持公司股份以及当时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2、股东股份累计质押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瑞丽湾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

  二、其他情况说明

  瑞丽湾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已质押的81,225,000股全部被司法冻结及司法轮候冻结,该等部分或全部股份的司法处置存在可能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的变更风险。公司已于2020年7月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控股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25),公司将持续关注瑞丽湾的股份变动进展情况,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积极督促、配合相关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履行相关报告和公告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等;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每日持股变化明细。

  特此公告。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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