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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8月04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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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木林森

  股票代码:002745

  信息披露义务人:太仓承源咨询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住所:太仓市城厢镇南郊文治路55号1808室

  通讯地址:太仓市城厢镇南郊文治路55号1808室

  股份变动性质:因公司可转债转股被动稀释持股比例

  签署日期:2020年7月30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合伙协议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释义

  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在本报告书中具有以下含义:

  ■

  本报告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由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一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出资情况如下: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二节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1、信息披露义务人因公司可转债转股被动稀释持股比例

  公司于2019年12月16日公开发行了26,600,177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为266,001.77 万元,并于2020年1月10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木森转债”,债券代码“128084”。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0年6月22日起可转换为木林森股份。截至2020年7月30日,本次可转换债持有人累计完成换股19,904,431股,导致太仓承源持股比例被动稀释,累计减少0.0776%。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者减少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未来12个月内在符合并遵守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可能性。信息披露义务人若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节权益变动的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鉴于公司发行的“木森转债”自2020年6月22日起开始转股,截至2020年7月30日,累计转股19,904,431股,公司总股本变更为1,297,072,971股。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太仓承源股份数量未发生变化,被动稀释持股比例。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太仓承源股份的情况如下:

  ■

  三、其他

  截止信息披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太仓承源持有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无限售流通股64,622,899股,所持股份为根据太仓承源与义乌和谐明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于2020年2月26日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议》所取得,所持股份无质押或冻结。太仓承源已按规定编制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并于2020年2月27日披露。

  第四节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2020年2月26日,太仓承源与义乌和谐明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受让义乌和谐明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木林森64,622,899股股份,并于2020年3月25日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第五节其他重要事项

  本报告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深交所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六节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名单与身份证明文件;

  3、中国证监会或深交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太仓承源咨询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______________

  姚广东

  签署日期: 2020年7月30日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

  信息披露义务人:太仓承源咨询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______________

  姚广东

  签署日期:2020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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