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B002版)
一、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2016年9月12日,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前身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前锋股份”)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川【2016】1号),主要内容如下:
1、前锋股份未依法披露发生的重大诉讼事件
2003年前锋股份与山东鑫融科技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鑫融”)签订协议,约定由前锋股份以其名义代山东鑫融入股五洲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五洲证券”)。前锋股份接收山东鑫融8700万元认股款项后,于2004年分两笔把8700万转入五洲证券验资帐户认购五洲证券股份。2010年12月9日,五洲证券破产清算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前锋股份履行人民币8700万元的出资义务及相应利息。2013年10月28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下达(2011)豫法民二初字第7号《民事判决书》,一审判决前锋股份于判决生效后30日内向五洲证券支付人民币8700万元及相应利息。前锋股份不服提起上诉。2014年4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下达(2014)民二终字第22号《民事判决书》,二审判决驳回前锋股份上诉,维持原判。2014年10月23日,郑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向前锋股份下达(2014)郑铁中执字第9号《执行通知书》,责令前锋股份立即履行向申请执行人五洲证券破产清算组支付款17,400万元以及负担执行费24.14万元。2014年12月1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下达(2014)民申字第1761号《民事裁定书》,驳回前锋股份再审申请。前述诉讼应当依法认定为重大诉讼,但前锋股份未依法披露。
2、前锋股份未依法披露发生的重大担保事件
在2011年至2015年期间,前锋股份子公司北京标准前锋商贸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以其定期存单为时任董事、总经理朱霆控制的成都傲骨数码科技有限公司和成都德威视讯科技有限公司的银行贷款提供质押担保,共计22笔担保,前述担保应当依法认定为重大担保,但前锋股份未依法披露。
3、处罚决定
前锋股份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六十三条、六十六条和六十七条的有关规定,构成了《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所述“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所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违法行为。
中国证监会四川监管局决定对前锋股份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公司时任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给予警告并分别处3万元至30万元罚款。
除上述情况外,本公司自2015年以来未受到过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其他处罚。
二、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
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
综上,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所涉及的事项发生在公司2018年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前。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公司新的董事会和管理层高度重视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及控制制度,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促进公司持续规范发展。
特此公告。
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8月3日
证券代码:600733 证券简称:北汽蓝谷 公告编号:临2020-059
债券代码:155731 债券简称:19北新能
债券代码:155793 债券简称:19新能02
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九届十五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汽蓝谷”或“公司”)九届十五次监事会于2020年7月20日以邮件方式发出预通知,于2020年7月24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0年8月3日以现场会议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萧枭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出席会议监事7名,实际出席会议监事7名。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出席会议监事对议案进行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规定,具备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监事会逐项审议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具体方案,表决结果如下: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类型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监管部门核准批复的有效期内择机发行。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包括北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汽集团”)及其控制的关联方北汽(广州)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汽广州”)、渤海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渤海汽车”)在内的不超过35名(含35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特定对象。其中,北汽集团拟认购股票数量不低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发行数量的29.57%,认购金额不超过162,658.05万元;北汽广州拟认购股票数量不低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发行数量的6.25%,认购金额不超过34,387.53万元;渤海汽车拟认购股票数量不低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发行数量的3.01%,认购金额不超过16,572.31万元。其余股份由其他发行对象以现金方式认购。
除北汽集团、北汽广州、渤海汽车外的其他发行对象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财务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合格的投资者等。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除北汽集团、北汽广州、渤海汽车外,其他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认购对象尚未确定。具体发行对象将在取得发行核准批文后,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确定。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并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监管部门对发行对象股东资格及相应审核程序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下同)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与发行前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的较高者(即“发行底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取得中国证监会发行核准批文后,根据发行对象的申购报价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由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北汽集团、北汽广州、渤海汽车均为公司的关联方,不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市场询价过程,但承诺接受其他发行对象申购竞价结果并与其他发行对象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出现无申购报价或未有有效报价等情形,则北汽集团、北汽广州、渤海汽车按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若公司在截至定价基准日最近一期末经审计财务报告的资产负债表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上述每股净资产值将进行相应调整。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派发现金同时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调整后发行底价为P1。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数量不超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即不超过1,048,097,801股(含本数)。以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文件为准。在前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决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将随除权后的公司总股本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限售期
控股股东北汽集团、北汽广州、渤海汽车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若后续相关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规范性文件发生变更的,则锁定期相应调整。其他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限售期结束后,将按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次发行完成后至限售期届满之日止,发行对象由于公司送红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安排。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550,000.00万元(含本数)。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将投向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如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上述项目拟以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以及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上市地点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前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的全体股东按照股份比例共享。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限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决议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 审议通过《关于〈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同意《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 审议通过《关于〈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同意《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 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公司控股股东北汽集团及其控制的关联方北汽广州、渤海汽车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 审议通过《关于北汽蓝谷与北汽集团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北汽集团签署《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 审议通过《关于北汽蓝谷与北汽广州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北汽广州签署《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北汽(广州)汽车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 审议通过《关于北汽蓝谷与渤海汽车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渤海汽车签署《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渤海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 审议通过《关于〈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同意《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 审议通过《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的议案》
同意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的议案》
同意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二、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同意《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三、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要约收购义务人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
北汽集团如因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而触发要约收购义务,同意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北汽集团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免于发出要约。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0年8月3日
证券代码:600733 证券简称:北汽蓝谷 公告编号:临2020-060
债券代码:155731 债券简称:19北新能
债券代码:155793 债券简称:19新能02
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8月19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一)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二)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三)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8月19日13点3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东环中路5号12幢一层蓝鲸会议室
(四)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8月19日
至2020年8月1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五)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六)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九届十八次董事会和九届十五次监事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8月4日在《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全部议案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全部议案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2、3、4、5、6、7、8、14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北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北汽(广州)有限公司、渤海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个人股东登记:需持个人身份证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或证券公司出具的股权登记日的持股证明;个人股东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受托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或证券公司出具的股权登记日的持股证明。
(二)法人股东登记: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复印件或证券公司出具的股权登记日的持股证明(全部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人股东单位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或证券公司出具的股权登记日的持股证明复印件(全部加盖公章)。
(三)异地股东也可以采用信函、电子邮件或者传真的方式登记(联系方式见本通知“六、其他事项”)。
(四)登记时间:2020年8月18日9:30-11:30,13:30-17:00。
(五)登记地点: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东环中路5号12幢一层公司访客接待室。
六、其他事项
通讯方式:
电话:010-53970788、010-53970028
传真:010-53970029
邮箱:600733@bjev.com.cn
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东环中路5号 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王女士
特此公告。
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8月1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733 证券简称:北汽蓝谷 公告编号:临2020-061
债券代码:155731 债券简称:19北新能
债券代码:155793 债券简称:19新能02
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2019年度第二期中期票据
2020年度付息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北京新能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于2019年8月9日发行完毕2019年度第二期中期票据(债务融资工具简称:19北汽新能MTN002;债券代码:101901047)。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8月13日披露的《关于子公司2019年度第二期中期票据发行情况的公告》( 公告编号:临2019-058)。
为保证19北汽新能MTN002(债券代码:101901047)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付息资金,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发行人:北京新能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北京新能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第二期中期票据
3.债券简称:19北汽新能MTN002
4.债券代码:101901047
5.发行规模:15亿元/人民币
6.债务融资工具期限:3年
7.起息日:2019年8月9日
8.兑付日:2022年8月9日
9.本计息期债券利率:4.15%
10.本期付息日: 2020年8月9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二、付息办法
托管在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的债券,其付息资金由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划付至债券持有人指定的银行账户。债券到期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则划付资金的时间相应顺延。债券持有人资金汇划路径变更,应在付息前将新的资金汇划路径及时通知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因债券持有人资金汇划路径变更未及时通知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而不能及时收到资金的,发行人及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损失。
三、本次付息相关机构
1、发行人:北京新能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杨
联系电话:010-53970627
2、主承销商: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赵静
联系电话: 010-88006074
3、托管机构: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部门:运营部
联系人:谢晨燕、陈龚荣
联系方式:021-23198787、021-23198888
特此公告。
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