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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8月04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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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

  特别提示

  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盾光电”、“发行人”或“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会”)颁布的《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证监会令〔第167号〕)(以下简称“《注册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4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特别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0〕36号,以下简称《特别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深证上〔2020〕484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8〕279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20〕483号,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中证协”)颁布的《关于明确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规则适用及自律管理要求的通知》(中证协发〔2020〕112号,以下简称“《网下投资者通知》”)、《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规范》(中证协发〔2020〕121号)等相关规定,以及深交所有关股票发行上市规则和最新操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均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以下简称“网下申购平台”)进行,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关于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的详细内容,请查阅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公布的《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本次发行在发行方式、回拨机制、网上网下申购缴款及限售期设置等方面发生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主要变化如下:

  1、本次发行采用向网下向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未超过《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特别规定》第八条第二款规定的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保荐机构子公司无须以跟投的方式参与战略配售。本次发行无其他战略配售安排,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零。

  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上、网下发行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龙证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实施。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实施;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实施。

  2、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规定的剔除规则,在剔除不符合要求的投资者报价后,经协商一致,将拟申购价格高于34.40元/股(不含34.40元/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拟申购价格为34.40元/股,且申购数量小于1,050万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拟申购价格为34.40元/股,申购数量等于1,050万股,申购时间晚于2020年7月31日14:52:47:123(不含)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拟申购价格为34.40元/股,申购数量等于1,050万股,且申购时间同为2020年7月31日14:52:47:123的配售对象中,按照网下申购平台自动生成的顺序从后往前将106个配售对象予以剔除,共剔除491个配售对象,对应剔除的拟申购总量为443,020万股,占本次初步询价剔除无效报价后申报总量4,422,460万股的10.02%。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及网上申购。具体剔除情况请见“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表”中备注为“高价剔除”的部分。

  3、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33.95元/股,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本次发行的价格未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

  投资者请按此价格在2020年8月5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15-11:30,13:00-15:00。

  4、战略配售:本次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未超过《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特别规定》第八条第二款规定的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保荐机构子公司无须以跟投的方式参与战略配售。本次发行无其他战略配售安排,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零。

  5、限售期安排: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发行人和主承销商采用摇号限售方式安排一定比例的网下发行证券设置限售期(以下简称“网下限售摇号抽签”),摇号抽取网下配售对象中10%的账户(向上取整计算),中签账户的管理人应当承诺中签账户获配证券锁定。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并最终获得网下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所管理的配售对象账户若在网下限售摇号抽签阶段被抽中,该配售对象所获配的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未被抽中的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账户获配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限售账户摇号按照获配对象配号,每个获配对象一个号码,按获配对象申购单提交时间顺序生成,提交时间相同的,按获配对象编号顺序生成。单个投资者管理多个配售对象的,将分别为不同配售对象进行配号。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次发行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7、网上、网下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和网下申购情况于2020年8月5日(T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数量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启动将根据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确定。

  8、网下投资者应根据《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于2020年8月7日(T+2日)16:00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认购资金应当于2020年8月7日(T+2日)16:00前到账。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2020年8月7日(T+2日)公告的《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0年8月7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无效处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9、本公告中公布的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必须参与网下申购。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配售对象在创业板、科创板、主板、中小板、全国股转系统精选层的违规次数合并计算。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相关配售对象不得参与创业板、科创板、主板、中小板首发股票项目及全国股转系统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项目的网下询价及申购。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10、中止发行情况: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11、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认真阅读2020年8月4日(T-1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上的《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以下简称“《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1、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经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公开发行新股3,297万股,本次发行不设老股转让。按本次发行价格33.95元/股计算,预计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111,933.15万元,扣除预计发行费用4,238.02万元(不含税)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107,695.13万元。

  2、本次发行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在初步询价阶段由网下机构投资者基于真实认购意图报价,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情况并综合考虑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本次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任何投资者如参与申购,均视为其已接受该发行价格,如对发行定价方法和发行价格有任何异议,建议不参与本次发行。

  3、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所处行业为“仪器仪表制造业(C40)”。截止2020年7月31日(T-3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34.98倍,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本次发行价格33.95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19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摊薄后市盈率为35.55倍,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知晓股票上市后可能跌破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构、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均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格。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及创业板市场的风险,仔细研读发行人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风险,并充分考虑风险因素,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

  4、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如果运用不当或短期内业务不能同步增长,将对发行人的盈利水平造成不利影响或存在发行人净资产收益率出现较大幅度下降的风险,由此造成发行人估值水平下调、股价下跌,从而给投资者带来投资损失的风险。

  重要提示

  1、蓝盾光电首次公开发行3,297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于2020年7月15日经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于2020年7月24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1566号予以注册决定。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的股票简称为“蓝盾光电”,股票代码为“300862”,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下申购及网上申购。

  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所处行业为“仪器仪表制造业(C40)”。截止2020年7月31日(T-3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34.98倍,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

  2、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3,297万股,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5.0019%,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本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13,186.9930万股。

  初始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2,307.9000万股,占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0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989.1000万股,占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30.00%。最终网下、网上初始发行合计数量3,297万股,网上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回拨情况确定。

  3、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于2020年7月31日(T-3日)完成。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并综合考虑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33.95元/股,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21.97倍(每股收益按照2019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26.66倍(每股收益按照2019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29.30倍(每股收益按照2019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35.55倍(每股收益按照2019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20年8月5日(T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15-11:30,13:00-15:00,任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凡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有效报价,均不能再参与网上发行。

  (1)网下申购

  本次发行网下申购简称为“蓝盾光电”,申购代码为“300862”。本公告附件中公布的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必须参与网下申购。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名单见“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表”中被备注为“有效报价”部分。未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本次网下申购。

  在参与网下申购时,网下投资者必须在网下申购平台为其管理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录入申购记录,申购记录中申购价格为发行价格33.95元/股,申购数量为初步询价时的有效拟申购数量。

  在参与网下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网下投资者为其管理的参与申购的全部配售对象录入申购记录后,应当一次性全部提交。凡参与初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再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上申购,若同时参与网下和网上申购,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配售对象在申购及持股等方面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和证券业协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未按要求提供材料,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权拒绝向其进行配售或视为无效申购。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相关信息(包括配售对象全称、证券账户名称(深圳)、证券账户号码(深圳)和银行收付款账户等)以在证券业协会注册的信息为准,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注册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网下投资者自负。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对有效报价投资者及管理的配售对象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进一步核查,投资者应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拒绝向其进行配售。

  (2)网上申购

  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持有深交所股票账户卡并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的境内自然人、法人及其它机构(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可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在交易时间内申购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

  根据投资者持有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持有市值10,000元以上(含10,000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9,500股。

  投资者持有的市值按其2020年8月3日(T-2日,含当日)前20个交易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可同时用于2020年8月5日(T日)申购多只新股。投资者持有的市值应符合《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进行新股申购。

  网上投资者申购日2020年8月5日(T日)申购无需缴纳申购款,2020年8月7日(T+2日)根据中签结果缴纳认购款。

  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不得再参与网上发行,若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同时参与网下询价和网上申购的,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投资者参与网上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及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

  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

  5、网下缴款:2020年8月7日(T+2日)披露的《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中获得初步配售的全部网下有效配售对象,需在2020年8月7日(T+2日)足额缴纳认购资金,认购资金应当于2020年8月7日(T+2日)16:00前到账。

  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务必按每只新股分别足额缴款,并按照规范填写备注。同日获配多只新股的情况,如只汇一笔总计金额,合并缴款将会造成入账失败,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于2020年8月11日(T+4日)刊登的《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结果公告》(以下简称“《发行结果公告》”)中披露网上、网下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以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列表公示并着重说明获得初步配售但未足额缴款的网下投资者。

  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未足额参与申购的,以及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6、网上缴款: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2020年8月7日(T+2日)公告的《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0年8月7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特别提醒,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7、本次发行可能出现的中止情形详见“七、中止发行情况”。

  8、本次发行网下、网上申购于2020年8月5日(T日)15:00同时截止。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和网下申购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和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请参见本公告中的“二、(五)网上网下回拨机制”。

  9、本公告仅对股票发行事宜扼要说明,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2020年7月28日(T-6日)披露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五家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中证网,网址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网址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址www.stcn.com和证券日报网,网址www.zqrb.cn)的《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以下简称“《招股意向书》”)。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此提请投资者特别关注《招股意向书》中“重大事项提示”和“风险因素”章节,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自行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资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政治、经济、行业及经营管理水平的影响,经营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10、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事宜将另行公告。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

  一、初步询价结果及定价

  (一)初步询价情况

  1、总体申报情况

  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期间为2020年7月31日(T-3日)9:30-15:00。截至2020年7月31日(T-3日)15:00,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通过网下申购平台共收到336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4,870个配售对象的初步询价报价信息,报价区间为20.94元/股-69.72元/股,拟申购数量总和为4,457,210万股。配售对象的具体报价情况请见本公告“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表”。

  2、投资者核查情况

  根据2020年7月28日(T-6日)披露的《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公布的参与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条件,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核查,共有5家投资者管理的47个配售对象未提供审核材料。以上投资者的报价已被确定为无效报价予以剔除,具体参见“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表”中被标注为“无效1”的部分。剔除以上无效报价后,其余334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4,823个配售对象全部符合《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规定的网下投资者的条件,报价区间为20.94元/股到69.72元/股,拟申购数量总和为4,422,460万股。

  (二)剔除最高报价情况

  1、剔除情况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剔除上述无效报价后的初步询价结果,对所有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所属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并计算出每个价格上所对应的累计拟申购总量后,同一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的按申报时间由晚至早、同一拟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同一申购时间上按网下申购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从后到前的顺序排序,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的申购量不低于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10%。当最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可低于1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将拟申购价格高于34.40元/股(不含34.40元/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拟申购价格为34.40元/股,且申购数量小于1,050万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拟申购价格为34.40元/股,申购数量等于1,050万股,申购时间晚于2020年7月31日14:52:47:123(不含)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拟申购价格为34.40元/股,申购数量等于1,050万股,且申购时间同为2020年7月31日14:52:47:123的配售对象中,按照网下申购平台自动生成的顺序从后往前将106名配售对象予以剔除,共剔除491个配售对象,对应剔除的拟申购总量为443,020万股,占本次初步询价剔除无效报价后申报总量4,422,460万股的10.02%。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及网上申购。具体剔除情况请见“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表”中备注为“高价剔除”的部分。

  2、剔除后的整体报价情况

  剔除无效报价和最高报价后,参与初步询价的投资者为270家,配售对象为4,332个,全部符合《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规定的网下投资者的参与条件。本次发行剔除无效报价和最高报价后剩余报价申购总量为3,979,440万股,整体申购倍数为1,814.49倍。

  剔除无效报价和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详细报价情况,具体包括投资者名称、配售对象信息、申购价格及对应的拟申购数量等资料请见“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表”。

  剔除无效报价和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剩余报价信息如下:

  ■

  (三)发行价格的确定

  在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的部分后,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综合考虑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33.95元/股。

  此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21.97倍(每股收益按照2019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26.66倍(每股收益按照2019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29.30倍(每股收益按照2019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35.55倍(每股收益按照2019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本次确定的发行价格不高于网下投资者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全部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和保险资金的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

  (四)有效报价投资者的确定

  根据《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中规定的有效报价确定方式,拟申报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33.95元/股,符合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事先确定并公告的条件,且未被高价剔除的配售对象为本次发行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

  本次初步询价中,102家投资者管理的1,077个配售对象申报价格低于本次发行价格33.95元/股,对应的拟申购数量为984,200万股,详见附表中备注为“无效2”部分。

  因此,本次网下发行提交了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数量为171家,管理的配售对象个数为3,255个,对应的有效拟申购数量总和为2,995,240万股,为回拨前网下初始发行规模的1,365.73倍。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名单、拟申购价格及拟申购数量请参见本公告“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可以且必须按照本次发行价格参与网下申购。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对有效报价投资者及管理的配售对象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进一步核查,投资者应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拒绝向其进行配售。

  (五)与行业市盈率和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比较

  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所处行业为“仪器仪表制造业(C40)”。截止2020年7月31日(T-3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34.98倍。本次发行价格33.95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19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摊薄后市盈率为35.55倍,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

  可比上市公司市盈率水平具体情况如下:

  ■

  数据来源:Wind资讯,数据截至2020年7月31日(T-3日)。

  注1:2019年扣非前/后EPS计算口径:2019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T-3日(2020年7月31日)总股本;

  注2:表中数据应以可比公司T-3日的股本计算,均值为剔除异常大值、负值后的平均值;

  注3:尾数计算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造成。

  本次发行价格33.95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19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摊薄后市盈率为35.55倍,低于可比上市公司静态市盈率,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股票种类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二)发行数量和发行结构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3,297万股,发行完成后公开发行股份数占发行后总股数的比例为25.0019%,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本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13,186.9930万股。

  本次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未超过《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特别规定》第八条第二款规定的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保荐机构子公司无须以跟投的方式参与战略配售。本次发行无其他战略配售安排,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零。初始战略配售股数与最终战略配售股数的差额164.8500万股中,114.7500万股回拨至网下发行,50.1000万股回拨至网上发行。

  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向网上、网下回拨后,回拨机制启动前,最终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2,307.9000万股,占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00%,最终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989.1000万股,占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30.00%。

  最终网下、网上发行合计数量为本次发行总数量,网上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回拨情况确定。

  (三)发行价格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33.95元/股。

  (四)募集资金

  若本次发行成功,预计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111,933.15万元,扣除预计发行费用4,238.02万元(不含税)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107,695.13万元。

  (五)网上网下回拨机制

  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将于2020年8月5日(T日)15:00同时截止。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申购情况于2020年8月5日(T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启动将根据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确定:

  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回拨前网上发行数量。

  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1、本次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未超过《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特别规定》第八条第二款规定的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保荐机构子公司无须以跟投的方式参与战略配售。本次发行无其他战略配售安排,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零。初始战略配售股数与最终战略配售股数的差额164.8500万股中,114.7500万股回拨至网下发行,50.1000万股回拨至网上发行。

  2、网上、网下均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若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未超过50倍的,将不启动回拨机制;若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超过50倍且不超过100倍的,应当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证券数量的10%;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超过100倍的,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证券数量的20%;回拨后无限售期的网下发行数量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70%。前述公开发行证券数量应当按照扣除设定限售期的证券数量计算,摇号限售证券无需扣除。

  3、若网上申购不足,可以回拨给网下投资者,向网下回拨后,有效报价投资者仍未能足额申购的情况下,则中止发行;

  4、在网下发行未获得足额申购的情况下,不足部分不向网上回拨,中止发行。

  在发生回拨的情形下,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启动回拨机制,并于2020年8月6日(T+1日)在《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发行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中披露。

  (六)限售期安排

  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发行人和主承销商采用摇号限售方式安排一定比例的网下发行证券设置限售期(以下简称“网下限售摇号抽签”),摇号抽取网下配售对象中10%的账户(向上取整计算),中签账户的管理人应当承诺中签账户获配证券锁定。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并最终获得网下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所管理的配售对象账户若在网下限售摇号抽签阶段被抽中,该配售对象所获配的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未被抽中的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账户获配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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