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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8月04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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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公司压机及整线装备业务毛利率-3.35%,同比下降18.93%,同期生产投入成本比较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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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期比较,单位成本的增加导致本报告期毛利率下降的主要原因:

  ① 本期公司产量下降,单位原材料人工及制造费用占比上升,导致当期结转销售成本上升,对毛利产生较大影响。

  ② 压机及整线装备业务为盘活存货资产,本期加大冗余物资处置力度,折让销售冗余滞销物资,本期公司取得相关营业收入21,401,198.95元,结转相关营业成本31,860,736.38元。

  (4)公司期末对存货进行减值测试时,结合不同产品类型的销售毛利率分析、目前实际订单数量及订单价格,对存货跌价准备计提以及计提金额进行分析,并根据分析结果比较,关注库龄较长的产品是否存在减值,并了解客户的购买意愿和购买计划,除重点对低毛利产品及库龄较长的产品进行减值测试外,对其他产品是否存在减值也充分分析测试,并通过减值测试计提相关存货跌价准备,因此公司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是充分的。

  会计师回复:

  (一)核查过程

  我们结合对公司2019年年报对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的审计程序,核查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对管理层复核、评估和确定销售与收入、采购与成本相关的内部控制的评价与测试情况、应收款项与存货的函证情况、存货盘点记录的核对情况、存货的监盘情况、重点核查了销售合同执行的检查情况、生产成本料工费占比合理性的分析情况、收入的截止性测试、主营业务成本倒扎表的检查情况、重新计算存货跌价准备的测算情况、产品毛利率表的分析性程序的执行情况,客户毛利率表的分析性程序的执行情况,分析毛利率变动的合理性,分析主营业务对应的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的充分性。

  (二)核查结论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报告期压机及整线装备、复合材料业务、其他的毛利率大幅下降,符合企业的实际情况,主营业务对应的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充分,未发现上述业务毛利率不合理的情况。

  4、报告期内,你公司前五名客户合计销售金额占年度销售总额比例为50.26%,较上年同期增加十个百分点;五大供应商合计采购金额占年度采购总额比例为34.93%,较上年同期增加十七个百分点。请你公司:(1)说明公司客户及供应商管理、销售及采购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业务流程是否严格按照相关制度执行;(2)说明公司前五大客户及供应商的经营范围、业务资质、业务及人员规模是否与你公司销售或采购规模相匹配;(3)说明前五大客户及供应商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否与你公司、你公司实际控制人、5%以上股东、董监高存在关联关系。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后说明:(1)报告期对公司前五大客户及供应商函证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函证对象、函证金额、回函情况、是否采取替代测试等;(2)对销售与收入循环、采购与成本循环执行的内部控制测试的具体情况,是否发现异常。

  公司回复:

  (1)公司主要销售客户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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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前5大客户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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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 销售商品收入确认和计量的总体原则

  在公司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公司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确认销售商品收入的实现。

  ② 本公司销售商品收入确认的标准及收入确认时间的具体判断标准

  内销:附有安装义务的内销收入以取得客户签收单、验收单或其他证明验收完成的证据时确认销售业务的实现,其他内销业务以取得客户签收单后确认收入。

  外销:公司出口业务,在办妥报关出口手续,交付船运机构并经海关确认通关时确认收入。

  ③ 关于本公司销售商品收入相应的业务特点分析和介绍

  A、液压机及整线装备销售业务特点分析和介绍:

  公司一般情况,按订单进行生产销售,若合同未约定卖方的安装义务,公司销售收入的实现是以客户收到机器并签收后确认销售收入的实现,若合同约定了卖方的安装义务则以客户验收后确认销售收入的实现。

  B、复合材料模板销售业务特点分析和介绍:

  公司生产的复合材料模板属于标准产品,以发货并收到客户签收单后确认销售收入的实现。

  ④ 前五大客户情况说明

  2019 年度前五大客户中包括了复合材料模板客户、复合材料汽车零部件客户及压机及整线装备客户。复合材料模板主要针对工程施工项目,客户采购量主要与建设项目大小相关,在项目建设期内,单位客户重复采购的金额通常较大,随着项目完工,采购额也相应下降。复合材料汽车零部件主要针对汽车零部件供应商,该类产品的特点是前期开发、验证的时间周期较长,一旦进入客户供应体系后,在产品生命周期内供应量相对稳定。压机及整线装备业务,公司单台压机及整线装备销售额在200万至2,500万元之间,且多为单次采购,重复性不强。

  本期第一大客户为公司联营企业福建易安特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安特”)。复合材料建筑模板在城市管廊施工中增长较快,目前已进入国内多个城市管廊项目。

  本期第二大客户为子公司海源新材料前期合作汽车零部件厂商客户,是全球知名的动力锂电池和储能锂电池制造企业,公司主要向该客户供应新能源汽车锂电池配套复合材料电池盒。在前期良好合作基础上,随着公司在复合材料汽车零部件领域不断开拓积累,本期复合材料汽车零部件出货量实现了较大幅度的增长。

  本期第三大客户为公司新开发压机及整线装备客户,为首次进入前五名客户名单。该公司位于辽宁营口,公司规模较大,主要设备有压力机20台,全自动配料生产线4条,温度1850℃全自动隧道窑4座,年产10万吨。主要产品有镁砖、镁橄榄石砖、镁铝尖晶石砖、镁铬砖、镁钙砖、镁锆砖等系列。产品广泛应用于玻璃熔窑、水泥窑、有色冶炼、不锈钢GOR炉冶炼、炼钢RH炉等。

  本期第四大客户为子公司海源新材料前期合作汽车零部件厂商客户,是国内知名的车用空调制造企业,公司主要向该客户供应复合材料汽车空调壳。在前期良好合作基础上,本期出货量实现了较大幅度的增长。

  本期第五大客户为公司新开发压机及整线装备客户,为首次进入前五名客户名单。该公司位于浙江,公司规模较大,该公司主要产品有转炉、电炉、LF精炼炉用镁碳砖、铝镁碳尖晶石砖、碳化硅、刚玉料、中间包涂料、干式炉底料等耐火材料。年生产镁碳砖2.5万吨,不定型耐火材料5000吨。有1000T、630T、300T压砖机,有从鄂式破碎机到4R摆式磨粉机的破粉碎设备,有强制式混练机,电烘烤窑,检测设备等。目前其产品畅销全国三十多个城市,广泛应用于各大、中型钢厂大电炉、精炼炉上使用。

  公司前五大客户中,易安特为子公司海源新材料的司联营公司,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其他客户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5%以上股东、董监高不存在关联关系。

  (2)公司主要供应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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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前5名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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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 采购模式

  公司主要采取结合JIT准时生产方式,以满足客户订单为导向,同时控制质量及成本的采购方法。公司根据客户订单及市场预测,下达生产计划;物料计划员根据生产计划,结合单机BOM、库存情况、采购周期提出物资申购单,经批准后转由采购人员进行采购。采购员经过询价、比价、议价,结合供应商提报的交期、成本、质量拟定采购方案(大宗物资通过招投标方式),经批准后向供应商下达采购订单,并跟进物资适时、适量进厂。上述采购模式,能够快速响应市场的变化,既满足用户需求,又控制了公司的库存量和采购成本,提高了公司整体供应链的竞争力。公司一直致力于和主要原材料供应商建立直接、稳定的材料供应渠道,并按照ISO9001质量体系要求对采购流程进行严格控制和全程监督。

  ② 前五大供应商情况说明:

  本报告期第一大供应商主要为子公司海源新材料供应商,该供应商位于福州,注册资金人民币1,000万元整,经营范围包括批发、零售:建材、五金产品、电气设备及钢材;其他化工产品批发;其他未列明批发业;其他未列明零售业。该供应商与子公司海源新材料2018年开始有合作关系,公司主要向其采购PP及玻纤等原材料物质。因本期子公司海源新材料复合材料制品业务量较上年同比增加36.65%增幅较大,公司向该供应商采购原材料物资也相应有较大幅度增加。

  本报告期第二大供应商为子公司海源新材料供应商,该供应商位于广东省,注册资金人民币257,362.23万元,经营范围包括经营范围包括日用塑料制品制造;医疗卫生用塑料制品制造;安全帽及塑料橡胶帽制造;塑料零件制造;塑料地板制造;塑料包装箱及容器制造;塑料人造革、合成革制造;塑料丝、绳及编织品制造;塑料板、管、型材制造;塑料保护膜制造;塑料薄膜制造;塑料粒料制造;初级形态塑料及合成树脂制造(监控化学品、危险化学品除外)等。该供应商与子公司海源新材料2013年开始有合作关系,公司主要向其采购PP及玻纤等原材料物质。

  本报告期第三大供应商为公司联营企业福建海源三维高科技有限公司。公司代理经销海源三维打印公司生产的农业智能装备(包括但不限于海源3D套袋机)。

  本报告期第四大供应商为子公司海源新材料供应商,该供应商位于浙江省,注册资金:6,700万港元,经营范围包括开发、生产和加工热固性增强塑料复合材料,销售公司自产产品及上述同类商品的批发、进出口、佣金代理(拍卖除外)并提供相关配套服务和技术咨询。该供应商与子公司海源新材料2017年开始有合作关系,公司主要向其采购SMC等原材料物质。

  本报告期第五大供应商为子公司海源新材料供应商,该供应商位于上海市,注册资金1,00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包括从事货物进出口及技术进出口业务,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建材销售。该供应商与子公司海源新材料2014年开始有合作关系,公司主要向其采购环氧树脂、固化剂等原材料物质。

  公司前五大供应商中,福建海源三维高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联营企业,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其他供应商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5%以上股东、董监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会计师回复:

  (一)核查过程

  我们结合对公司2019年年报对应收账款、应付账款的审计程序,核查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对管理层复核、评估和确定应收账款、应付账款相关的内部控制的评价与测试情况、存货的监盘、公司提供的主要客户及供应商的档案资料的检查情况、主要客户的工商信息记录的检查情况、主要供应商的工商信息记录的检查情况、关联方声明的检查情况、关联交易的公告的检查情况、应收账款的细节测试情况、应付账款的细节测试情况、产品毛利率分析表的检查情况、客户毛利率分析表的检查情况、存货收发存的检查情况、供应商访谈情况,重点核查了应收款项与应付账款的函证情况、销售合同执行的检查情况、采购合同执行的检查情况,分析前五大客户及供应商交易金额的合理性及准确性。

  (二)核查说明

  1、本报告期对公司前五大客户的函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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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本报告期对公司前五大供应商的函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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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我们将2019年1-12月所有的销售订单作为样本总体,利用随机数表随机抽样选取25个样本。针对样本我们实施如下控制测试程序:(1)检查销售订单,是否基于销售合同编制;(2)销售订单是否得到管理层的核准;(3)检查销售订单录入人员与审核人员岗位是否相互分离,销售订单数据与支持文件是否相符;(4) 检查销售订单是否连续编号,是否与发票信息相符;(5)检查销售订单、销售发票、发货通知单、销售出库单、客户签收单、验收单、外销业务检查报关单等内容是否一致。控制测试结果未见偏差, 销售与收入循环的内部控制运行有效。

  4、我们将2019年1-12月所有的采购订单作为样本总体,利用随机数表随机抽样选取25个样本。针对样本我们实施如下控制测试程序:(1)检查采购订单,是否基于采购合同编制;(2)采购订单是否得到管理层的核准;(3)检查采购订单录入人员与审核人员岗位是否相互分离,采购订单数据与支持文件是否相符;(4)检查采购物资是否经验收入库;(5)检查是否取得质检部门的检验证明;(6)检查仓储记录与会计记录是否一致;(7)检查付款凭证是否有后附采购员填制付款申请单;(8)付款申请单是否有经办部门领导、财务部、财务负责人、公司领导审批签字;(9)检查应付账款凭证是否后附采购订单、入库单、发票,并且核对一致。控制测试结果未见偏差,采购与付款循环的内部控制运行有效。

  (三)核查结论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报告期公司销售及采购业务流程、客户及供应商管理按照相关内控制度执行;未发现前五大客户及供应商的经营范围、规模及业务资质与公司的销售或采购规模不匹配的情况;未发现公司前五大客户及供应商中存在未披露的关联方。

  5、报告期内,你公司通过关联方福建易安特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安特”)销售建筑模版金额4,559.78万元,请你公司补充说明易安特上述建筑模版的报告期内最终销售情况,上述关联交易的定价公允性和必要性。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回复:

  福建易安特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安特公司”)成立于2013年9月12日,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子公司海源新材料持股比例45%。

  海源新材料复合材料建筑模板前期主要采用直销模式。为了进一步推进子公司复合材料建筑模板业务发展,便于公司的分级管理,有效拓展复合材料建筑模板的市场及加强子公司海源新材料整合营销资源,易安特公司成为子公司海源新材料的建筑模板产品经销商,从2013年开始海源新材料与易安特公司进行交易,并呈逐年增加的趋势。

  易安特公司拥有一支较为专业、成熟的营销团队,工程销售人员约二十余人,其董事长兼总经理冯胜昔在销售管理、产品推广方面具有丰富的市场运作经验。通过易安特营销团队的推广及不懈努力,目前易安特模板已在全国管廊工程、轨道交通、路桥隧道、建筑施工。市政项目等公建领域得到广泛应用,并与中国中铁、中国铁建、中国交建、中国中冶,中国水利水电等国有大型施工企业建立长期的合作关系。同时,易安特公司在专业技能及服务上不断精益求精。不仅在产品配套的改进与研发、施工方案技术的优化上不断推陈出新,更是积极与技术实力雄厚的施工企业共同合作开发科研课题,如与中铁四局管理研究院合作开发管廊模板整体移动式台车,在福州福马路改造项目中成功运用,实现了模板施工过程自动化、轻量化;新型垫石模板的成功应用,获得京福铁路客专安徽公司的通报表扬并全线推广应用。2018年,易安特复合材料建筑模板荣登CNPP“建筑模板十大品牌”榜单,并获得“中国模板脚手架行业重点推荐产品”的荣誉。

  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子公司海源新材料与关联方的日常交易是在不违反《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的前提下,遵循公开、公平和价格公允、合理的原则协商交易价格,交易双方首先参照市场价格来确定交易价格,若无可供参考的市场价格,则以成本加合理利润方式来确定具体结算价格。因复合材料模板属于新型建筑产品,目前市场未有同行业可比产品价格,公司销售价格采用成本加合理利润方式来确定具体结算价格。此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不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在日常经营中对关联方不存在依赖性。

  综上,公司关联方销售产品定价是公允的,且不存在对公司业务独立性的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通过关联方易安特公司销售建筑模板金额4,559.78万元,易安特上述建筑模板的报告期内最终销售4,134.90万元,对未最终实现销售部分子公司海源新材料在期末已调整易安特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

  会计师回复:

  (一)核查过程

  我们结合对公司2019年年报对关联方交易及关联方余额的审计程序,核查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对管理层复核、评估和确定收入相关的内部控制的评价与测试情况、应收账款与存货的函证情况、存货盘点记录的核对情况、存货的监盘、关联方合同及订单执行的检查情况、关联方对账的检查情况、产品毛利率分析表的检查情况、客户毛利率分析表的检查情况、易安特2019年度审计报告的检查情况,重点核查了对易安特的主要客户收入的检查情况、关联方定价依据的检查情况,分析易安特最终销售情况的合理性,评价关联方定价公允性和必要性。

  (二)核查结论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报告期公司对易安特的建筑模版销售符合公司现有经营模式,定价合理公允,收入确认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有关规定。

  6、报告期末,你公司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账面余额6,361万元,同比增长241%。请你公司向我部报备前十大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客户名称、主要财务数据、付款能力,结合上述分析和期后回款情况,补充说明你公司将上述应收账款归类为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的依据,并说明坏账准备计提的充分性和合理性。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回复:

  本报告期末公司前十大单项计提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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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说明如下:(1)汉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源实业”)系子公司海源新材料在台湾地区建筑模板产品的代理商。2016年5月海源新材料与汉源实业签订了《易安特模板买卖合约》(合同编号:HYNM03-20160505-001),合同第四条第2款约定:“本合同所有订单的付款方式为分期付款,货到目的港后第四个月开始付第一次付款。第一笔订单分30个月结清,第二笔订单分29个月结清,第三笔订单分28个月结清,以此类推,所有订单款项付款分期期限逐月递减,所有款项于2019年5月前结清。”。截止2018年年末,海源新材料应收汉源实业账面余额34,291,366.77元,按账龄组合计提坏账准备4,614,082.69元,账面价值29,677,284.08元。

  截止2019年5月末汉源实业未按合同约定结清货款,经业务部门多次催收无果,客户均以库存较大为由无法按合同约定付款。截止本报告期末,应收汉源实业账面余额33,404,157.77元。2019年12月海源新材料对汉源实业提起法律诉讼。基于谨慎性原则,海源新材料对该笔应收账款按100%单项计提坏账准备,本报告期计提坏账准备28,790,075.08元。

  (2)福建众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众诚”)为建阳区凯旋城项目的建筑方,子公司海源新材料分别于2014年8月、2014年12月与福建众诚签订《模板租赁合同》和《模板工程劳务分包协议》(合同编号:HYNM03-20140826-001、HYNM03-20140826-002、HYNM03-20141208-001、HYNM03-20141208-002),为福建众诚提供模板租赁及模板安装的分包业务,截止至本报告期末应收福建众诚账面余额18,651,637.15元。

  由于建阳区凯旋城项目的开发商资金出现问题,无法支付工程款,开发商就以房产抵债的方式支付工程款给福建众诚,故福建众诚与海源新材料分别于2016年7月、2017年12月签订以房产抵债的协议,以4套商品房、3套店面共计作价3,938,153.00元,用于抵付同等金额的工程款。

  2018-2019年期间海源新材料多次催收福建众诚,要求其支付剩余工程款,福建众诚均以开发商资金出现问题,未收到开发商的工程款为由,也无法支付工程款给我公司。因催收困难公司已于2018年度对该笔应收账款按50%单项计提坏账准备,计提完毕后账面价值为9,325,818.58元。2019年12月海源新材料对福建众诚提起法律诉讼。基于谨慎性原则,海源新材料对该笔应收账款按100%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本报告期计提坏账准备 9,325,818.58元。

  (3)大石桥市中建镁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建镁砖”)为公司耐火材料液压机客户。公司与中建镁砖签订了四份买卖合同:① 2017年3月18日签订《HC耐火砖液压自动压机买卖合同》,合同标的HC2500型液压自动压机2台套,HC1250G液压机2台套,合同总价1520万元。② 2017年3月26日签订《HC耐火砖液压自动压机买卖合同》,合同标的HC1250G液压机2台套,合同总价400万元。③ 2018年3月16日签订《 HC耐火砖液压自动压机买卖合同》及其补充协议,合同标的HC1250G液压机4台套,合同总价800万元。④ 2018年3月26日签订《 HC耐火材料配套设备买卖合同》,合同标的HC耐火材料配套设备壹套,合同总价400万元。截止至本报告期末,应收中建镁砖账面余额11,550,319.62元。

  因液压机在2019年生产运行中出现液压机脱模油缸多次漏油(停工累计25天)、主泵坏(缺货误工50天)、模具侧板损坏(误工65天)设备故障、质量等问题,造成中建镁砖生产损失合计16,800,000.00元。2020年4月13日公司与中建镁砖签订的FJHY-HC20200413/018《合同价款折让补充协议》,折让款共计8,000,000.00元,本报告期计提坏账准备9,263,050.51元。

  (4)2017年4月7日子公司福建省海源智能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能装备”)与贺州市冠成新型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贺州冠成”)签订《液压砖机及配套设备买卖合同》及安装合同、《加气切割机及配套设备买卖合同》及《安装合同》,合同总价2,539.50万元。2017年12月智能装备销售1台套HFT90液压砖机220万元、2018年3月销售1条加气线1142.5万元、2018年12月销售液压砖线配套设备632.1万元,期间产生代垫运费60.8万元,2019年6月完成砖线安装170.9万元,截止至本报告期末累计应收22,263,000元,应收账款账面余额9,513,841.53元。

  自2019年4月起,贺州冠成均未付款。经工商信息查询,贺州冠成涉及诉讼风险较多且贺州冠成几家股东纠纷已造成资金链断,目前生产已停滞,存在尾款回笼困难的风险。基于谨慎性原则,智能装备对该笔应收账款按50%比例单项计提坏账准备,本报告期计提坏账准备4,756,920.77元。

  (5)2014年8月公司与山东美尔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美尔佳”)签订《海源LFT-D复合材料全自动生产线买卖合同》,型号规格为HE400-2500-1000型,合同总额1,700万元。2015年5月25日,山东美尔佳与浙江建设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建设”)签订了编号为浙建租赁(15)直字第1507403100号的《融资租赁合同》,租赁期限36个月。同时公司与浙江建设签订了《厂商保证合同及保证金协议》(该担保事项详见《关于2018年度至2019年上半年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及采用买方信贷结算方式的客户提供担保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8-040]),支付厂商保证金850,000.00元、抵押办理保证金850,000.00元,并为山东美尔佳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因山东美尔佳未按照合同约定按期支付租金,浙江建设将其诉至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法院做出判决,根据(2018)浙0103执2506号执行通知书,我公司代山东美尔佳归还共计人民币9,406,969.00元,并于2018年8月确认对山东美尔佳的应收账款9,406,969.00元,截至本报告期末应收账款账面余额8,906,969.00元。

  因山东美尔佳涉及多起诉讼且已停产,目前已资不抵债。基于谨慎性原则, 2018年末,公司对山东美尔佳应收账款账面余额8,906,969.00元按100%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2019年5月28日我公司向闽侯法院申请立案,追讨该笔应收账款。2019年10月24日开庭,2019年11月13日闽侯法院做出(2019)闽0121民初3682号判决“山东美尔佳偿还海源公司8,906,969.00元及利息。截至目前倘未收到判决款项,公司尚未申请强制执行。

  (6)2013年3月12日公司与VOLGOGRAD PLANT AND SILICATE INSULATION MATERIALS(以下简称“VOLGOGRAD”)签订了1台HF1100C全自动液压墙体砖压砖机的买卖合同,合同价1,079,400.00美元。根据合同约定,2013年9月23日VOLGOGRAD向公司支付了定金377,400.00美元,2013年11月6日公司设备出口报关, VOLGOGRAD未按合同继续履行支付义务。经公司业务员了解,VOLGOGRAD公司2014年已破产。截止2019年12月31日应收账款期末余额702,000美元,本位币4,897,292.40元。

  因VOLGOGRAD公司已破产,基于谨慎性原则,本报告期前公司已对其应收账款账面余额按100%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7)2013年7月公司与德州北辰复合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州北辰”)签订HE600-4000型LFT-D全自动生产线买卖合同,合同总价1,350.00万元。根据合同约定“第一期付款50万元,第二期付款400万元,其余货款900万元以银行按揭贷款或融资租赁方式支付”。截止2014年3月24日德州北辰共付公司10,442,500.00元。经西门子财务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门子租赁”)审核,2014年1月7日批准“设备租赁金额1,000万元,租期36期”。至此债权债务转移1,000.00万元至西门子租赁。截止2014年3月公司已交付完毕设备,德州北辰尚欠公司货款3,037,500.00元。

  因德州北辰逾期未归还租金,被西门子租赁起诉,北京朝阳区人民法院于2017年2月27日做出判决“判决承租人德州北辰应向西门子租赁支付到期未支付租金及利息共计9,693,224.95元”。2018年4月2日西门子租赁发函根据保证协议“保证金返还方式”的约定,将公司在其账上1,381,000.00元保证金冲抵德州北辰欠款。

  自2018年起公司业务人员多次催收,均无结果。经了解德州北辰已停机停产。基于谨慎性原则,本报告期前公司已对德州北辰应收账款余额4,418,200.00元按100%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8)2013年3月22日公司与安徽省源辉循环经济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源辉”)签订《HF1100C全自动液压墙体砖压砖机买卖合同》。根据合同约定,安徽源辉2014年10月11日与光大银行福州分行签订《借款合同》办理按揭贷款,借款期限24个月,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因安徽源辉未按时归还按揭贷款,公司自2015年2月开始代垫贷款利息。

  安徽源辉已处于停产阶段,公司多次催收无果。基于谨慎性原则,本报告期前公司已对安徽源辉应收账款余额3,923,508.67元按100%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9)2014年9月12日我公司与宜章县和田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章和田”)分别签订《切割机及配套设备买卖合同》、《砖机及配套设备买卖合同》、《现场配套设备买卖合同》,合同总价为1006.29万元,其中设备价款944.8万元,管理费及运费为61.49万元。

  根据合同约定,宜章和田支付设备价款50%(472.4万元)首付款,余50%(472.4万元)向光大银行办理设备按揭贷款。2014年12月16日宜章和田和光大银行签订借款合同,期限2年,按月还款。我司提供全额保证金担保。截止2015年11月宜章和田共归还光大银行8期借款。因宜章和田未按时归还按揭贷款,2016年12月2日光大银行向我公司发GDHD2016011“履行连带保证责任通知书”,通知由我公司代为清偿宜章和田逾期的按揭款本金及利息,2016年12月15日光大银行从我司保证金账户划扣2,951,000元。

  2019年8月23日向闽侯法院递交起诉状,2019年9月3日闽侯法院立案,2019年12月17日闽侯法院做出(2019)闽0121民初5246号判决“宜章和田偿还海源公司欠款3,329,235元及利息”。基于谨慎性原则,本报告期前公司已对宜章和田应收账款余额3,300,800.00元按100%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10)2005年我公司销售给洛阳龙羽格锐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洛阳龙羽”)(原洛阳龙羽宜电有限公司)5台HF1100液压机。2005年11月安装调试后,设备及系统存在缺陷,经协商未果。2006年洛阳龙羽对合同纠纷第一次向洛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历经初审、二审,2015年12月21日河南高院判决我司向洛阳龙羽支付9,234,351.00元及利息。2010年8月控股股东福建海诚投资有限公司出具承兑函,承诺与海源实业有限公司共同连带承担该纠纷所发生的经济损失。2016年控股股东福建海诚和海源实业支付该经济纠纷所产生的一切费用。

  本报告期前公司已对洛阳龙羽应收账款余额2,962,649.00元按100%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针对以上客户的欠款情况,公司根据会计政策规定将上述应收账款归类为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并按照应收账款内部管理制度要求多次向上述客户催收均未能收回款项。同时查询工商等信息,上述企业经营异常,诸如停产、资不抵债,涉及大量诉讼纠纷、股东股权冻结等情况。截至公司本年度报告日,也均未收回上述客户的欠款。综上,经公司管理层分析判断,基于谨慎性原则,对上述应收账款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会计师回复:

  (一)核查过程

  我们结合对公司2019年年报对应收账款坏账准备、信用减值损失的审计程序,核查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对管理层复核、评估和确定信用减值损失相关的内部控制的评价与测试情况、应收账款函证情况、应收账款余额构成的合同执行的检查情况、期后回款情况、诉讼相关事项的检查情况、相关客户的工商信息的检查情况、客户停产等经营状况发生改变的证据的检查情况,重点核查了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可收回性的相关支持性证据的检查情况、减值准备计提表的核对与重新计算情况、管理层对于单项计提的会议纪要的检查情况,分析单项计提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的充分性与必要性。

  (二)核查结论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报告期单项计提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计提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有关规定,未发现计提不合理的情况。

  7、年报显示,你公司其他往来款期末余额中,因公司面临重组、调整未来战略规划等原因终止了部分采购合同,将相应预付款期末余额1.77亿元转入其他应收款,至本报告批准报出日,公司已经收回上述款项共计1.71亿元。请你公司结合采购合同,补充说明上述预付款项是否严格按照采购合同执行,是否具备商业实质,交易对方是否属于你公司关联方,采购合同终止对你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回复:

  2019年度开始公司根据生产经营需要,陆续与相关单位(具体见下表)签订采购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预付部分采购款。2019年末因公司考虑重组、调整未来战略规划等原因终止了部分采购合同,将相应预付款期末余额1.77亿元转入其他应收款。截止年度报告报出日,公司已经收回上述款项共计1.71亿元,相关明细详见下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上述供应商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海源复材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主要关联方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在相关供应商不存在占有权益的情况。相关供应商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主要关联方或持有相关供应商5%以上股份的股东在海源复材未占有权益。

  因采购合同经双方友好协商予以终止,未发生相关违约支出。截止本年度报告报出日,公司已经收回上述款项共计1.71亿元,剩余尾款632.94万元也将于近期收回,因此对公司生产经营未造成较大影响。

  会计师回复:

  (一)核查过程

  我们结合对公司2019年年报对预付款项、其他应收款的审计程序,核查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对管理层复核、评估和确定采购与付款相关的内部控制的评价与测试情况、供应商访谈情况、供应商的关联方问卷的检查情况、存货收发存记录的检查情况,重点核查了预付款相关的采购合同执行及支付的检查情况、期后回款的检查情况、关联方关系的法律意见书的检查情况、预付账款的函证情况、其他应收款的函证情况、解除合同执行的检查情况、期后到货的检查情况,评价相关采购业务及其解除合同的合理性。

  (二)核查结论

  经核查,我们未发现本报告期内公司因重组及战略规划调整等原因终止了的采购合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情况,未发现交易对方系公司关联方的情况。

  8、报告期末,你公司账龄在1-2年、2-3年、3年以上的预付账款余额分别为1,330万元、345万元、363万元,预付关联方福建海源三维高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源三维”)期末余额3,702万元。请你公司:(1)结合主要采购合同预付账款约定情况,补充说明上述长账龄预付账款的合理性,预付款项预计结转时间。(2)对关联方海源三维预付款项是否严格按照采购合同执行,相关款项是否构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回复:

  公司与下游客户签订相关销售合同后,采取结合JIT准时生产方式,以满足客户订单为导向,结合生产BOM、库存情况、采购周期提出物资申购单,经批准后向供应商下达采购订单,并跟进物资适时、适量进厂。因部分进口件及采购周期较长物资需提前预付货款采购,导致1-2年内预付货款金额较大,该部分预付货款公司预计在2020年度能够结转。因部分客户订单变更或延迟提货等原因,公司前期下达预付采购订单相应有所暂缓,导致2-3年、3年以上预付账款分别为345万元、363万元。针对该部分预付账款,公司将密切跟踪下游客户订单情况,督促客户早日提货交付结转预付账款。

  2017年11月29日公司披露《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与福建海源三维打印高科技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日常关联交易概述如下:(1)关联方名称:福建海源三维打印高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源三维打印公司”)。(2)关联事项:公司及子公司代理经销海源三维打印公司生产的农业智能装备(包括但不限于海源三D套袋机)。(3)关联交易金额:预计每年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 (4)关联交易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

  根据公司本报告期的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司与海源三维签订采购协议。考虑到三D套袋机市场拓展及做大做强农业机械板块领域,公司前期采用预付货款后提货的商务政策,预付的款项不构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2018-2019年该业务累计实现营业收入2,394.58万元,实现毛利627.27万元,取得较好经济效益。

  会计师回复:

  (一)核查过程

  我们结合对公司2019年年报对预付账款的审计程序,核查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对管理层复核、评估和确定预付账款相关的内部控制的评价与测试情况、预付账款的付款的检查情况,重点核查了预付关联方款项的相关的合同执行的检查情况,评价公司长账龄的预付关联方款项的合理性。

  (二)核查结论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报告期内公司预付账款的计量及披露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有关规定,未发现预付款项构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况。

  9、报告期末,你公司暂时闲置的固定资产-机器设备账面价值3,418万元,请你公司补充说明上述机器设备暂时闲置的原因,预期投入生产的时间。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回复:

  公司暂时闲置的固定资产-机器设备账面价值3,418万元,明细如下:

  ■

  原因说明:

  1、表中序号1至7项系公司募投项目所形成的固定资产。

  2018 年公司与意大利朗基尔公司合作研发的两条碳纤维生产线到货安装后达到可使用状态,从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子公司海源新材料的定向增发募投项目“新能源汽车碳纤维车身部件生产示范项目”的在建工程,达到可使用状态转入固定资产。公司分别于2018年3月至2018年12月将上述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上述在建工程转固定资产后公司尚未实现营业收入,相关设备处于闲置状态。

  由于该募投项目的实施,公司已掌握大批量、短周期生产碳纤维汽车车身部件的主要核心装备及工艺技术,公司已有两条具备国内外领先水平的HP-RTM 等工艺的碳纤维汽车车身零部件生产线并具备批量生产能力,但由于碳纤维原料的成本下降趋势不达预期,根据前次募集资金可研报告中碳纤维原材料价格的估计,2018-2019年度可能降低到约7-8美元/千克,但由于贸易战等原因,生产碳纤维的关键进口设备受到国外限制,导致目前碳纤维原材料价格保持在14美元/千克附近,公司下游汽车轻量化业务客户受碳纤维原料供应及成本因素等影响未能对碳纤维汽车车身零部件进行规模化应用,导致公司现有碳纤维汽车车身零部件生产线的产能未能发挥。

  2、上表中序号8至9项为公司在新型建材领域投入所形成固定资产。作为一种新型生产技术,公司对该领域还处于不断研究探索阶段,设备未能有效开机及产生相关经济效益。2019年度公司已暂停对该领域的后续投入,相关设备处于闲置状态。

  针对上述闲置机器设备,公司将积极开拓下游客户市场盘活相关资产,争取早日产生经济效益。

  会计师回复:

  (一)核查过程

  我们结合对公司2019年年报对固定资产的审计程序,核查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对管理层复核、评估和确定固定资产相关的内部控制的评价与测试情况、固定资产盘点的检查情况、固定资产监盘情况、固定资产日常管理的相关记录的检查情况,重点核查了公司闲置固定资产的范围及原因,分析闲置固定资产原因的合理性。

  (二)核查结论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报告期内暂时闲置的固定资产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其会计处理和列报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有关规定。

  10、年报显示,你公司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期初余额5,729万元,期末余额1,226万元,非上市权益投资系公司对福建省汽车工业集团云度新能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度新能源”)的权益性投资,股权比例11%。报告期内,你公司参股公司云度新能源公司股权公允价值变动损益金额4,503万元, 计入权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金额8,674万元。请你公司补充说明:(1)报告期内云度新能源主营业务业务开展情况、业务模式以及历史经营业绩情况,导致该股权产生投资损失的具体原因,本期计提减值准备金额的依据及其合理性,减值准备计提是否充分。(2)你公司以前年度股权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的确认情况,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金额8,674万元的确认依据。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回复:

  云度新能源公司系福建省汽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发起,莆田市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自然人刘心文以及福建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四方共同出资的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平台,2015年12月4日注册成立,注册资本人民币9亿元,主要从事新能源汽车及汽车零部件的研发、生产、加工、销售和咨询服务。公司出资人民币9,900万元,股权比例11%,表决权比例11%。

  2019年乘用车行业整体发展低迷。根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数据显示,本报告期乘用车月度销量已经连续出现同比下跌。2019年上半年,促进汽车消费的政策频频发布,但仍未起到实质性效果。2019年3月26日,四部委公布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同时设立3个月过渡期,过渡期后不再对新能源汽车给予购置补贴。随着新能源汽车补贴退坡过渡期的结束,“国补腰斩,地补全无”,新能源汽车企业受到影响巨大。在2019年初等新政阶段,新能源车便早早出现销量大幅下滑。面临新版补贴政策执行,部分车企将上涨售价,而更多实力雄厚的车企和造车新势力不但没有迎来涨价潮,反而开始比拼不涨价,甚至降价。因此,云度新能源π1和π3车型在此情况下面临巨大的销售压力,导致 2019年营业收入同比2018年大幅下滑,本年度其实现营业收入1.04亿元,实现净利润-1.77亿元。受汽车行业变化及营业收入大幅下滑影响,云度新能源公司经营情况发生了较严重的恶化,2019年云度其公司核心管理团队人员大量流失,供应商资金链紧张,银行贷款无法按期还款,停产等情况不断出现。

  在 2018 年及以前年度,公司根据 2014 年财政部颁布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2 号 长期股权投资》相关规定,对云度新能源公司的投资列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按成本法进行核算。

  财政部于 2017 年颁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 号)。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上述新金融工具准则,公司根据准则规定,按照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将“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重分类为“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并按公允价值计量。金融工具原账面价值和在本准则实施日的新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调整 2019 年期初留存收益。由于云度新能源为非上市公司,无法从公开市场获得云度新能源的公允价值,且云度新能源尚未盈利,在2019年半年度公司以同类型上市公司市销率作为参照指标,计算云度新能源公允价值。截止至2019年6月30日,公司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账面公允价值为1.02亿元,累计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损益351万元。相关会计处理详见如下:

  单位:元

  同类型上市公司市销率作为参照指标如下:

  ■

  公司持股云度新能源公允价值测算:

  ■

  会计处理分录:

  ■

  针对上述情况,公司管理层判断对云度新能源公司的权益性投资公允价值大幅下降,分别委托中兴评估、福建华兴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对该股权资产本报告期末、期初的公允价值进行评估,取得了《福建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财务报告为目的所涉及的福建省汽车工业集团云度新能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11%股权公允价值资产评估报告》(闽中兴评字(2020)第JU30015号)及《福建海源复合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公允价值认定所涉及的福建省汽车工业集团云度新能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11%股东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闽华兴评报字(2020)第018号)。估值专家均采用市场法的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公司通过聘请的第三方估值专家获取并分析可比上市公司的经营和财务数据,以市净率作为价值比率,考虑流动性折扣率等因素影响,比较分析后确定其公允价值。根据评估报告结果,公司确认该股权本报告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4,503万元,累计公允价值变动损益-8,674万元,相关会计处理详见如下:

  ■

  会计师回复:

  (一)核查过程

  我们结合对公司2019年年报对权益性投资的审计程序,核查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新能源汽车行业研究报告的了解情况、云度新能源2019年度审计报告的检查情况、新能源汽车政府补贴政策变更的了解情况、云度新能源生产及经营状况的观察情况,重点核查了估值专家的估值方法的选择依据、可比上市公司的选择标准、流动性折扣率等因素调整方法、重新计算评估过程,评价期末及期初公允价值的充分性及合理性。

  (二)核查结论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报告期对云度新能源权益投资公允价值的确认依据充分合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有关规定。

  11、报告期内,你公司研发费用-设计及检测费、委外研发费用为0元,上期发生额为754万元、1,333万元,请你公司补充说明报告期内研发费用-设计及检测费、委外研发费用为0元的原因及合理性,2018年研发费用-设计及检测费、委外研发费用的具体情况。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回复:

  公司2018年度研发费用-设计及检测费、委外研发费用发生额分别为754万元、1,333万元,系公司募集项目“新能源汽车碳纤维车身部件生产工艺技术及生产线装备的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组成部分。公司募集项目已于2018年度结项,涉及该募集项目的研发项目中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的支出记入2018年度研发费用。2019年度后续公司未继续投入相关支出,因此报告期内研发费用-设计及检测费、委外研发费用为0元。

  会计师回复:

  (一)核查过程

  我们结合对公司2019年年报对研发费用的审计程序,核查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研发项目的立项报告的检查情况、研发项目的结项报告的检查情况、2018年度研发设计及监测相关合同执行的检查情况、2018年度委外研发相关合同执行的检查情况,重点核查了研发费用比较数据的分析性程序的执行情况,评价研发费用-设计及检测费、委外研发费用本报告期无发生额的合理性。

  (二)核查结论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报告期末研发费用-设计及检测费、委外研发费用无发生额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其会计核算和列报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有关规定。

  12、报告期末,你公司其他应付款-往来款期末余额1,832万元,同比增长394%,请你公司补充说明上述款项的具体性质,同比大幅增加的原因及合理性。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回复:

  报告期末,公司其他应付款-往来款期末余额1,832万元,较期初增加1,461万元,同比增长394%。其他应付款期末余额的款项性质如下:

  ■

  公司其他应付期末余额项较上年大幅增加的主要原因系本报告期收到大额股权资产处置保证金及应付运费增加所致。

  福建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全资子公司福建海源华创新材料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源华创”)100%股权分别转让 50%股权给福建华博睿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转让 50%股权给福建君合华博数字科技有限公司(以上统称“受让方”),转让价款为人民币5,400 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1 月 21 日刊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的《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股权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10)。

  会计师回复:

  (一)核查过程

  我们结合对公司2019年年报对其他应付款的审计程序,核查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处置股权资产保证金合同的检查情况、收到处置股权资产保证金的回单的检查情况、保证金付款人的访谈情况、运费合同的检查情况、期后付款的检查情况,重点核查了其他应付款函证情况,期后股权转让合同的履行的检查情况、运费发票的入账凭证的检查情况,评价其他应付款报告期大幅增加的合理性。

  (二)核查结论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报告期末其他应付款大幅增长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其会计核算和列报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有关规定。

  13、报告期内,你公司营业外支出-违约金400万,请你公司补充说明上述违约金的具体情况,对你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回复:

  全资子公司海源新材料于2018年6月5日向南平市国土资源局武夷新区分局支付人民币400万元作为定金,参与宗地编号为2018-G-03地块的竞拍。海源新材料竞得该地块后,与南平市国土资源局于2018年8月20日签订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宗地流程号:Z3507002018030956,电子监管号:3507002018B00481),合同总额人民币2,000万元,约定分2期支付土地出让款(其中:2018年9月20日之前支付人民币1,000万元;2018年10月20日之前支付人民币1,000万元),同时约定已支付的400万元定金抵作土地出让价款。海源新材料于2018年9月13日向南平市国土资源局武夷新区分局支付人民币600万元,已按合同约定支付第1期土地出让款共计人民币1,000万元。

  海源新材料竞买该地块主要用于太空平板项目,2018年9月公司发现该项目的研发及市场拓展未达预期,为节约优化资源,公司决定暂不购买该地块,故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第2期的土地出让款。海源新材料与南平市国土资源局进行协商并提出终止履行该合同。2019年12月31日海源新材料收到南平市自然资源局(原南平市国土资源局)下发的《南平市自然资源局关于解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通知》【南自然资源综[2019]228号文件】,通知经南平市人民政府同意,解除与海源新材料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电子监管号:3507002018B00481),合同定金400万元人民币不予退还,剩余600万元人民币由市财政局办理退还手续。

  因购买该地块主要目的为运用于海源新材料研发新产品项目使用且赔偿金额较小,对公司生产经营影响较小。

  会计师回复:

  (一)核查过程

  我们结合对公司2019年年报对营业外支出的审计程序,核查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土地竞拍定金支付凭证的检查情况、土地出让合同的检查情况、土地出让金的支付情况、扣除违约金后的土地出让款退回凭证的检查情况,重点核查了公司管理层决定不再购买该地块的会议纪要的检查情况、政府同意解除土地出让合同的批文的检查情况,评价违约金发生的合理性与准确性。

  (二)核查结论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报告期营业外支出-违约金400万元的发生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有关规定,未发现违约金列报不合理的情况。

  14、报告期内,你公司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账户冻结资金4,198万元,去年同期金额为60.14万元,请你公司补充说明报告期内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账户冻结资金的具体情况,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你公司银行账户是否存在被冻结的情形。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回复:

  本报告期内,公司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账户冻结资金4,198万元,系因抵押、质押或冻结等使用受限制的货币资金:

  ■

  公司账户冻结资金主要为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及部分买方信贷保证金。因本报告期公司以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的方式结算供应商货款比例增加,应付票据期末余额4,804.30万元,较上年大幅增加,导致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金额相应大幅增加。截止至本报告期期末除上述账户保证金户的冻结事项,公司无其他银行账户资金冻结的相关情形。

  会计师回复:

  (一)核查过程

  我们结合对公司2019年年报对货币资金的审计程序,核查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对管理层复核、评估和确定货币资金相关的内部控制的评价与测试情况、企业票据备查账的记录与账簿记录的核对情况、银行承兑协议的检查情况、买方信贷协议的检查情况、信用报告已开立银行承兑汇票的检查情况,重点核查了其他货币资金及应付票据的函证情况、应付票据期末余额的保证金测算情况,分析受限货币资金现金流列报的合理性与准确性。

  (二)核查结论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报告期支付的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账户冻结资金大幅增长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未发现受限货币资金现金流列报不合理的情况。

  15、公司连续3年未进行现金分红,请公司结合经营发展说明原因,并自查是否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请公司说明加强投资者回报的主要工作思路。

  公司回复:

  公司近三年利润分配方案情况如下:

  单位:元

  ■

  按照《公司法》及《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编制合并会计报表的公司

  其利润分配按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孰低原则进行利润分配。因2017年度母公司的净利润为负,因此公司2017年度不派发现金分红,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同时,2017年度在不断巩固先进生产技术水平和研发实力,提高公司行业地位和国内外市场竞争力的同时,公司加大对复合材料生产工艺技术的研发投入,成功引进全自动碳纤维车身部件生产线、全自动碳纤维预成型生产线等高端设备。但由于碳纤维车身部件研发及生产项目仍处于初步发展阶段,项目投入大,周期长,资金需求高;为保证公司的正常运营,结合证监会相关法规,综合考虑公司股东利益及公司长远发展角度,董事会从公司的实际情况出发,提出2017年度不进行现金分红,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鉴于2018年度、2019年度公司可分配利润及母公司净利润均为负值,根据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8年-2020年)》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公司不具备现金分红的条件。因此2018年度、2019年度也未进行现金分红。

  公司最近三年未进行现金分红,各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均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各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均通过公司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发表明确的独立意见,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公司已依法制定了《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18-2020年度)》,以保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等权利。综上所述,各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公司加强投资者回报的主要工作思路如下:

  (一)专注主业经营,采取多种措施推动企业可持续发展公司

  将继续专注于高端装备和复合材料轻量化的两大领域的生产经营,依托核心技术和已形成的综合优势,以市场和用户为导向,开发高附加值产品,构建强大的销售渠道,从而提高核心产品的市场竞争能力和持续盈利能力;

  (二)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

  公司已根据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健全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各专门委员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和高级管理层的管理结构,夯实了公司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的基础。未来几年,公司将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管控风险,提升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另外,推进全面预算系统建设,对公司及子公司采购成本、生产成本、运营成本等的精细化管理,严格执行各项管理制度,加大目标责任考核、严控费用支出,降低运营成本,实现降本增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文件的有关要求,公司利润分配方案严格按照公司章程执行,分红标准和比例明确、清晰,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完备,独立董事尽职履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中小股东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切实维护了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将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切实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强化中小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和发展规划,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积极推动对广大股东的利润分配及现金分红,努力提升对股东的回报。

  特此公告!

  福建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八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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