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盛路通信”)于近日收到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调解书》([2020]粤06民初248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案件基本情况
为了尽可能降低公司下属子公司深圳市合正汽车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正电子”)经营状况不佳对上市公司的影响,防止合正电子经营风险向上市公司传递,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公司于2020年5月18日与罗剑平、郭依勤签署了《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罗剑平、郭依勤关于深圳市合正汽车电子有限公司之股权及债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权及债权转让协议》”),公司拟向罗剑平、郭依勤转让所持合正电子100%股权、公司对合正电子享有的全部债权以及公司享有的对罗剑平、郭依勤的业绩补偿权利。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罗剑平、郭依勤因对上述《股权及债权转让协议》中的款项支付金额和支付进度存在异议,故请求公司修改协议的相关条款,对此,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就上述事项进行调解。
二、案件调解情况
近日,经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公司与罗剑平、郭依勤自愿达成如下调解协议:
(一)盛路通信与罗剑平、郭依勤均确认:盛路通信与罗剑平、郭依勤签订的《股权及债权转让协议》为盛路通信与罗剑平、郭依勤平等自愿签署,已于2020年5月18日成立,对盛路通信与罗剑平、郭依勤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二)罗剑平、郭依勤同意:撤回2020年7月通过向盛路通信发送函件提出的对《股权及债权转让协议》的修改要求,除盛路通信与罗剑平、郭依勤一致同意外,罗剑平、郭依勤不再要求对协议内容进行修改或补充;
(三)本次交易获得盛路通信股东大会批准通过后,《股权及债权转让协议》正式生效,盛路通信与罗剑平、郭依勤自愿按照协议约定履行各自义务。
三、公司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冲裁事项
截止目前,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上述案件已经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调解,若调解协议能顺利履行,预计将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积极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后续进展情况,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并根据有关规定及时披露相关进展情况。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七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