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7月28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20】第 448 号)(以下简称“关注函”)。现将回复内容披露如下:
1、请结合本次非公开发行筹划过程、保密情况及你公司股价近期变化情况,说明是否存在信息泄漏或内幕交易的情形,请你公司报备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及其直系亲属名单、股票交易情况自查报告,并说明未来三个月内你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所持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及股份减持的计划。
回复:
公司在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过程中,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及时报备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公司进行了自查,不存在信息泄漏或内幕交易的情形。
未来三个月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所持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及股份减持的计划。
2、你公司多次在“互动易”平台回复投资者称,你公司涉及无人机业务。请你公司详细说明你公司是否开展无人机相关业务,如有,请说明该业务开展情况,2019年度及2020年第一季度收入及利润占比情况;如未开展,请公司予以明确披露。
回复:
公司无人机业务主要是利用钣金及复合材料加工制造能力,根据客户需求对无人机机体和零配件提供加工制造和配套服务。2019年度及2020年第一季度无人机业务无收入。
截至目前,公司在手无人机订单金额为201万元,产品为靶机,占公司2019年度收入及净利润比例较小。
3、你公司应予说明的其他事项。
回复:
截至本回复公告日,公司不存在其他应予以说明的事项。
特此公告
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