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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7月30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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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016、200016 证券简称:深康佳A、深康佳B 公告编号:2020-77
债券代码:114418、114423 债券简称:19康佳01、19康佳02
114488、114489 19康佳03、19康佳04
114523、114524 19康佳05、19康佳06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控股孙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目前,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审批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2,423,962.56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00.42%,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内单位实际提供的担保总金额为711,888.79?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88.23%。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金额为68,500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8.49%。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控股孙公司广东兴达鸿业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达鸿业公司”)的业务发展需要,本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中山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根据合同约定,本公司为兴业银行中山分行与兴达鸿业公司签署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以及在2020年7月24日至2021年7月23日根据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所签订的合同项下发生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为700万元,期限为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被担保人为兴达鸿业公司,债权人为兴业银行中山分行。

  本公司于2018年9月18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局第四十九次会议及2018年10月8日召开的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广东兴达鸿业电子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本公司为兴达鸿业公司提供金额为1亿元人民币的担保额度,担保额度有效期为五年。

  ■

  注:本公司于2019年3月28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局第七次会议及2019年5月13日召开的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广东兴达鸿业电子有限公司增加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本公司为兴达鸿业公司增加担保额度1亿元人民币,新增担保额度有效期为一年。兴达鸿业公司在上述新增1亿元担保额度有效期内,使用新增担保额度2,500万元,上述担保因主债权未到期,担保尚未解除。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广东兴达鸿业电子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4年10月20日

  注册地点:中山市阜沙镇阜沙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胡泽洪

  注册资本:8,889万元

  经营范围:生产:电路板配套电镀;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产权及控制关系:兴达鸿业公司为本公司的控股孙公司,本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深圳康佳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其51%的股权。

  兴达鸿业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和2020年1-6月未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合同双方: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保证人)、兴业银行中山分行(债权人)

  2、担保金额及范围:担保金额为700万元,担保范围是兴业银行中山分行于2020年6月15日与兴达鸿业公司签署的编号为兴银粤授借字(中山)第202006016000号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以及在2020年7月24日至2021年7月23日根据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所签订的合同项下各项借款、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债务人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3、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5、合同生效:自立约各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全部被担保债权清偿完毕为止。

  四、董事会意见

  为了提高本公司资金流动性,同时为了满足兴达鸿业公司日常经营资金的需要,保障兴达鸿业公司业务的正常运营,本公司决定为兴达鸿业公司签署的融资合同提供担保。

  本公司董事局认为,兴达鸿业公司为本公司的控股孙公司,本公司对其具有形式上和实质上的控制权,担保风险可控。本公司对兴达鸿业公司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的利益。

  本公司为控股孙公司兴达鸿业公司提供担保时,兴达鸿业公司其他股东亦为兴达鸿业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并为担保额度的49%向本公司提供反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目前,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审批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2,423,962.56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00.42%,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内单位实际提供的担保总金额为711,888.79?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88.23%。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金额为68,500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8.49%。

  六、备查文件目录

  《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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