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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7月30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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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943 证券简称:宇晶股份 公告编号:2020-058
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公司股份计划数量过半的进展公告

  股东深圳市珠峰基石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6月2日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公告编号:2020-042),公司股东深圳市珠峰基石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珠峰基石”)计划自该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和协议转让等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6,125,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6.125%。

  2020年7月9日,珠峰基石本次减持计划累计减持公司股份数量已达总股本的1%,详见公司披露的《股东关于减持公司股份达到 1%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53)。

  2020年7月10日,珠峰基石本次减持计划累计减持公司股份数量2,125,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251%,本次减持后,珠峰基石持有公司股份数4,999,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999%,珠峰基石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股东减持股份后持股比例低于5%的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    公告编号:2020-055)。

  2020年7月29日,公司收到珠峰基石出具的《股份减持情况告知函》,截至2020年7月29日,珠峰基石的前述股份减持计划数量过半。根据相关规定,现将珠峰基石减持公司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 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1、 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

  ■

  2、 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

  二、其他相关说明

  1、上述减持计划期间,珠峰基石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的情形。

  2、上述减持与珠峰基石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不存在违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的情形。

  3、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4、截至本公告日,珠峰基石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尚未全部实施完毕,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在收到珠峰基石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的通知后,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1、珠峰基石出具的《股份减持情况告知函》。

  特此公告。

  

  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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