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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7月30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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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792 证券简称:*ST盐湖 公告编号:2020-081
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19年9月10日、2019年11月2日、2019年12月25日披露青海盐湖镁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盐湖镁业”)7家股东与公司存在股权转让纠纷案的进展情况。(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和《证券时报》披露的《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56;《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82;《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19-109)近日,公司收到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书》,对本案作出终审判决。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

  原告1:青岛乾恒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宁夏路306号,法定代表人:杨丰俊。

  原告2:上海镁泰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杨浦区鞍山路5号第13层1308-8室,法定代表人:赵月圆。

  原告3:广东西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思成路3号北明软件大楼506房,法定代表人:周伟。

  原告4:青海嘉通伟业工贸有限公司,住所地:青海省西宁市西宁(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泉景路1号,法定代表人:宋科。

  原告5:山西易联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吕梁市文水县孝义镇,法定代表人:张甫纯。

  原告6:陕西富田农资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和平路99号,法定代表人:崔宏。

  原告7:浙江海虹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纳贤街6号4幢5层,法定代表人:陈海贤。

  (二)原告提出的基本事由

  公司与以上7家原告均为盐湖镁业股东,2011年6月11日,以上原告投资者与公司、盐湖镁业签订《青海盐湖镁业有限公司增资扩股协议》(以下简称“投资协议”)。投资协议约定:盐湖镁业金属镁一体化项目建设总投资200亿元,建设期3年。原告等投资者还与被告签订了《青海盐湖镁业有限公司章程》。该章程明确约定,盐湖镁业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对外投资、处置重大资产等重大事项的决议,除被告外,必须由原告等小股东的表决权中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后因盐湖镁业金属镁一体化项目投资额严重超概,项目未达到预期效果,致使原告等小股东的投资目的无法实现。基于以上理由,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原告向海西中院提起诉讼。

  (三)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公司向青岛乾恒投资有限公司支付赔偿经济损失30,851,889元;

  2、请求判令公司向上海镁泰实业有限公司支付赔偿经济损失97,692,981元;

  3、请求判令公司向广东西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支付赔偿经济损失75,173,846元;

  4、请求判令公司向青海嘉通伟业工贸有限公司支付赔偿经济损失60,140,218元;

  5、请求判令公司向山西易联投资有限公司支付赔偿经济损失54,590,432元;

  6、请求判令公司向陕西富田农资有限公司支付赔偿经济损失45,590,175元;

  7、请求判令公司向浙江海虹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支付赔偿经济损失19,158,795元;

  以上第1至7项诉讼请求标的金额合计为383,198,336元。

  8、请求判令公司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二、法院判决情况

  (一)确认青岛乾恒投资有限公司对公司享有破产普通债权29,465,237元;

  (二)确认上海镁泰实业有限公司对公司享有破产普通债权97,094,353元;

  (三)确认广东西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对公司享有破产普通债权73,595,844元;

  (四)确认青海嘉通伟业工贸有限公司对公司享有破产普通债权56,709,139元;

  (五)确认山西易联投资有限公司对公司享有破产普通债权54,195,036元;

  (六)确认陕西富田农资有限公司对公司享有破产普通债权45,210,612元;

  (七)确认浙江海虹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对公司享有破产普通债权18,967,739元;

  以上第一至七项法院判决标的金额合计为375,237,960元。

  (八)驳回原告青岛乾恒投资有限公司、上海镁泰实业有限公司、广东西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青海嘉通伟业工贸有限公司、山西易联投资有限公司、陕西富田农资有限公司、浙江海虹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九)案件受理费2,012,313元,由公司承担。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后期利润的影响

  前期公司已将公司需承担的盐湖镁业以上7家股东对盐湖镁业的出资本金及对应利息计入2019年度预计负债,本次诉讼的判决对公司本期利润不会产生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信息,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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