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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7月30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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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345 证券简称:安井食品 公告编号:临2020-054
福建安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媒体报道的澄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传闻简述

  近日,福建安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注到有媒体在网络上发布题为《安井食品:离奇消失的经销商》的文章。公司第一时间关注到上述报道并立即展开认真核实,为了避免对投资者造成误导,现予以澄清说明。

  二、澄清声明

  (一)经销商情况说明

  文中所提“经销商离奇消失”与事实不符。文章列举的13家经销商中,公司已停止合作的有2家,其余11家经销商以更换合作主体、拆分合作体或业务转让的方式仍与公司保持着持续合作关系。其中苍南县灵溪阿君食品商行因经营转型停止合作;重庆焦卫东因业绩下滑停止合作。公司自成立以来,经销商数量稳中有升,主要变动原因系经销商自身原因或市场区域细分策略调整。

  2014年至今,得益于市场深耕、秉持BC双轮趋动的整体经营理念,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保持稳步增长,实现了规模与利润的同步发展。公司经销商不存在离奇消失的情况,具体说明:

  1、经销商自行变更名称或更换经营主体。经销商在自主经营过程中,会根据当地招商政策的需要新增公司;也会根据公司市场扁平化、精细化的管理要求,拓展不同的下游渠道增设不同的公司;也有经销商因自身的发展需要注销原个体工商户并开设有限责任公司。由于经销商自有品牌较弱且属于轻资产运营模式,变更名称或更换经营主体相对便捷、成本低廉。上述现象在终端快消品行业由来已久、情况普遍,均系经销商自主经营决策。

  2、经销商因自身原因停止合作。在注销或未注销的经销商里,一部分因不能跟上公司整体发展战略的要求放弃合作,另一部分因自身业务量下滑被公司淘汰;同时,亦存在因自身经营规划转行的经销商。

  3、公司因业务需求新增经销商。公司根据市场战略,在深化成熟市场的过程中,由省级代理增加、细分到市级和县级代理。公司也会根据渠道拓展策略,增加渠道类经销商细耕市场。公司在以往定期报告中均已详细披露了经销商数量的变化情况,以最近两期定期报告为例:2020年4月14日,公司披露了《2019年年度报告》,截至报告期末公司经销商数量为682家,报告期内新增经销商130家,减少66家,主要系原西北地区经销商数量较少,19年度公司加大西北地区渠道开拓力度所致;2020年4月21日,公司披露了《2020年第一季度与行业相关的定期经营数据公告》(    公告编号:临2020-024),2020年一季度期末公司经销商数量为734家,较期初增加55家,减少3家,主要系实施“BC兼顾、双轮驱动”的渠道及产品策略,在去年重点开发BC超市经销商的基础上,继续加大此类渠道的开发力度所致。

  (二)收入情况

  因公司处于中报披露前的静默期,不便接受采访。仅凭部分经销商工商信息就断定公司“收入严重注水”,文中论据缺乏事实依据、断章取义,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严重不符。

  1、公司的经销商收入均是真实、准确的。公司有完备的全套生产、物流、对账、开票记录流程。公司的收入均经审计,且公司IPO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要求,相关经销商收入均已经保荐机构、律师事务所和会计师事务所现场核查无误,现场走访核查比例超过50%,且主要以销售金额人民币300万元以上的中大型客户为主。

  2、统计口径存在差异。公司关注到媒体指出的相关经销商收入在工商处披露的收入金额小于公司历史披露数据。2013~2015年公司经销商大多为个体工商户,其与公司的合作较为灵活,不限于个体、个体工商户、有限责任公司等,为了提高披露信息的准确性及数据相关性,公司将个体旗下控制的单位销售数据做了合并处理,因此可能会产生公司早期招股说明书披露的销售数据大于其控制的某个单位报表数据,即因统计口径产生差异。

  3、公司无法效验经销商工商收入信息的准确性。因某些工商信息公示网站中的“企业资产状况信息”系经销商自行填写申报信息,公司无权核实经销商的填报数据。

  4、公司已于2020年2月20日披露的《安井食品和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关于请做好福建安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债发审委会议准备工作的函〉的回复》中针对收入确认模式做出了详尽回复。在以往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等文件中亦有对相关内容的描述。

  (三)存货情况

  1、公司在原会计准则下,通过二次对账模式进行收入确认。发出商品部分是指公司已发往客户,但尚未与客户核对完毕的部分。随着公司业务量的增加、铺市率的增加,发出商品与收入同比增加,发出商品余额无异常。

  2、公司于2020年开始执行新会计准则,相关情况已在公司一季报里详细披露、注释。按新准则要求,对于已到结算期的发出商品,其对应的收入成本等均已调增期初留存收益,详见公司2020年4月21日披露的《安井食品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中“四、附录”之“4.2  2020年起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新租赁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情况”之“各项目调整情况的说明”。

  3、公司在2020年公共卫生事件的影响下,克服种种不利因素,坚持高质量发展,稳健经营。目前公司存货周转正常,原材料处于正常储备水平,不存在库存的积压、过期、毁损的情况。

  三、其他提示

  公司将继续关注上述事态的发展。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 .see.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福建安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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