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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7月29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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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857 股票简称:宁波中百 编号:临2020-018
宁波中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2020年7月28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宁波中百股份有限公司被列为被执行人有关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20】0901号,现将问询函内容公告如下:

  宁波中百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7月28日,你公司披露公告称,目前公司已被法院列为被执行人,执行标的5.3亿元,但公司尚未收到法院送达的任何法律文书。该事项对公司影响重大,投资者较为关注。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7.1条,请公司核实并补充披露以下事项。

  一、公告披露,2017年9月22日,广州仲裁委员会裁决公司就天津九策欠付的全部债务5.26亿元向中建四局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020年6月12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驳回宁波中百关于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请公司结合目前天津九策的资金情况和偿债能力,具体说明此次司法执行下公司实际将承担的具体债务和偿付金额。

  二、请公司核实并说明执行进展情况,是否涉及主要资产及资金账户被冻结的相关情形,如有,请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公告披露,此次被执行标的为5.3亿元,公司已于2017年度内计提预计负债人民币4.94亿元。截至2020年3月31日,公司货币资金期末余额为5406万元。请公司补充披露对此次执行的资金安排,并说明执行情况对公司资金周转、经营活动及当期净利润的影响。

  请你公司于2020年7月29日披露本问询函,并于2020年7月31日之前披露对本问询函的回复。

  特此公告。

  宁波中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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