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33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0年07月28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回复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67       证券简称:东方锆业       公告编号:2020-069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编号:201544号)。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新股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现需要公司就有关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并在3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

  根据《通知书》的要求,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通知书》所列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逐项回复,现根据要求对反馈意见回复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之回复报告》。公司将于上述反馈意见回复披露后及时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报送反馈意见回复材料。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对该事项的审核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167       证券简称:东方锆业       公告编号:2020-070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对象出具不减持公司股份承诺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01544号)的要求,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对象龙蟒佰利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冯立明、黄超华、谭若闻分别出具了承诺函,具体内容如下:

  本公司/本人自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前六个月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不存在减持东方锆业股份的情形。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至本次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本公司/本人将不减持东方锆业股票。如本公司/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因减持股票所得收益(如有)全部归东方锆业所有,并将依法承担因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七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