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关联关系说明:国华公司与交通银行张家港分行无关联关系
(十三)、人民币按期开放定制01
1、名称:人民币按期开放定制01
2、类型:保证收益型
3、金额:5,000万元
4、收益率:3.0%
5、起息日:2020年7月17日
6、到期日:2020年8月17日
7、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8、产品期限:31天
9、关联关系说明:力天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无关联关系
(十四)、交通银行蕴通财富定期型结构性存款92天(汇率挂钩看跌)
1、名称:交通银行蕴通财富定期型结构性存款92天(汇率挂钩看跌)
2、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
3、金额:5,000万元
4、收益率:1.56%—3.01%
5、产品成立日:2020年7月13日
6、产品到期日:2020年10月13日
7、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8、产品期限:92天
9、关联关系说明:汉帛公司与交通银行张家港分行无关联关系
(十五)、共赢利率结构35958期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
1、名称:共赢利率结构35958期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
2、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封闭式
3、金额:5,000万元
4、收益率:3.05%
5、收益起计日:2020年7月22日
6、到期日:2020年10月21日
7、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8、收益计算天数:91天
9、关联关系说明:汉帛公司与中信银行张家港支行无关联关系
(十六)、交通银行蕴通财富定期型结构性存款35天(汇率挂钩看跌)
1、名称:交通银行蕴通财富定期型结构性存款35天(汇率挂钩看跌)
2、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
3、金额:1,000万元
4、收益率:1.35%—2.90%
5、产品成立日:2020年7月20日
6、产品到期日:2020年8月24日
7、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8、产品期限:35天
9、关联关系说明:亿盛实业与交通银行张家港分行无关联关系
二、理财产品风险提示
(一)、人民币按期开放定制01
1、市场风险:受各种市场因素、宏观政策因素等的影响,本理财产品所投资的未到期资产的市场价值可能下跌,可能会导致本理财产品提前终止。
2、流动性风险:本理财产品不提供开放日之外的赎回机制,公司、华盛实业及力天公司在理财期限内没有提前终止权。
3、信用风险:中国银行发生信用风险如被依法撤销或被申请破产等,将对本理财产品的本金及理财收益产生影响。
4、提前终止风险:本理财产品存续期内,中国银行有权单方面主动决定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可能会导致本理财产品提前终止。
5、政策风险:本理财产品是根据当前的相关法规和政策设计的,如果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变化,可能影响本理财产品的正常运行。
6、信息传递风险:本理财产品存续期内,公司、华盛实业及力天公司应根据本理财产品说明书所载明的信息披露方式及时查询本理财产品的相关信息。如因公司、华盛实业及力天公司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非中国银行原因的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而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因未及时获知信息而错过资金使用和再投资机会等)全部责任和风险由公司、华盛实业及力天公司自行承担。
7、其他风险:如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相关投资风险,由公司、华盛实业及力天公司自行承担。
(二)、交通银行蕴通财富定期型结构性存款62天及61天(汇率挂钩看跌)
1、政策风险:本产品项下的挂钩标的是根据当前的相关法规和政策设计的,如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变化,可能影响产品的受理、投资、偿还等流程的正常进行。
2、流动性风险:产品存续期限内公司无提前终止权,如果公司产生流动性需求,可能面临产品不能随时变现、持有期与资金需求日不匹配的流动性风险。
3、产品提前终止风险:在产品期限内,如果发生银行提前终本产品,公司可能面临无法按预期产品持有期限(若有)取得预期收益的风险。
4、产品不成立风险:在产品成立日前,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发生剧烈波动,且经银行合理判断难以按照结构性存款协议约定向公司提供本产品,则银行有权决定本产品不成立。
5、信息传递风险:公司需要通过登录银行门户网站或到银行营业网点查询等方式,了解产品相关信息公告。公司应根据本产品协议所载明的公告方式及时查询本产品的相关信息。如果公司未及时查询,或由于不可抗力及/或意外事件的影响使得公司无法及时了解产品信息,并影响公司的投资决策,由此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公司自行承担。双方在补充协议/补充条款中另有约定的除外。前述约定不免除因银行过错导致依法应由银行承担的责任。
6、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由于不可抗力及/或国家政策变化、IT 系统故障、通讯系统故障、电力系统故障、金融危机、投资市场停止交易等非银行所能控制的原因,可能对产品的产品成立、投资运作、资金返还、信息披露、公告通知造成影响,可能导致产品收益降低乃至产品遭受损失。对于由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导致的损失,公司须自行承担,银行对此不承担责任,双方在补充协议/补充条款中另有约定的除外。前述约定不免除因银行过错导致依法应由银行承担的责任。
因不可抗力及/或意外事件导致银行无法继续履行产品协议的,银行有权提前解除产品协议,并将发生不可抗力及/或意外事件后剩余的公司产品资金划付至公司结算账户。
(三)、共赢利率结构35745期、35817期、35719期、35958期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
1、收益风险:本产品类型为保本浮动收益、封闭式产品,中信银行保障存款本金及产品说明书约定的基础利息收益,但不保证浮动收益,由此带来的收益不确定风险由公司及瑞泰新能源自行承担,公司、瑞泰新能源及汉帛公司应充分认识购买本产品的风险,谨慎购买。
2、利率风险:如果人民币市场利率上升,该产品的收益率不随人民币市场利率上升而提高,公司、瑞泰新能源及汉帛公司将承担该产品资产配置的机会成本。
3、流动性风险/赎回风险:本产品类型为保本浮动收益、封闭式产品,公司、瑞泰新能源及汉帛公司无提前终止本产品的权利,在本产品存续期间内,公司、瑞泰新能源及汉帛公司不得提前支取/赎回,可能导致公司、瑞泰新能源及汉帛公司在需要资金时无法随时变现。
4、政策风险:本产品是根据当前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设计的,如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等发生变化,可能影响本产品的投资、偿还等环节的正常进行,从而可能对本产品造成重大影响。
5、信息传递风险:公司、瑞泰新能源及汉帛公司应根据本产品说明书载明的信息披露方式及时查询相关信息。中信银行按照本产品说明书有关信息披露条款的约定,发布产品的信息公告,公司、瑞泰新能源及汉帛公司应根据信息披露条款的约定及时与产品经理联系,或到中信银行网站(http://www.citicbank.com/)、营业网点查询,以获知有关本产品相关信息。如果公司、瑞泰新能源及汉帛公司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使得公司及瑞泰新能源无法及时了解产品信息,因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公司、瑞泰新能源及汉帛公司自行承担。另外,公司、瑞泰新能源及汉帛公司预留在中信银行的有效联系方式变更的,应及时通知中信银行。如公司、瑞泰新能源及汉帛公司未及时告知中信银行联系方式变更的,或因公司、瑞泰新能源及汉帛公司其他原因导致中信银行在其需联系时无法及时联系上公司、瑞泰新能源及汉帛公司,可能会由此影响公司、瑞泰新能源及汉帛公司的购买决策,由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公司、瑞泰新能源及汉帛公司自行承担。
6、不可抗力风险:指由于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严重影响金融市场的正常运行,从而导致产品收益降低或损失,甚至影响产品的受理、投资、偿还等正常进行,进而影响产品的资金安全。“不可抗力”是指交易各方不能合理控制、不可预见或即使预见亦无法避免的事件,该事件妨碍、影响或延误任何一方根据本产品说明书履行其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洪水、水灾、其他天灾、战争、骚乱、罢工或其他类似事件、新法规颁布或对原法规的修改等政策因素。
7、最不利的投资情形:本产品为保本浮动收益产品,联系标的的市场波动可能导致产品浮动收益下降或为零。公司、瑞泰新能源及汉帛公司到期获得全额本金返还及产品说明书约定的基础利息收益。
8、产品不成立风险:如本产品募集期届满,募集总金额未达到规模下限(如有约定)或市场发生剧烈波动或发生本产品难以成立的其他情况,经中信银行判断难以按照本产品说明书规定向公司、瑞泰新能源及汉帛公司提供本产品的,中信银行有权利但无义务宣布产品不成立。
9、提前终止风险:产品存续期内若市场发生重大变动或突发性事件或中信银行认为需要提前终止本产品的其他情形时,中信银行有权提前终止产品,在提前终止情形下,公司、瑞泰新能源及汉帛公司面临不能按预定期限取得本金及预期收益的风险。
(四)、交通银行蕴通财富定期型结构性存款95天(黄金挂钩看涨)
1、政策风险:本产品是根据当前的相关法规和政策设计的,如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变化,可能影响产品的受理、投资、偿还等流程的正常进行。
2、流动性风险:产品存续期内华盛实业无提前终止权,如果华盛实业产生流动性需求,可能面临产品不能随时变现、持有期与资金需求日不匹配的流动性风险。
3、产品提前终止风险:在产品期限内,如果发生银行提前终本产品,华盛实业可能面临无法按预期产品持有期限(若有)取得预期收益的风险。
4、产品不成立的风险:在产品成立日前,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发生剧烈波动,且经银行合理判断难以按照结构性存款协议约定向华盛实业提供本产品,则银行有权决定本产品不成立。
5、信息传递风险:华盛实业需要通过登录银行门户网站或到银行营业网点查询等方式,了解产品相关信息公告。华盛实业应根据本产品协议所载明的公告方式及时查询本产品的相关信息。如果华盛实业未及时查询,或由于不可抗力及/或意外事件的影响使得华盛实业无法及时了解产品信息,并影响华盛实业的投资决策,由此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华盛实业自行承担。双方在补充协议/补充条款中另有约定的除外。前述约定不免除因银行过错导致依法应由银行承担的责任。
6、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由于不可抗力及/或国家政策变化、IT 系统故障、通讯系统故障、电力系统故障、金融危机、投资市场停止交易等非银行所能控制的原因,可能对产品的产品成立、投资运作、资金返还、信息 披露、公告通知造成影响,可能导致产品收益降低。对于由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导致的损失,华盛实业须自行承担,银行对此不承担责任,双方在补充协议/补充条款中另有约定的除外。前述约定不免除因银行过错导致依法应由银行承担的责任。
因不可抗力及/或意外事件导致银行无法继续履行产品协议的,银行有权提前解除产品协议,并将发生不可抗力及/或意外事件后剩余的华盛实业产品资金划付至华盛实业结算账户。
(五)、南京银行单位结构性存款
1、利率风险:本结构性存款产品的浮动收益根据挂钩标的观察日/期间内的表现情况确定,受市场多种要素影响,亿达公司获得的实际收益可能低千预期最高收益目标, 亿达公司应对此有充分的认识。
2、政策风险:本结构性存款产品是根据当前的相关法规和政策设计的。如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变化,可能影响产品的受理 投资、兑付等流程的正常进行。
3、流动性风险:除本结构性存款业务合同另有约定,产品存续期内亿达公司不得提前终止,即亿达公司在产品到期日前无法取用存款本金及利息,亿达公司应充分考虑投资结构性存款产品给自身生产经营带来的流动性风险。
4、产品不成立风险:本结构性存款产品起息日之前,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和关法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发生剧烈波动,经南京银行合理判断难以按照结构性存款业务合同规定向亿达公司提供相应的产品计划,则南京银行有权宣布产品计划不成立。如果产品计划不成立,亿达公司除无法获得产品计划约定的投资收益外,还将影响其投资安排。
5、 提前终止风险:在本结构性存款存续期内,若遇市场剧烈波动、国家金融政策出现重大调整、不可抗力等原因影响结构性存款正常运行时,南京银行有权根据市场状况、自身情况提前终止本结构性存款产品,亿达公司必须考虑产品提前终止时无法取得预期收益的风险。
6、信息传递风险:亿达公司预留在南京银行的有效联系方式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南京银行。如亿达公司未及时告知南京银行联系方式变更,导致南京银行在需要联系亿达公司时无法及时联系上,或由于非南京银行原因的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而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因亿达公司未及时获知信息而错过资金使用和再投资机会等)全部责任和风险由亿达公司自行承担。
7、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由于不可抗力或国家政策变化、IT系统故障、通讯系统故障、电力系统故障、金融危机、投资市场停止交易等非南京银行所能控制的原因造成的相关投资风险,由亿达公司自行承担。
(六)、交通银行蕴通财富定期型结构性存款91天(黄金挂钩看涨)
1、政策风险:本产品是根据当前的相关法规和政策设计的,如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变化,可能影响产品的受理、投资、偿还等流程的正常进行。
2、流动性风险:产品存续期内国华公司无提前终止权,如果国华公司产生流动性需求,可能面临产品不能随时变现、持有期与资金需求日不匹配的流动性风险。
3、产品提前终止风险:在产品期限内,如果发生银行提前终本产品,国华公司可能面临无法按预期产品持有期限(若有)取得预期收益的风险。
4、产品不成立的风险:在产品成立日前,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发生剧烈波动,且经银行合理判断难以按照结构性存款协议约定向国华公司提供本产品,则银行有权决定本产品不成立。
5、信息传递风险:国华公司需要通过登录银行门户网站或到银行营业网点查询等方式,了解产品相关信息公告。国华公司应根据本产品协议所载明的公告方式及时查询本产品的相关信息。如果国华公司未及时查询,或由于不可抗力及/或意外事件的影响使得国华公司无法及时了解产品信息,并影响国华公司的投资决策,由此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国华公司自行承担。双方在补充协议/补充条款中另有约定的除外。前述约定不免除因银行过错导致依法应由银行承担的责任。
6、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由于不可抗力及/或国家政策变化、IT 系统故障、通讯系统故障、电力系统故障、金融危机、投资市场停止交易等非银行所能控制的原因,可能对产品的产品成立、投资运作、资金返还、信息 披露、公告通知造成影响,可能导致产品收益降低。对于由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导致的损失,国华公司须自行承担,银行对此不承担责任,双方在补充协议/补充条款中另有约定的除外。前述约定不免除因银行过错导致依法应由银行承担的责任。
因不可抗力及/或意外事件导致银行无法继续履行产品协议的,银行有权提前解除产品协议,并将发生不可抗力及/或意外事件后剩余的国华公司产品资金划付至国华公司结算账户。
(七)、交通银行蕴通财富定期型结构性存款92天(汇率挂钩看跌)
1、政策风险:本产品是根据当前的相关法规和政策设计的,如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变化,可能影响产品的受理、投资、偿还等流程的正常进行。
2、流动性风险:产品存续期内汉帛公司无提前终止权,如果汉帛公司产生流动性需求,可能面临产品不能随时变现、持有期与资金需求日不匹配的流动性风险。
3、产品提前终止风险:在产品期限内,如果发生银行提前终本产品,汉帛公司可能面临无法按预期产品持有期限(若有)取得预期收益的风险。
4、产品不成立的风险:在产品成立日前,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发生剧烈波动,且经银行合理判断难以按照结构性存款协议约定向汉帛公司提供本产品,则银行有权决定本产品不成立。
5、信息传递风险:汉帛公司需要通过登录银行门户网站或到银行营业网点查询等方式,了解产品相关信息公告。汉帛公司应根据本产品协议所载明的公告方式及时查询本产品的相关信息。如果汉帛公司未及时查询,或由于不可抗力及/或意外事件的影响使得汉帛公司无法及时了解产品信息,并影响汉帛公司的投资决策,由此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汉帛公司自行承担。双方在补充协议/补充条款中另有约定的除外。前述约定不免除因银行过错导致依法应由银行承担的责任。
6、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由于不可抗力及/或国家政策变化、IT 系统故障、通讯系统故障、电力系统故障、金融危机、投资市场停止交易等非银行所能控制的原因,可能对产品的产品成立、投资运作、资金返还、信息 披露、公告通知造成影响,可能导致产品收益降低。对于由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导致的损失,汉帛公司须自行承担,银行对此不承担责任,双方在补充协议/补充条款中另有约定的除外。前述约定不免除因银行过错导致依法应由银行承担的责任。
因不可抗力及/或意外事件导致银行无法继续履行产品协议的,银行有权提前解除产品协议,并将发生不可抗力及/或意外事件后剩余的汉帛公司产品资金划付至汉帛公司结算账户。
(八)、交通银行蕴通财富定期型结构性存款35天(汇率挂钩看跌)
1、政策风险:本产品是根据当前的相关法规和政策设计的,如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变化,可能影响产品的受理、投资、偿还等流程的正常进行。
2、流动性风险:产品存续期内亿盛实业无提前终止权,如果亿盛实业产生流动性需求,可能面临产品不能随时变现、持有期与资金需求日不匹配的流动性风险。
3、产品提前终止风险:在产品期限内,如果发生银行提前终本产品,亿盛实业可能面临无法按预期产品持有期限(若有)取得预期收益的风险。
4、产品不成立的风险:在产品成立日前,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发生剧烈波动,且经银行合理判断难以按照结构性存款协议约定向亿盛实业提供本产品,则银行有权决定本产品不成立。
5、信息传递风险:亿盛实业需要通过登录银行门户网站或到银行营业网点查询等方式,了解产品相关信息公告。亿盛实业应根据本产品协议所载明的公告方式及时查询本产品的相关信息。如果亿盛实业未及时查询,或由于不可抗力及/或意外事件的影响使得亿盛实业无法及时了解产品信息,并影响亿盛实业的投资决策,由此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亿盛实业自行承担。双方在补充协议/补充条款中另有约定的除外。前述约定不免除因银行过错导致依法应由银行承担的责任。
6、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由于不可抗力及/或国家政策变化、IT 系统故障、通讯系统故障、电力系统故障、金融危机、投资市场停止交易等非银行所能控制的原因,可能对产品的产品成立、投资运作、资金返还、信息 披露、公告通知造成影响,可能导致产品收益降低。对于由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导致的损失,亿盛实业须自行承担,银行对此不承担责任,双方在补充协议/补充条款中另有约定的除外。前述约定不免除因银行过错导致依法应由银行承担的责任。
因不可抗力及/或意外事件导致银行无法继续履行产品协议的,银行有权提前解除产品协议,并将发生不可抗力及/或意外事件后剩余的亿盛实业产品资金划付至亿盛实业结算账户。
三、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一)、公司、国华公司、汉帛公司、亿达公司、力天公司、华盛实业、瑞泰新能源及亿盛实业负责提出购买理财产品业务申请并提供详细的理财产品资料,根据公司审批结果实施具体操作,并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和进展情况,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国华公司、汉帛公司、亿达公司、力天公司、华盛实业、瑞泰新能源及亿盛实业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二)、公司监察审计部进行日常监督,不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三)、独立董事应当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四)、公司监事会应当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五)、公司将依据深交所的相关规定披露投资理财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国华公司、汉帛公司、亿达公司、力天公司、华盛实业、瑞泰新能源及亿盛实业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正常生产经营,并且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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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目前,公司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尚未到期的银行理财产品金额为96,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1.35%;公司用自有资金购买的尚未到期的银行理财产品金额为434,5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1.37%。
六、备查文件
(一)、中信银行客户回单及理财产品说明书、风险揭示书
(二)、交通银行客户回单及理财产品说明书、风险揭示书
(三)、南京银行客户回单及理财产品说明书、风险揭示书
(四)、中国银行客户回单及理财产品说明书、风险揭示书
特此公告。
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