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损益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系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规定计算):
■
二、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特别风险提示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净资产将有一定幅度增加;同时,投资者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或全部转股后,公司总股本将有一定幅度增加。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从建设至产生效益需要一定时间周期,因此短期内可能导致公司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有所下降。另外,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设有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在该条款被触发时,公司可能申请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导致因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新增的股本总额增加,从而扩大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对公司原普通股股东的潜在摊薄影响。
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后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分析
(一)实施产业链一体化发展战略
公司立足聚酯化纤产业,结合区域纺织产业集聚优势及自身研发优势,积极打造国际差别化民用涤纶长丝产业龙头企业。同时,公司以聚酯化纤产业为起点,根据行业发展规律以及自身发展需要,逐步向化纤产业链上游延伸,打造“原油炼化-PX/乙二醇-PTA-聚酯-化纤”新型高端纺织产业链,形成上下游协同发展的国际化现代化企业。
公司主攻差别化、功能性民用涤纶长丝产品,目前拥有差别化化学纤维产能210万吨/年,是全球领先的全消光系列纤维、超细纤维和“阳涤复合”等多组份复合纤维供应商。炼化一体化项目的主要产品PX、MEG是公司核心业务的上游原料,项目建成后将打通公司芳烃产业链的原料供应途径,同时打开化工中间体的深加工接口,推动公司形成上下游协同发展的高端产业集群,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整体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二)符合行业未来发展趋势
近年来,世界主要石油公司的世界级石化基地普遍具有装置大型化、炼化一体化的特点,原油炼制、化学工业炼化一体化的整体设计,可以使上游装置的产品直接送下游装置做原料,正常工况下不用中间原料罐,可以实现能源的逐级利用、节约能源,同时可以减少物料运输过程中的损耗和降低环境风险。目前,全球已经形成了美国墨西哥沿岸地区、日本东京湾地区、韩国蔚山、新家坡裕廊岛、沙特朱拜勒和延部石化工业园区等一批世界级炼化一体化工业园区。
2016年以来,国务院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投资建设高水平的石化项目,提供高品质成品油及市场需要的中高端化工产品,促进产业升级,是石油化学工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内容;以炼化一体化开启产业升级,是中国石油化工行业“十三五”的主导方向。《石化产业规划布局方案》重点建设包括江苏连云港在内的七大石化产业基地。目前,大型聚酯化纤企业向上游炼化、PTA产业延伸,打造集“炼油-石化-化纤”一体化生产的产业链,已成为行业发展的主要趋势。
(三)开辟公司新的盈利增长点和发展空间
“盛虹炼化(连云港)有限公司1,600万吨炼化一体化项目”于2018年12月正式动工,预计将于2021年建成投产,建设阶段尚无营业收入产生,短期内将会对上市公司的业绩和现金流量产生一定影响,但项目达产后预计可实现不含税年销售收入约925亿元、净利润约94亿元,将显著增强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在响应国家发展高端石化产品政策的号召、有效解决我国及公司PX和MEG长期依赖于进口的格局、保证国家产业安全的同时,炼化一体化项目将给公司股东提供更多的回报。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以及公司从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主营业务以民用涤纶长丝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为核心,主要产品为DTY、POY、FDY等差别化化纤产品,上述产品主要应用于服装、家纺和产业用纺织品等领域。2019年公司进行了纺织产业链纵向整合,分别于2019年3月、4月收购盛虹炼化、虹港石化,形成完整的“原油炼化-PX/乙二醇-PTA-聚酯-化纤”新型高端纺织产业链架构。本次募集资金将投入于“盛虹炼化(连云港)有限公司1,600万吨炼化一体化项目”及偿还银行贷款。
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盛虹炼化(连云港)有限公司1,600万吨炼化一体化项目”是公司实施产业链一体化发展战略的重要环节,有利于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整体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行业发展趋势和本公司长期发展战略,有利于提升公司市场竞争力,增强公司盈利能力,为公司股东创造合理、稳定的投资回报,实现公司的长期可持续发展。
(二)公司从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公司以化纤产业为起点,逐步向化纤产业链上游延伸,打造“原油炼化-PX/乙二醇-PTA-聚酯-化纤”新型高端纺织产业链。在公司发展过程中,形成了稳定专业的经营管理团队以及与公司发展相匹配的人才结构,在石化产业的企业管理、生产运营、技术应用等方面拥有丰富经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采用Axens(阿克森斯)、Chevron(雪弗龙)、LUMMUS(鲁姆斯)、DuPont(杜邦)、ExxonMobil(埃克森美孚)、Shell(壳牌)、Lyondellbasell(利安德巴赛尔)等国际先进工艺包技术,技术储备充分;“盛虹炼化(连云港)有限公司1,600万吨炼化一体化项目”将重点聚焦于高附加值的芳烃产品和烯烃产品,目前国内芳烃进口依存度较高,乙烯下游应用广阔,项目产品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
综上,公司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已经具备了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各项条件,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按照计划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建设。
五、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
为了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降低本次发行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公司拟采取多种措施保证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有效使用、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以提高对股东的即期回报。公司拟采取的具体措施如下:
(一)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公司已根据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健全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各专门委员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和高级管理层的公司治理结构,夯实了公司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的基础。公司将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做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公司将进一步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全面提升经营管理水平,提升经营和管理效率,控制经营和管理风险,提升公司的整体盈利能力。
另外,公司将努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完善并强化投资决策程序,设计更为合理的资金使用方案,合理运用各种融资工具和渠道,控制公司资金成本,节省财务费用支出。同时,公司也将继续加强企业内部控制,进一步优化预算管理流程,加强成本管理并强化预算执行监督,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管控风险。
(二)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争取早日实现项目预期效益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将用于“盛虹炼化(连云港)有限公司1,600万吨炼化一体化项目”及偿还银行贷款。项目经过严格科学的论证,并已获得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公司整体战略发展方向,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和经济效益。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将有利于优化公司业务结构,丰富业绩增长模式,增强公司盈利能力,符合上市公司股东的长期利益。因此,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通过自筹资金进行部分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快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争取早日达产并实现预期效益,增加以后年度的股东回报,降低本次发行导致的即期回报摊薄的风险。
(三)加强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规范、安全、高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及相关内部控制制度。
本次发行结束后,募集资金将按照制度要求存放于董事会指定的专项账户中,专户专储、专款专用,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四)不断完善利润分配制度,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相关要求,以及《公司章程》利润分配政策的有关规定,在关注公司自身发展的同时,高度重视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公司制定了《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9-2021年)》。公司将严格执行公司制定的分红政策及股东回报规划,努力提升对股东的投资回报。
公司提请投资者注意,制定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公司将在后续的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完成情况及相关承诺主体承诺事项的履行情况。
综上,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合理规范使用募集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尽快实现项目预期效益,采取多种措施持续提升经营业绩,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前提下,积极推动对股东的利润分配,以提高公司对投资者的回报能力,有效降低股东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六、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的承诺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号)等文件的要求,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事宜做出以下承诺:
(一)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事宜作出以下承诺:
“1、本人将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3、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4、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5、在自身职责和权限范围内,全力促使公司董事会或者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若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本人承诺在自身职责和权限范围内,全力促使公司拟公布的股权激励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本人承诺严格履行本人所作出的上述承诺事项,确保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二)公司实际控制人缪汉根、朱红梅夫妇、控股股东江苏盛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盛虹(苏州)集团有限公司对公司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事宜作出以下承诺:
“1、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以及本公司/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公司/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3、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公司/本人同意接受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公司/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特此公告。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7月28日
证券代码:000301 证券简称:东方盛虹 公告编号:2020-086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7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议案。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等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截至2020年6月30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一、前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2019年9月非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第一期)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函[2019]296号)《关于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非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符合深交所转让条件的无异议函》的核准,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债券不超过30.00亿元。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债券采用分期发行方式,公司于 2019年9月30日成功发行“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非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第一期)(19盛虹G1,代码:114578)”(以下简称“绿色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00亿元,发行期限3年,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600.00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94亿元。
2019年9月非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公司的控股孙公司盛虹炼化(连云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虹炼化”)盛虹炼化一体化项目中的炼油装置建设。发行日当日,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共计99,400.00万元已全部到达盛虹炼化并入账。
截至2020年6月30日止,公司募集资金存放银行累计产生利息共计人民币105.21万元。本公司报告期内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72,791.75万元,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99,503.64万元,公司募集资金尚未使用金额为人民币1.58万元(余额相加不等于合计数,系四舍五入尾差所致)。
(二)2020年6月非公开发行股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655号)《关于核准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于2020年6月16日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805,810,644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认购价格为人民币4.48元,共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3,610,031,685.12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27,793,240.13元(不含增值税进项税额人民币1,667,594.41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582,238,444.99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6月23日全部到位,到位情况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20] 第 ZA15074 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2020年6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公司的控股孙公司盛虹炼化(连云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虹炼化”)盛虹炼化一体化项目的建设。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共计358,223.84万元,扣除募集资金发行费用增值税进项税支出人民币166.76万元后为358,057.09万元(余额相加不等于合计数,系四舍五入尾差所致),已全部到达盛虹炼化并入账。
截至2020年6月30日止,本公司报告期内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2,754.71万元(其中:募集资金发行费用增值税进项税支出人民币166.76万元),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2,754.71万元(其中:募集资金发行费用增值税进项税支出人民币166.76万元),公司募集资金尚未使用金额为人民币325,469.14万元(余额相加不等于合计数,系四舍五入尾差所致)。
二、前次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制定情况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益,确保资金使用安全,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2020年2月28日修订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于2019年6月18日召开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1、前次募集资金专户设立情况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盛虹炼化对非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连同债券受托管理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9月30日分别与募集资金专户所在银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支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江苏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盛泽支行、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支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盛虹炼化签订的上述监管协议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协议各方均能根据协议规定有效履行相关职责。截至2020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执行情况良好。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盛虹炼化对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连同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6月分别与募集资金专户所在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盛泽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方丝绸市场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盛泽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盛泽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盛虹炼化签订的上述监管协议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协议各方均能根据协议规定有效履行相关职责。截至2020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执行情况良好。
2、前次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0年6月30日止,盛虹炼化共有9个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专户的余额如下:
(1)公司2019年非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存放专户的余额:
单位:人民币元
■
(2)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放专户的余额: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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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前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一《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四)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的经济效益情况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的经济效益情况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表,详见附表二《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二)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情况
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累计实现收益与承诺的累计收益的差异情况
详见本报告附表二《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特此公告。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7月28日
附表一:
2019年9月非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第一期)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2020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截至2020年6月30日止,盛虹炼化一体化项目的炼油装置建设项目实际投资金额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的差额为-103.64万元,系该项目预算与实际支付数的差异,项目实际支付金额超出项目预算金额103.64万元,资金来源为该项目募集资金专户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及扣除银行手续费后的净额。至2020年6月30日,2019年9月非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资金存放专户的余额1.58万元(余额相加不等于合计数,系四舍五入尾差所致)。
附表一:
2020年6月非公开发行股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2020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实际投资金额包括募集资金发行费用增值税进项税支出人民币166.76万元,及银行手续费支出扣除为开设募集资金存款账户内转划入后的净额2,146.42元。
[注2]截至2020年6月30日止,盛虹炼化一体化项目实际投资金额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的差额325,469.14万元(余额相加不等于合计数,系四舍五入尾差所致),目前该项目仍处于建设期,尚未完工。本公司计划将剩余募集资金继续投入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盛虹炼化一体化项目。
附表二:
2019年9月非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第一期)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2020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 盛虹炼化一体化项目的炼油装置建设仍处于建设期,同时该项目盛虹炼化一体化项目的炼油装置建设是盛虹炼化一体化项目的组成部分,故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附表二:
2020年6月非公开发行股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2020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截至2020年6月30日止,盛虹炼化一体化项目仍处于建设期,尚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证券代码:000301 证券简称:东方盛虹 公告编号:2020-087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未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
或采取监管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7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议案。根据相关要求,公司将最近五年是否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公司章程》以及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规范运作,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及控制制度,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特此公告。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7月28日
证券代码:000301 证券简称:东方盛虹 公告编号:2020-088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0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本次股东大会是公司2020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本次股东大会是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的。本公司于2020年7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决定于2020年8月12日召开公司 2020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无需相关部门批准或履行必要程序。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2020年8月12日(星期三)下午 14:30 开始。
(2)网络投票: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8月12日9:15至9:25,9:30至11:30,13:00至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8月12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表决: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股权登记日:2020年8月7日(星期五)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于2020年8月7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盛泽镇市场东路73号,公司七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议案名称:
1、《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2、《关于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逐项表决);
2.01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2.02 发行规模
2.03 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2.04 债券期限
2.05 债券利率
2.06 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2.07 转股期限
2.08 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2.09 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
2.10 转股股数确定方式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2.11 赎回条款
2.12 回售条款
2.13 转股后的股利分配
2.14 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2.15 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2.16 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2.17 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2.18 担保事项
2.19 募集资金存管
2.20 本次决议有效期
3、《关于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4、《关于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5、《关于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的议案》;
6、《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承诺的议案》;
7、《关于制定〈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8、《关于公司截至2020年6月30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9、《关于设立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
10、《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二)披露情况:
议案的具体内容同时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
(三)特别强调事项:
1、上述议案均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并披露。
2、上述议案均为特别决议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议案2需逐项表决。
三、提案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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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
(1)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有效持股凭证(委托出席者持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出席会议的法人股东为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的,需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有效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需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有效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20年8月10日(星期一),上午 9:00-11:00,下午 14:00-16:00。
3、登记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盛泽镇市场东路73号,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4、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5、会议联系方式:
会务常设联系人:范佳健,电话号码:0512—63573480,传真号码:0512—63552272,电子邮箱:tzzgx@jsessh.com。
公司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盛泽镇市场东路73号,邮政编码:215228。
6、会议召开时间、费用:会议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公司八届十二次董事会决议;
2、公司八届八次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7月28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
投票代码为“360301”,投票简称为“东盛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8月12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8月12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照本单位(个人)意见代理行使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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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受托人姓名(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号码: 委托日期:2020年 月 日
注: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自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证券代码:000301 证券简称:东方盛虹 公告编号:2020-089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0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7月15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召开 2020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告编号:2020-079),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发布关于召开 2020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本次股东大会是公司202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本次股东大会是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的。本公司于2020年7月1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决定于2020年7月30日召开公司 202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无需相关部门批准或履行必要程序。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2020年7月30日(星期四)下午 14:30 开始。
(2)网络投票: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7月30日9:15至9:25,9:30至11:30,13:00至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7月3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表决: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股权登记日:2020年7月27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于2020年7月27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盛泽镇市场东路73号,公司七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议案名称:
1、《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2、《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二)披露情况:
议案的具体内容同时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
(三)特别强调事项:
1、上述议案均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并披露。
2、上述议案1为特别决议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提案编码
■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
(1)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有效持股凭证(委托出席者持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出席会议的法人股东为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的,需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有效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需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有效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20年7月28日(星期二),上午 9:00-11:00,下午 14:00-16:00。
3、登记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盛泽镇市场东路73号,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4、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5、会议联系方式:
会务常设联系人:范佳健,电话号码:0512—63573480,传真号码:0512—63552272,电子邮箱:tzzgx@jsessh.com。
公司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盛泽镇市场东路73号,邮政编码:215228。
6、会议召开时间、费用:会议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公司八届十次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7月28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
投票代码为“360301”,投票简称为“东盛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7月3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7月3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照本单位(个人)意见代理行使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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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受托人姓名(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号码: 委托日期:2020年 月 日
注: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自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