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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7月28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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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
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020          证券简称:京新药业            公告编号:2020077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

  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7月22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于2020年7月27日以电话及传真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九人,实际出席九人。本次会议实际应参加表决的董事共九人,收到董事有效表决九份,关联董事就关联交易事项回避表决。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以电话及传真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修订稿)的议案》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核准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按有关规定择机发行。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为京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新控股”)。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日(2020年7月14日)。发行价格为9.12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量)的80%。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因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将做相应调整。

  调整方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派发现金同时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调整后发行价格为P1。

  若本次发行前中国证监会关于非公开发行的定价方式进行了修改,则董事会可经股东大会授权根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价格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发行股票的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50,000.00万元(含50,000.00万元),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54,824,561股(含54,824,561股),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

  若公司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及本次发行价格发生调整的,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在前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证监会相关规定及最终发行价格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限售期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京新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发行后)的比例将超过30%,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京新控股承诺在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其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以满足豁免要约收购的要求。若后续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则发生变更,京新控股将相应调整上述承诺事项以符合法律法规、监管规则规定的豁免要约收购的要求(如涉及)。

  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至股份解禁之日止,京新控股就其所认购的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由于京新药业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约定。

  京新控股因本次非公开发行所获得的公司股份在限售期届满后减持时,需遵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上市地点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募集资金数量及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50,000.00万元(含50,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如下项目:

  单位:万元

  ■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需要以自有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将根据法律法规以募集资金对先期投入予以置换。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如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由公司新老股东按本次发行完成后各自持有的公司股份比例共同享有本次发行前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如果公司已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的核准文件,则该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完成日。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修订内容详见公司2020079号《关于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

  审议该项议案时,关联董事吕钢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修订稿)的议案》

  因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由京新控股及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调整为京新控股。京新控股系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吕钢先生控制的企业,为公司的关联方,因此,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080号《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暨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修订稿)的公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审议该项议案时,关联董事吕钢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鉴于监管政策及资本市场环境的变化,并综合考虑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预案予以调整,制定《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具体修订内容详见公司2020081号《关于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全文详见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审议该项议案时,关联董事吕钢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因调减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数量、募集资金总额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的金额相应调减。《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全文详见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议案》

  鉴于监管政策及资本市场环境的变化,并综合考虑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公司依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4 号——员工持股计划》、《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同意公司终止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并取消将《关于〈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082号《关于终止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审议该项议案时,关联董事吕钢、王能能、金志平、陈美丽、洪贇飞、侯建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之终止协议〉的议案》

  鉴于监管政策及资本市场环境的变化,并综合考虑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公司依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4 号——员工持股计划》、《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同意公司终止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与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之终止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083号《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之终止协议〉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审议该项议案时,关联董事吕钢、王能能、金志平、陈美丽、洪贇飞、侯建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战略合作协议之终止协议〉的议案》

  鉴于监管政策及资本市场环境的变化,并综合考虑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公司依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4 号——员工持股计划》、《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同意公司终止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与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签署〈战略合作协议之终止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084号《关于签署〈战略合作协议之终止协议〉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审议该项议案时,关联董事吕钢、王能能、金志平、陈美丽、洪贇飞、侯建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拟认购方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的议案》

  因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由京新控股及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调整为京新控股。公司拟与京新控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080号《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暨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修订稿)的公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审议该项议案时,关联董事吕钢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修订稿)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085号《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修订稿)的公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审议该项议案时,关联董事吕钢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京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公司股份(修订稿)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086号《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京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公司股份(修订稿)的公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审议该项议案时,关联董事吕钢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会议同意公司于2020年8月12日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详见公司2020087号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O年七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020          证券简称:京新药业         公告编号:2020078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7月22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于2020年7月27日在公司行政楼一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监事三名,实到三名。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胡天庆先生主持,审核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核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修订稿)的议案》,本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核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修订稿)的议案》,本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3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核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本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以3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核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本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核《关于终止〈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议案》,本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公司终止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综合考虑了目前监管政策和资本市场环境等因素,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发展战略、经营规划等方面造成影响,也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终止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

  公司监事胡天庆、徐小军、林芬娟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为本议案的关联监事,在审议本议案时回避表决。三名关联监事回避表决后,非关联监事人数不足监事会人数的50%,监事会无法形成决议,因此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核《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之终止协议〉的议案》,本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监事胡天庆、徐小军、林芬娟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为本议案的关联监事,在审议本议案时回避表决。三名关联监事回避表决后,非关联监事人数不足监事会人数的50%,监事会无法形成决议,因此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核《关于签署〈战略合作协议之终止协议〉的议案》,本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监事胡天庆、徐小军、林芬娟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为本议案的关联监事,在审议本议案时回避表决。三名关联监事回避表决后,非关联监事人数不足监事会人数的50%,监事会无法形成决议,因此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以3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核通过了《关于公司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拟认购方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的议案》,本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以3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核通过了《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修订稿)的议案》,本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以3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核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京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公司股份(修订稿)的议案》,本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O二O年七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020       证券简称:京新药业            公告编号:2020079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

  方案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0年7月27日,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会议,决定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调减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保留的发行对象的认购数量及认购金额均无任何变化。因调减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数量、募集资金总额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的金额相应调减。除前述修订外,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未作其他修订。本次发行方案具体调整情况如下表所示:

  ■

  特此公告。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020       证券简称:京新药业            公告编号:2020080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暨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修订稿)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新药业”、“公司”或“上市公司”)拟非公开发行不超过54,824,561股股票(含54,824,561股),发行价格为9.12元/股。京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新控股”)拟认购上市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A股股票。其中,京新控股系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吕钢先生控制的企业,因此,发行对象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或“本次发行”)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0年7月13日与京新控股签订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

  2020年7月27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拟认购方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的议案》等与关联交易有关的议案,关联董事在相关议案审议时回避表决,相关议案经非关联董事表决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上述涉及关联交易的事项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

  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的关联交易尚需取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的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京新控股基本情况

  ■

  (二)京新控股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指标

  京新控股2019年合并口径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

  (三)京新控股股权控制结构图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公司实际控制人吕钢直接持有京新控股51.00%的股权,通过浙江金至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京新控股49.00%的股权,为京新控股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京新控股的股权结构图如下:

  ■

  三、关联交易标的

  本次交易的标的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公开发行不超过54,824,561股的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9.12元/股,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50,000.00万元(含50,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如下项目:

  单位:万元

  ■

  四、关联交易定价及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日(2020年7月14日)。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9.12元/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量)的80%。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因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将做相应调整。

  若本次发行前中国证监会关于非公开发行的定价方式进行了修改,则董事会可经股东大会授权根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价格进行调整。

  五、《附条件生效股份认购合同》摘要

  2020年7月13日,公司与京新控股签订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京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甲方向乙方非公开发行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二)认购价格

  1、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规定,甲方向乙方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不低于甲方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定价基准日,即 2020 年7月14日)前二十个交易日甲方股票交易均价的80%,其中,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前甲方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甲方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甲方股票交易总量。

  2、依据上述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甲方本次按9.12元/股的价格向乙方非公开发行股票。

  3、甲、乙双方确认,若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甲方发生派发现金股利、派送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1 为调整后发行价格,P0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D,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为 N。

  (三)股份认购数量及认购价款

  乙方认购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认购股份数为不超过54,824,561股。

  甲方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现金股利、派送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数量(乙方认购的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如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总额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核准文件的要求予以调减的,则乙方同意进行相应的调减。

  (四)认股款支付时间、支付方式与股份登记

  1、在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甲方启动发行工作时,乙方承诺在收到甲方聘请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出的认股款缴纳通知后三个工作日内,按照通知载明的时间以现金方式一次性将认购价款全部划入甲方聘请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本次非公开发行专门开立的账户。上述认购资金在由甲方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完成验资并扣除相关费用后,再行划入甲方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2、甲方应在乙方按本合同约定足额缴付认购价款后二十个工作日内,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规定的程序,将乙方实际认购的普通股股份通过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证券登记系统记入乙方的证券账户名下,实现本次发行的标的股份的交付。因认购款划转所产生的银行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应在股份登记完成后十个工作日内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乙方应当配合办理。

  (五)限售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乙方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发行后)的比例将超过30%,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京新控股承诺在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其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以满足豁免要约收购的要求。若后续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则发生变更,京新控股将相应调整上述承诺事项以符合法律法规、监管规则规定的豁免要约收购的要求(如涉及)。

  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至股份解禁之日止,乙方就其所认购的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由于甲方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甲方股份,亦应遵守上述约定。

  乙方因本次非公开发行所获得的甲方股份在限售期届满后减持时,需遵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六)滚存未分配利润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由甲方新老股东按本次发行完成后各自持有的公司股份比例共同享有本次发行前甲方的滚存未分配利润。

  (七)合同的生效及终止

  1、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成立,并在以下条件全部满足时立即生效:

  (1)本合同获得甲方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批准;

  (2)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获得甲方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同意乙方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上市公司股份;

  (3)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

  2、出现以下情形时本合同终止:

  (1)双方协商一致终止;

  (2)本合同双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保密义务除外)均已完全履行完毕;

  (3)发生不可抗力等非由于甲方或乙方的原因导致本次非公开发行不能实施,双方均有权以书面通知方式终止本合同;

  (4)有权的审核机构以书面的方式通知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方案不能获得批准,则任何一方均有权和有义务及时通知其他方终止本合同;

  (5)如果任何一方严重违反本合同约定,在守约方向违约方送达书面通知要求违约方对此等违约行为立即采取补救措施之日起5日内,如此等违约行为仍未获得补救,守约方有权单方以书面通知方式终止本合同。

  除双方在本合同中已约定的合同终止情形外,本合同生效后,如甲方因外部政策环境发生变化或自身经营情况需要,拟终止本次发行的,则甲方有权提出合同终止提议,经乙方同意后,可终止本合同,并签订书面终止协议。

  若本合同约定的生效条件未能成就,致使本合同无法生效、履行,则本合同自始无效,双方各自承担因签署及准备履行本合同所支付之费用,双方互不追究对方的法律责任。

  (八)相关费用的承担

  无论本次交易是否完成,因本次发行所发生的成本和开支,均应由发生该等成本和开支的当事人自行承担。

  因本次发行所发生的税费,由双方根据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各自承担。

  (九)违约责任

  1、本合同签署后,任何一方未能按约定遵守或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或者违反全部或部分声明、保证或承诺的,视为违约。除本合同另有约定以外,违约方应当向守约方赔偿因其违约而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为了避免损失而进行的合理费用支出,如仲裁费、诉讼费、律师费等)。

  如因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监管机关要求,或甲方董事会、股东大会未能审议通过本次发行事宜,导致甲方调整或取消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不视为甲方违约,甲方无需就调整或取消本次发行事宜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2、如出现以下情形,违约方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1)如甲方在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时间内仍未将股票过户至乙方指定股票账户,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届时甲方应将已经收到的认购款全额退还乙方并每日按认购款的千分之一支付违约金。

  (2)如乙方在甲方确定的股票认购款缴纳期限截止日之前仍未将认购总价款足额划入甲方指定收款账户,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向乙方按每日认购款的千分之一收取违约金。

  六、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

  1、增强公司盈利能力,持续、稳定地回报股东

  随着市场竞争的不断加剧,不断改善公司产品及充分利用现有技术能力、销售渠道、行业运作经验、厂房设备等资源扩充公司的产品系列,提升产品生产、销售规模对于公司盈利能力的增强具有重要影响。通过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公司将增加80亿粒固体制剂产品的生产、销售能力,并进一步丰富产品战略布局,为公司未来经营规模的扩大提供保障。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将进一步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也是实现公司发展战略、保持快速发展,并持续、稳定地回报股东的重要战略措施。

  2、提升公司综合实力,强化可持续发展能力

  本次发行募投建设项目以国家促进化学仿制药领域政策利好为契机,扩大已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药品的产能,提前布局具有成本领先优势的仿制药产品产能,以满足日益增长的市场需求,巩固企业在行业内的领先地位,提升公司综合实力。未来,公司将加快在化学仿制药、中药、原料药、医疗器械等领域的发展,拓展并完善产业链,不断强化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

  (二)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公司尚不存在因本次非公开发行而需要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调整的计划。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均不存在重大变化,亦不会因本次发行产生新的同业竞争和其他关联交易;上市公司不会因本次发行产生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占用、或者产生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不存在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大量增加负债(包括或有负债)的情况,也不存在负债比例过低或财务成本不合理的情况。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与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一) 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由京新控股及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调整为京新控股。京新控股系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吕钢先生控制的企业,为公司的关联方,因此,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京新控股参与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认可该项关联交易,并同意该项关联交易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意见

  因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由京新控股及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调整为京新控股。京新控股系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吕钢先生控制的企业,为公司的关联方,因此,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

  经审慎审查,我们认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公平、公正、公开,其交易价格合理、公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20年初至本公告出具日,除本次关联交易外,公司与京新控股及其下属子公司已累计发生关联交易1,313.35万元。

  九、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3、公司与京新控股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

  特此公告。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 七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020       证券简称:京新药业            公告编号:2020081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

  预案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鉴于监管政策及资本市场环境的变化,并综合考虑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预案予以调整。2020年7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会议决定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并制定《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对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进行的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

  此外,公司还对预案中的笔误内容进行了修正。

  特此公告。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020       证券简称:京新药业            公告编号:2020082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年7月27日召开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议案》,决定终止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概述

  公司于2020年7月1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7月14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议案尚未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进展情况

  自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经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之后,公司已开始准备推进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具体工作。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尚未成立。

  三、终止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原因

  鉴于监管政策及资本市场环境的变化,并综合考虑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公司依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4 号——员工持股计划》、《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决定终止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

  四、终止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终止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不会对公司的股本总额、发展战略、经营规划等方面造成影响,也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公司将根据发展需要、监管政策、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合适的方式,努力建立长期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使员工利益与公司长远发展更紧密地结合,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公司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推出新的员工持股计划的可能。若发生相关事项,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终止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0年7月27日召开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议案》,决定终止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并取消将《关于〈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独立董事意见

  (一)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在召开董事会前,就提请董事会审议《关于终止〈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议案》征求了我们的意见,我们认为该议案的内容的修订符合监管政策及资本市场环境的变化,也符合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根据《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4号——员工持股计划》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认可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意见

  公司终止《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符合监管政策及资本市场环境的变化,符合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也符合《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4号——员工持股计划》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发展战略、经营规划等方面造成影响,也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经审慎审查,我们一致同意终止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

  七、监事会意见

  公司终止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综合考虑了目前监管政策和资本市场环境等因素,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发展战略、经营规划等方面造成影响,也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终止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

  八、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020       证券简称:京新药业            公告编号:2020083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

  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之终止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7月13日召开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拟认购方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的议案》的议案,关联董事在相关议案审议时回避表决,相关议案经非关联董事表决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已对上述涉及关联交易的事项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

  鉴于监管政策及资本市场环境的变化,并综合考虑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拟对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相关议案进行修订调整。2020年7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之终止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之终止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上述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之终止协议》的主要内容

  2020年7月27日,公司与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签订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之终止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

  鉴于:

  甲乙双方于2020年7月13日签订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以下简称“原合同”),约定乙方作为甲方的战略投资者认购甲方非公开发行的A股股票。

  现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决定终止原合同执行,并就相关终止事宜,达成如下一致意见:

  一、甲乙双方一致确认同意: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原合同终止,不再发生法律效力。原合同中双方尚未履行完毕的义务不再履行,双方互不追究对方任何责任。

  二、双方确认,因签署、准备履行及履行原合同所发生的成本和开支,均由发生该等成本和开支的当事人自行承担。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双方不存在因原合同产生的任何债权债务纠纷。

  三、与本协议相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应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本协议自双方签章之日起成立,自甲方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立即生效。

  二、独立董事意见

  (一)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由京新控股及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调整为京新控股。因本次发行对象调整,我们认可公司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合同〉之终止协议》,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意见

  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的《〈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合同〉之终止协议》是在平等、协商基础上签订,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合同〉之终止协议》。

  三、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3、公司与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签订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之终止协议》

  特此公告。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020       证券简称:京新药业            公告编号:2020084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战略合作协议之终止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7月13日召开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引入战略投资者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议案》的议案,关联董事在相关议案审议时回避表决,相关议案经非关联董事表决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已对上述涉及关联交易的事项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

  鉴于监管政策及资本市场环境的变化,并综合考虑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拟对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相关议案进行修订调整。2020年7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战略合作协议之终止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签署《〈战略合作协议〉之终止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上述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战略合作协议〉之终止协议》的主要内容

  2020年7月27日,公司与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之终止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

  鉴于:

  甲乙双方于2020年7月13日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原合同”),约定因乙方作为甲方的战略投资者认购甲方非公开发行的A股股票,双方达成了战略合作事宜。

  现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决定终止原合同执行,并就相关终止事宜,达成如下一致意见:

  一、甲乙双方一致确认同意: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原合同终止,不再发生法律效力。原合同中双方尚未履行完毕的义务不再履行,双方互不追究对方任何责任。

  二、双方确认,因签署、准备履行及履行原合同所发生的成本和开支,均由发生该等成本和开支的当事人自行承担。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双方不存在因原合同产生的任何债权债务纠纷。

  三、与本协议相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应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本协议自双方签章之日起成立,自甲方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立即生效。

  二、独立董事意见

  (一)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由京新控股及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调整为京新控股。公司与战略投资者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之终止协议》是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签订的,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情形,不会对公司发展战略、经营规划等方面造成影响,也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我们认可此战略合作协议的终止,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意见

  因本次发行对象调整,公司与战略投资者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之终止协议》是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签订的,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情形,不会对公司发展战略、经营规划等方面造成影响,也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我们一致同意签署《〈战略合作协议〉之终止协议》。

  三、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3、公司与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之终止协议》

  特此公告。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020       证券简称:京新药业            公告编号:2020085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的公告

  (修订稿)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京新药业”)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非公开发行 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或“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议案。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了承诺。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50,000.00万元,发行数量不超过54,824,561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年产30亿粒固体制剂产能提升项目和年产50亿粒固体制剂数字化车间建设项目。由于募投项目建设周期较长,募集资金产生效益需要一定的过程和时间,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可能摊薄公司即期回报。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即期回报的影响测算如下:

  (一)主要假设

  1、假设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于2020年11月30日实施完毕,该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对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最终以经证监会核准并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2、假设本次发行数量为发行上限,即54,824,561股(该发行数量仅为估计,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并实际发行的股份数量为准)。

  3、假设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50,000.00万元,未考虑发行费用。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部门核准、发行认购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4、假设宏观经济环境、行业发展情况及公司经营环境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5、未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募投项目产生效益)等的影响。

  6、在预测公司期末发行在外的普通股股数时,以截至本公告出具日的公司总股本724,872,000股和2020年公司已经股份回购的19,322,224股为基础,仅考虑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影响,未考虑公司未来股份回购注销对公司股本变化的影响,不考虑其他因素导致股本发生的变化。

  7、在预测公司本次发行后净资产时,未考虑除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2019年度现金分红、净利润、2020年股份回购之外的其他因素对净资产的影响。

  8、公司 2019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520,396,181.46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421,098,548.74元。以此为基础,假设公司2020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按较2019年增长10%、与2019年持平、较2019年下降10%三种假设情形,测算本次发行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9、以上假设分析仅作为测算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影响之用,不代表公司对2020年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也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公司测算了本次非公开发行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

  注:基本每股收益及稀释每股收益系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的规定计算。

  二、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特别风险提示

  本次发行完成,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将增加。由于本次募投项目建设周期较长,从项目实施到投产实现效益需要一定的时间,在上述期间内,公司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在短期内会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公司短期内存在净资产收益率下降、每股收益被摊薄的风险,制定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非公开发行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及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50,000.00万元(含50,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如下项目:

  单位:万元

  ■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本次实际募集资金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经过公司谨慎论证,项目的实施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增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具体分析详见公司同时刊登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主要从事化学制剂、传统中药、生物制剂、化学原料药、医疗器械的研发、生产及销售。近年来,公司从一家原料药企业发展成为具备国际化销售能力,产业链覆盖原料药、化学制剂、特色中药、生物医药和医疗器械生产领域的综合性医药器械企业,同时还建立了以国家企业技术中心为核心的自主创新体系,已拥有精神神经类药物、心脑血管类药物、氟喹诺酮类药物等领域的自主核心技术,推动并成为精神神经、心脑血管领域的领先者,促进行业重大药物品种的产业化。

  国内仿制药生产制造和市场推广可以帮助国家医保体系和大众病患节省医疗开支,在国家积极推进医药产业发展的大环境下,针对国内外如火如荼的医药科研创新和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企业急需强化化学仿制药品种的成本优势,积极布局具已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以及其他具有成本领先优势的产品的产能。

  通过实施年产30亿粒固体制剂产能提升项目和年产50亿粒固体制剂数字化车间建设项目,可以提升公司制剂产能,满足快速增长的市场需求,提高公司他汀类产品的业务规模,进一步强化公司的现有优势产品,同时还可以布局其他具有成本优势的制剂产品,有效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三)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1、人员储备

  公司的核心管理团队结构稳定、风格稳健,强调长期可持续发展、注重核心竞争力的提升。在日常生产经营中,公司的核心管理团队鼓励创新、注重成本控制,并积极推进对工艺、产品的改良和创新,有效地提高了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此外,经过多年发展,公司已经培育了一支涵盖有机化学、精细化工、药学、药物制剂、生物工程、中药制药等各领域的研发队伍,各专业搭配合理、技术力量储备雄厚。

  2、技术储备

  在技术储备方面,公司是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具备一流的技术装备和完善的配套设施,公司位于新昌总部和上海张江的研究院是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设有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省级院士专家工作站、省级企业研究院、省级高新技术企业重点研发中心等,和上海医药工业研究院、中国科学院上海有机化学研究所、浙江大学等国内著名科研院所建立了长期密切的技术合作关系,通过自主研发和联合开发等多种方式不断培养和提高公司的技术创新能力和科研水平。

  四、公司应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股本规模及净资产规模将有所提高。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需要一定时间,实施期间股东回报仍主要通过现有业务实现。因此,股本规模及净资产规模的扩大可能导致公司短期内的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被摊薄,上述指标存在短期内下降的风险。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理性投资,关注本次发行后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为降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增强对公司股东利益的回报,公司拟通过以下措施实现填补回报:

  (一)严格执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确保本次募集资金有效使用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使用、变更、监督和责任追究等内容进行明确规定。为保障公司规范、有效使用募集资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董事会将继续监督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及使用,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二)加快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争取早日实现预期收益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经过严格科学的论证,并获得上市公司董事会批准,符合上市公司发展战略。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有助于上市公司做大做强主业,提升公司固体制剂产品的产销能力,丰富公司产品种类的布局,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上市公司将加快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争取早日实现预期收益,尽量降低本次发行对股东即期回报摊薄的风险。

  (三)不断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作出科学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四)严格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制定了未来三年(2020-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后,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严格执行落实现金分红的相关制度和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保障投资者的利益

  综上,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将提升管理水平,合理规范使用募集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采取多种措施持续改善经营业绩,加快募投项目投资进度,尽快实现项目预期效益。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前提下,积极推动对股东的利润分配,以提高公司对投资者的回报能力,有效降低原股东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五、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所作出的承诺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得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本人承诺公司实施或拟公布的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做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六、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所作出的承诺

  为确保公司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得到切实执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吕钢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会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会侵占公司利益;

  2、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做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特此公告。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 七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020       证券简称:京新药业            公告编号:2020086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京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公司股份(修订稿)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7月1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京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本次交易事项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公司于2020年7月2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根据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内容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京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公司股份(修订稿)的议案》,此事项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如下:

  根据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或“本次发行”),本次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54,824,561股,发行股数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其中京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新控股”)将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全部股份。本次认购完成后,京新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将超过30%。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京新控股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会触发要约收购义务。

  鉴于京新控股已承诺在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其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同意后,京新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

  因此,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京新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公司股份。本事项已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 七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020         证券简称:京新药业            公告编号:2020087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于2020年8月12日(星期三)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事项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同意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其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8月12日下午2:00起。

  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8月12日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8月12日上午9:15至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20年8月7日下午3:00交易结束,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可出席会议。股东因故不能到会,可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7、会议地点:浙江省新昌县羽林街道新昌大道东路800号本公司行政楼一楼会议室。

  8、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0年8月7日。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2、逐项审议《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修订稿)的议案》;

  (1)发行的股票种类和面值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5)发行股票的数量

  (6)限售期安排

  (7)上市地点

  (8)募集资金数额及用途

  (9)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10)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

  3、审议《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修订稿)的议案》;

  4、审议《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5、审议《关于〈公司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6、审议《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7、审议《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之终止协议〉的议案》;

  8、审议《关于签署〈战略合作协议之终止协议〉的议案》;

  9、审议《关于公司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拟认购方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的议案》;

  10、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工作相关事宜的议案》;

  11审议《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修订稿)的议案》;

  12、审议《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13、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京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公司股份(修订稿)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7月13日及2020年7月28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上述议案为特别表决事项,需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含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并按照审慎性原则,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根据相关规定,中小投资者是指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公司5%以下(不包含5%)股份的股东且非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如下表所示,请股东按照提案编码所示,进行投票表决(本次股东大会无累积投票议案)。

  ■

  四、现场会议登记办法

  1、会议登记时间:2020年8月10日和2020年8月11日(上午8:00时-11:00时,下午2:00时-4:00时)(信函以收到邮戳为准)。

  2、登记办法: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及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

  (3)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在会议召开前提前登记,登记可采取在登记地点现场登记、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股东登记表见附件3)。

  3、会议登记地点:浙江省新昌县羽林街道新昌大道东路800号京新药业董秘办。

  4、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所要求的证件到场。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六、其他事项

  1、出席会议股东的住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2、联系电话:0575-86176531

  3、传 真:0575-86096898

  地 址:浙江省新昌县羽林街道新昌大道东路800号

  邮 编:312500

  联系人:洪贇飞、张波

  特此公告。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O年七月二十八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为“362020”,投票简称为“京新投票”。

  2、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议案设置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如下:

  ■

  (2)上述议案的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8月12日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8月12日上午9:15至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__________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于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下列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如没有做出指示,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

  ■

  委托人签名(盖章):                  营业执照/身份证号码:

  持股数量:                            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附件3:          

  股东登记表

  截止2020年8月7日下午3:00时交易结束时本公司(或本人)持有002020京新药业股票,现登记参加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单位名称(或姓名):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股东帐户号:

  持有股数: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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