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重要提示
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2 重大风险提示
报告期内,不存在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实质性影响的特别重大风险。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阐述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及应对措施,敬请查阅本报告第四节“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3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4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5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6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拟以实施2020年半年度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4.00 元(含税)。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的总股本9,867万股,以此为基数计算,预计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3,946.80万元,公司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公司2020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7 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二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适用 □不适用
■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
2.2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3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2.4 前十名境内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6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7 未到期及逾期未兑付公司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1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紧紧围绕既定战略目标,坚持为客户创造价值的经营理念,专注于高端智能装备领域,坚持以技术创新为核心驱动力,深挖企业内部潜能和市场潜力,加强企业管理,提高运营效率。报告期内,公司业绩稳步增长,核心竞争力得到进一步提升。一方面,在现有的高端装备研发生产的基础上,对技术进行合理、适当的延伸,开发出高端熔喷无纺布生产线。另一方面,在把握现有的光伏、锂电行业应用的同时,积极探索半导体、3C等其他高端设备的应用领域,持续丰富下游客户构成,提升公司的抗风险能力和综合竞争力,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发展。
2020年2月,因新冠疫情影响,公司生产经营受到一定不利影响,经公司全体员工共同努力,公司在3-6月实现了订单的正常交付、设备的安装调试,保证了合同的正常履行。
在行业增长和公司技术优势驱动下,公司的客户订单量持续提升,2020年1-6月公司新签订单113,104.24万元(含增值税,未经审计),同比增长67.65%。截止2020年6月末,公司在手订单172,686.67万元(含增值税,未经审计)。
报告期内经营业绩如下:
1、销售收入: 随着光伏行业的稳步发展,以及公司在光伏设备领域技术优势的进一步体现,报告期内收入保持稳定增长。2020年1-6月,公司实现销售收入4.41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5.75%。
2、盈利能力: 随着多主栅工艺路线的明朗化,公司多主栅串焊机市场规模不断扩大,市场占有率不断提高,推动了公司净利润的增长。2020年1-6月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824.53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56.61%。
3、研发投入:2020年1-6月,公司继续加大研发投入,2020 年上半年研发费用为3,089.28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8.24%,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为7.00%,较上年同期增加了0.13个百分点。持续的研发投入增强了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为公司未来的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4、财务质量:公司主要客户资信良好,且公司加强应收账款催收,公司经营款项回收情况良好。公司上半年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为8,522.06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17.57%;截至2020年 6月30日,公司的总资产为24.26 亿元,净资产10.02 亿元,资产质量良好。
3.2 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3.3 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88516 证券简称:奥特维 公告编号:2020-005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23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一、公司注册资本变更的相关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718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467 万股,根据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立信中联验字[2020]D-0018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7,400万元变更为9,867万元,公司股份总数由7,400万股变更为9,867万股。
二、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相关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的有关规定,公司拟对《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中的有关条款进行补充、修订,形成新的《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具体补充、修订内容如下:
■
三、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相关条款的情况
根据本次对《公司章程》的修订内容,同步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部分条款。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其他条款不变。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将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及时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工商变更、备案登记相关手续。
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将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特此公告。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27日
证券代码:688516 证券简称:奥特维 公告编号:2020-006
无锡奥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4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金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根据公司2020年半年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公司2020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净利润为人民币38,245,296.37元,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41,056,112.49元。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综合考虑公司2020年上半年度经营和盈利状况,在兼顾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中远期发展规划相结合的基础上,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0年半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1.上市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 4元(含税)。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总股本 98,670,000.00 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39,468,000.00元(含税)公司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金额。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7 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已审议通过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提交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经批准后实施。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20年上半年利润分配方案已综合考虑公司所处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需求等因素,并广泛听取了股东的意愿,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不存在侵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实现持续稳定发展,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2020年上半年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2020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况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符合公司经营现状,兼顾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可持续发展需求,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全体监事同意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盈利情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二)公司 2020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7月27日
证券代码:688516 证券简称:奥特维 公告编号:2020-007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718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467 万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23.28元。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7,431.76万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6,204.43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1,227.33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5月18日全部到位,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5月19日对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立信中联验字[2020]D-0018号)。现上述募集资金全部存放于董事会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集中管理。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支付发行费用190.00万元,募集资金余额为52,453.48万元(包含利息收入15.32万元,持有未到期的理财产品29,260.00万元,尚未支付的发行费用1,210.83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将募集资金存放于董事会批准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集中管理,公司按规定要求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
(一)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签订情况
2020年4月,公司和保荐机构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分别与江苏银行无锡科技支行、兴业银行无锡分行营业部、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新区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上述已签订的三方监管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严格遵照制度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约定执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
注:1、上表存储余额中包含尚未支付的发行费用12,108,338.74元。
2、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尚未到期的金额为292,600,000.00元。
三、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0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2020年6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通知存款等),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全权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余额为29,26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
四、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特此公告。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27日
附件: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
证券代码:688516 证券简称:奥特维 公告编号:2020-008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0年7月23日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汉堂先生主持,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并表决,一致通过了如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0年上半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半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回避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况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符合公司经营现状,兼顾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可持续发展需求,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0年7月27日
证券代码:688516 证券简称:奥特维 公告编号:2020-009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8月11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0年8月11日14 点00 分
召开地点:无锡市新吴区珠江路25号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8月11日
至2020年8月1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注:
议案3:公司拟向江苏银行无锡科技支行申请累计不超过人民币壹亿元的授信额度,授信有效期为一年;
议案4:公司拟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朝阳支行申请累计不超过人民币壹亿元的授信额度,授信有效期为一年;
议案5:公司拟向苏州银行无锡分行申请累计不超过人民币伍仟万元的授信额度,授信有效期为一年。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其中议案1和议案2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7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相关公告,其余内容请查看股东大会资料。公司将在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现场登记时间、地点
登记时间:2020 年 8 月 7 日(上午 10:00-12:00,下午 14:00-16:00)
登记地点:无锡市新吴区珠江路行政楼二楼会议室。
(二)会议登记方式
1、企业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护照原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身份证明书、企业营业执照/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手续;企业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护照原件、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 1)、企业营业执照/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护照原件、证券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护照、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 1)、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
3、公司股东或代理人可直接到公司办理登记,也可以通过邮箱、信函等方式进行登记,现场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请于 2020年8月7日 16 时之前将登记文件送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箱登记以收到电子邮件时间为准,信函登记以收到邮戳为准。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三)注意事项
1、为配合当前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相关安排,公司建议股东
及股东代表采用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2、需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并配合会场
要求接受体温检测等相关防疫工作。
六、 其他事项
(一) 会议联系
联系地址:无锡市新吴区珠江路25号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遍:214000
电话:0510-81816658
联系人:殷哲、李翠芬、陶敏燕
(二)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2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8月1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