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15 证券简称:协鑫能科 公告编号:2020-063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7月24日(周五)14:00起
(2)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7月24日;
其中,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7月24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7月24日9:15至2020年7月24日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新庆路28号会议室(协鑫能源中心)。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费智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136,533,58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0.095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136,533,58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0.0952%。
2、中小股东(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136,533,58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0.095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136,533,58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0.0952%。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
下议案:
1、 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年度借款总额的议案》。
关联股东上海其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协鑫创展控股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
区秉颐清洁能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2,239,53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2.2065%;反对24,294,0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7.793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2,239,53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2.2065%;反对24,294,0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793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王明曦律师、李青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审议的议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其他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关于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律师见证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25日
证券代码:002015 证券简称:协鑫能科 公告编号:2020-064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获得补助的基本情况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子公司南京协鑫生活污泥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协鑫”)于近期获得政府补助资金人民币9,855.29万元(数据未经审计),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1、公司下属子公司获得的上述政府补助系现金形式的补助。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拆迁补偿款9,855.29万元已全部到账。
2、拆迁补偿基本情况说明:
2018年6月,南京协鑫与南京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协议书》,根据市委、市政府节能减排的要求,需对南京协鑫前庄路厂区实施关停拆迁。协议约定补偿总费用为69,855.29万元,该笔款项用于南京协鑫的关停拆迁补偿。截
至本公告披露日,累计收到拆迁补偿款69,855.29万元,其中:计入政府补助资金人民币15,353.10万元。
二、补助的类型及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补助的类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规定,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
上述政府补助中,确认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金额为9,855.29万元,确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金额为0元。
2、补助的确认和计量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规定,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冲减相关资产的账面价值或确认为递延收益,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的,应当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合理、系统的方法分期计入损益;公司收到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时,区分与企业日常活动是否相关,按照权责发生制确认其他收益或营业外收入计入当期损益。最终结果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结果为准。
3、补助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2020年1-3月,公司利润总额为22,067.57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987.66万元(未经审计)。
公司下属子公司收到的上述政府补助,预计将增加公司2020年度利润总额9,855.29万元,预计将增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652.32万元。
4、风险提示和其他说明
上述政府补助具体的会计处理及对上市公司相关财务数据的影响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有关补助的政府批文;
2、收款凭证。
特此公告。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