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09 证券简称:铁岭新城 公告编号:2020-023
铁岭新城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0年7月13日,铁岭新城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以电话形式发出关于召开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于2020年7月23日以通讯会议方式召开,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本次董事会由公司董事长隋景宝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拟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为偿还有息债务,调整债务结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以及外部市场环境等因素,公司拟非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57,000万元(含57,000万元)公司债券,期限不超过3年(含3年),分期发行,具体发行规模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的市场情况确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登载的《铁岭新城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4)。
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拟于2020年8月10日(星期一)在公司办公大楼八楼会议室召开,具体内容详见《铁岭新城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5)。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铁岭新城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23日
证券代码:000809 证券简称:铁岭新城 公告编号:2020-024
铁岭新城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0年7月23日,铁岭新城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为偿还有息债务,调整债务结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以及外部市场环境等因素,公司拟申请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核查公司相关情况,董事会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规定,且不存在《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项目承接负面清单指引》规定的情形,具备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和资格。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
(一)发行规模
本次债券发行的规模不超过人民币57,000万元(含57,000万元)。具体发行规模提请股东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的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二)债券品种及期限
本次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期限不超过3年(含3年),分期发行。本次债券各期发行规模提请股东授权董事会根据相关规定、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及市场情况确定。
(三)债券利率及付息方式
本次债券的票面利率及其付息方式,提请股东授权董事会与主承销商根据市场询价协商确定。
(四)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债券募集资金将用于偿还有息债务、调整债务结构或符合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用途。具体募集资金用途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确定。
(五)发行方式
本次债券分期发行。具体发行方式提请股东授权董事会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资金需求情况确定。
(六)主承销商
本次债券发行聘请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
(七)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债券发行的股东会决议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
(八)本次债券发行对董事会的授权
提请股东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获授权人士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以及届时的市场条件,从维护公司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办理本次债券发行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确定本次债券申报及发行的具体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债券的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发行时间、发行方式、募集资金用途、评级安排、是否设计回售或赎回条款、确定担保相关事项、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具体配售安排等与发行条款有关的一切事宜;
2.决定并聘请参与本次债券发行的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债券发行申报事宜;
3.决定并聘请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4.签署与本次债券发行有关的合同、协议和文件;
5.如发行公司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董事会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债券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6.在市场环境和政策法规发生重大变化时,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开展本次债券发行工作;
7.办理与本次债券发行有关的其他事项。
本授权自股东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九)偿债保障措施
根据有关规定,提请公司股东授权董事会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做出如下决议并采取相应措施: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限制对外担保;
5.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三、其他事项
(一)经查询,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不是失信责任主体,不是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不是列入涉金融严重失信名单的当事人,不是电子认证服务行业失信机构,不是对外合作领域严重失信主体。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本次公司债券的发行方案以最终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后的方案为准。
四、备查文件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铁岭新城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23日
证券代码:000809 证券简称:铁岭新城 公告编号:2020-025
铁岭新城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公司于2020年7月23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8月10日(星期一)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8月10日9:15至9:25,9:30至11:30,13:00至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8月10日9:15至15:00。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2)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若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0年8月3日(星期一)
7.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截止股权登记日2020年8月3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会议召开地点:铁岭市新城区金沙江路11号金鹰大厦八层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审议《关于拟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7月25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的《铁岭新城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4)。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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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股东可以现场、信函、传真方式登记,信函、传真以2020年8月10日前公司收到为准。
(2)法人股股东代表持股票账户卡、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持股票账户卡、持股凭证和个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及委托人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外地股东可通过信函、传真办理登记手续。
2.登记时间:2020年8月10日(9:00-11:30)。
3.登记地点:铁岭市新城区金沙江路11号金鹰大厦八层。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迟峰
联系电话:024-74997822
传 真:024-74997827
邮 箱:cf0140@sina.com
会议费用:本次会议为期半天,出席会议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交易系统或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授权委托书
铁岭新城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23日
附件1 :
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809
2.投票简称:铁岭投票
3.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议案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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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填报表决意见
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8月1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至9:25,9:30至11:30,13:00至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 2020年8月10日9:15至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 东 根 据 获 取 的 服 务 密 码 或 数 字 证 书 , 可 登 录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先生/女士(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 “受托人” ) 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铁岭新城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各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本人/本单位已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了解了公司有关审议事项及内容,表决意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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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注:法人股东需加盖公章;委托人为法人的,“委托人身份证号码”处填写法人的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号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