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65 证券简称:迪马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0-051号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开
展供应链金融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公司拟开展供应链金融资产证券化工作,即通过计划管理人设立供应链金融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具体名称以本次专项计划说明书确定为准,以下简称“本次专项计划”或“专项计划”),并通过本次专项计划发行资产支持证券进行融资;
2、本次专项计划的实施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3、本次专项计划的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4、本次专项计划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本专项计划作为资产运作模式,其顺利实施还将受到政策环境和市场利率水平等多重因素的影响,可能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一、 专项计划概述
(一) 原始权益人/资产服务机构:保理公司,经股东大会审议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情况最终确定。
(二) 计划管理人: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资产管理公司等,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并经股东大会审议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情况最终确定。
(三) 基础资产的债务人:本公司或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
(四) 基础资产的共同债务人:公司担任基础资产的共同债务人。
(五) 基础资产的融资人:为本公司或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工程施工、采购等服务的供应商。
(六) 基础资产:由原始权益人在专项计划设立日转让给计划管理人(代专项计划)的原始权益人对债务人及共同债务人享有的应收账款债权及其附属权益。(以本次专项计划说明书确定为准,以双方签署的基础资产买卖协议的约定为准)
(七) 发行规模:本次专项计划拟采取储架发行方式,总规模不超过40亿元。具体各期产品的发行要素待发行时确定。
(八) 发行期限:每期专项计划资产支持证券预期期限不超过1年。
(九) 发行利率:根据发行时债券市场的市场状况确定。
(十) 发行对象:专项计划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向合格投资者发行,发行对象不超过二百人。
(十一) 挂牌上市场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十二) 增信措施:公司作为共同债务人,对于每一笔基础资产出具无条件付款确认文件,确认公司负有基础资产到期时无条件支付清偿应付款项的义务,具体以相关各方最终签署的相关协议/函件约定为准。
(十三) 决议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24 个月。
(十四) 授权事项:为保证专项计划发行工作能够有序、高效地进行,公司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本次交易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1. 根据公司、市场及政策法规的具体情况,制定、修订及调整发行方案、交易结构以及相关交易细节,包括但不限于专项计划的发行时间、发行规模、发行期限、发行利率、增信措施等发行要素。
2. 聘请及选择相关机构,包括不限于计划管理人、原始权益人及资产服务机构等等;
3. 在市场环境或政策法规发生重大变化时,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开展专项计划的发行工作。
4. 根据本次专项计划事项与其他相关各方进行接洽、谈判和协商,并全权代表本公司作为立约一方修订、签署和申报与专项计划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本公司作为共同债务人出具的《付款确认书》等相关文件,并有权代表本公司采取相关的交易文件的签署、提交或履行相关的所有行动及一切其他相关文件。
5. 完备与专项计划发行相关的交易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在中国法律及规定的要求下于中国各相关机构所需进行的任何审批、登记、备案和/或任何形式的程序。
(十五) 专项计划的具体条款、增信措施、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和次级资产支持证券各期发行期限、规模等相关要素根据相关监管要求、市场环境和实际情况予以调整、确定。
二、专项计划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专项计划的实施,有利于为上游供应商提供金融支持,强化公司与供应商的合作关系;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产结构。
三、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专项计划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专项计划的设立,有利于公司的业务发展,强化公司与供应商的合作关系,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产结构,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公司整体利益,也符合上市公司监管要求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程序合法、有效。本次专项计划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影响专项计划的因素
本次专项计划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或审核。最终方案以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为准。
供应链金融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发行利率受到宏观经济环境的影响,因此存在市场利率波动较大而影响融资成本,进而影响项目发行窗口选择的因素。
特此公告。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24日
证券代码:600565 证券简称:迪马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0-052号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为联营企业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拟为联营企业提供融资担保额度(包括银行贷款担保和其他对外融资担保)。
● 担保对象:公司联营企业。
● 截止2020年3月31日,本公司为联营企业提供担保余额合计462,832.85万元。
● 截止目前,被担保人未提供反担保。
● 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 本担保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签订担保协议。
一、担保情况介绍
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联营企业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为联营企业提供融资担保额度(包括银行贷款担保和其他对外融资担保)如下:
■
同意增加为联营企业杭州南光置业有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额度2,200万元,额度由原107,800万元增加至110,000万元(包括银行贷款担保和其他对外融资担保)。
上述融资担保形式主要包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为联营企业提供保证担保、联营企业股东所持股权提供质押担保以及联营企业自身所拥有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提供抵押担保。
上述额度仅为最高担保额度(担保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担保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以实际担保文件签署之日起计算起三年内有效。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武汉业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业锦”)
注册资本:25,000万元
注册地址:武汉市汉南区纱帽镇汉南大道358号
成立时间:2020年05月27日
法定代表人:杨华
主要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及商品房销售;企业管理咨询;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财务咨询;税务咨询;人力资源信息咨询服务(不含劳务派遣);市场营销策划;企业形象策划;品牌策划;房地产信息策划;房屋租赁;房屋销售代理;会务服务;展览展示服务。
股东情况:武汉业锦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武汉东原睿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之联营企业,持股比例为33%。
截止2020年6月30日,武汉业锦未经审计总资产3,831.68万元,净资产0万元,净利润0万元。
武汉业锦负责P(2020)021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开发建设。该地块位于汉南区东荆街马影河大道以北、纱帽大道以东,土地面积95,456.70平方米,土地用途城镇住宅用地。
2、重庆东钰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东钰金”)
注册资本:21,100万元
注册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土主镇垄安大道115号201室-133
成立时间:2020年07月17日
法定代表人:周达
主要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
股东情况:重庆东钰金为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东毅然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之联营企业,持股比例为49.9%。
重庆东钰金负责沙坪坝组团B10-2-2/03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开发建设。该地块位于重庆市沙坪坝区磁器口,土地面积22,479.7平方米,土地用途二类居住用地。
3、重庆东垠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东垠源”)
注册资本:2,000万元
注册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土主镇垄安大道115号201室-132
成立时间:2020年07月22日
法定代表人:王智
主要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
股东情况:重庆东垠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同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之联营企业,持股比例为50%。
重庆东垠源负责西永组团Ah分区Ah25-01-1/04、Ah25-01-2/04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开发建设。该地块位于重庆市沙坪坝区西永物流园,土地面积53,445平方米,土地用途二类居住用地。
4、杭州南光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南光”)
注册资本:30,000万元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新塘街道南秀路2699号
成立时间:2020年04月20日
法定代表人:梁俊
主要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房地产开发经营;建设工程设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一般项目:住房租赁;市场营销策划;城市绿化管理。
股东情况:杭州南光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东原长天科技有限公司之联营企业,持股比例为49%。
截止2020年6月30日,杭州南光未经审计总资产156,985.20万元,净资产29,962.19万元,净利润-37.81万元。
杭州南光负责萧政储出[2020]16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开发建设。该地块位于杭州市萧山区东至新城路、南至彩虹大道、西至下潦路、北至横一路,土地面积34,767平方米,土地用途居住用地。
三、协议主要内容
公司将根据联营企业发展需求,按照股权比例提供其所需且合理的担保并承担相应担保责任,如有超出股权比例担保的情况,需提供相应足额反担保措施。该担保额度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在股东大会核定的担保额度内,公司将根据具体担保事宜与联营企业及相关方签订协议,具体发生的担保等进展情况,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进行披露,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如有新增或变更的除外。在相关协议签署前,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相关方要求在担保的额度范围内调整担保方式并签署担保文件。前述融资及担保尚需相关方审核同意,签约时间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担保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以实际担保文件签署之日起计算起三年内有效。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审议认为:为联营企业提供担保,是基于联营公司项目开发及经营业务开展的实际需要进行合理担保,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为其联营企业提供担保额度的行为,是基于联营公司项目开发及经营业务开展需要,根据其实际发展情况提供合理担保金额并承担相应担保责任,我们认为该担保合理,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六、备查资料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七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600565 证券简称:迪马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0-053号
关于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及邮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经营发展需要,办公地址已搬迁至新地。变更前后的办公地址及邮编信息公告如下:
搬迁前办公地址:重庆市江北区大石坝东原中心7号36楼。
搬迁前邮编:400021
搬迁后办公地址:重庆市南岸区南滨路东原1891E馆D楼。
搬迁后邮编:400060
除上述变更内容外,公司联系电话、传真等均保持不变。
上述办公地址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正式启用,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特此公告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年七月二十四日
股票简称:迪马股份 股票代码:600565 公告编号:临2020-050号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20年7月23日以电话、传真及网络通讯方式发出关于召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20年 7月24日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在重庆市江北区大石坝东原中心7号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罗韶颖女士主持。本次董事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各位董事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拟开展供应链金融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议案》
同意公司拟开展供应链金融资产证券化工作,通过计划管理人拟设立供应链金融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以本次专项计划说明书确定为准,以下简称为“专项计划”),并通过本次专项计划发行资产支持证券进行融资,总发行规模预期不超过40亿元,各期资产支持证券存续期限预期不超过1年(具体以交易所无异议函确认为准)。
本次专项计划的基础资产系由原始权益人在专项计划设立日转让给计划管理人(代专项计划)的原始权益人对债务人及共同债务人享有的应收账款债权及其附属权益(以本次专项计划说明书确定为准,以双方签署的基础资产买卖协议的约定为准)。同意公司担任基础资产的共同债务人,对于每一笔基础资产出具无条件付款确认文件,确认公司负有基础资产到期时无条件支付清偿应付款项的义务,具体以相关各方最终签署的相关协议/函件约定为准。
经交易所审核通过后,本次专项计划将在获准批文的有效期内分期发行。专项计划的具体条款、增信措施、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和次级资产支持证券各期发行期限、规模等相关要素根据相关监管要求、市场环境和实际情况予以调整、确定。
本决议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24 个月。
为保证专项计划发行工作能够有序、高效地进行,同意公司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本次交易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6. 根据公司、市场及政策法规的具体情况,制定、修订及调整发行方案、交易结构以及相关交易细节,包括但不限于专项计划的发行时间、发行规模、发行期限、发行利率、增信措施等发行要素。
7. 聘请及选择相关机构,包括不限于计划管理人、原始权益人及资产服务机构等等;
8. 在市场环境或政策法规发生重大变化时,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开展专项计划的发行工作。
9. 根据本次专项计划事项与其他相关各方进行接洽、谈判和协商,并全权代表本公司作为立约一方修订、签署和申报与专项计划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本公司作为共同债务人出具的《付款确认书》等相关文件,并有权代表本公司采取相关的交易文件的签署、提交或履行相关的所有行动及一切其他相关文件。
10. 完备与专项计划发行相关的交易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在中国法律及规定的要求下于中国各相关机构所需进行的任何审批、登记、备案和/或任何形式的程序。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还需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或审核。最终方案以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关于拟开展供应链金融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公告》(临2020-051号)。
本议案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为联营企业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根据联营企业实际经营情况及发展所需,同意公司为联营企业提供融资担保额度(包括银行贷款担保和其他对外融资担保)如下:
■
同意增加为联营企业杭州南光置业有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额度2,200万元,额度由原107,800万元增加至110,000万元(包括银行贷款担保和其他对外融资担保)。原担保额度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将根据联营企业发展需求,按股权比例提供其所需且合理的担保,并承担相应担保责任,如有超出股权比例担保的情况,需提供相应足额反担保措施。该担保额度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在股东大会核定的担保额度内,公司将根据具体担保事宜与联营企业及相关方签订协议,具体发生的担保等进展情况,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进行披露,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如有新增或变更的除外。在相关协议签署前,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相关方要求在担保的额度范围内调整担保方式并签署担保文件。前述担保尚需相关方审核同意,签约时间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上述额度仅为最高担保额度(担保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担保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以实际担保文件签署之日起计算起三年内有效。
具体内容请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为联营企业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临2020-052号)。
本议案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年七月二十四日
独立董事意见
本人参加了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并审议了会议所拟定的各项议案。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现就有关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针对《关于拟开展供应链金融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议案》,公司供应链金融支持计划的开展,有利于公司的业务发展,强化公司与供应商的合作关系,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产结构,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公司整体利益,也符合上市公司监管要求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程序合法、有效。本次专项计划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针对《关于公司为联营企业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公司为其联营企业提供担保额度的行为,是基于联营公司项目开发及经营业务开展需要,根据其实际发展情况提供合理担保金额并承担相应担保责任,我们认为该担保合理,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独立董事:
张忠继 吴世农 李琳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年七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600565 证券简称:迪马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0-054号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8月10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8月10日14点00 分
召开地点:重庆市南岸区南滨路东原1891E馆D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8月10日
至2020年8月1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本次股东大会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详情请查阅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股权激励的公开征集投票权公告》(临2020-055号)。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决议公告刊登于2020年7月7日、2020年7月25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议案2、议案3、议案4、议案5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议案2、议案3 、议案4、议案5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议案2、议案3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及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凭股票账户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和股东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登记;个人股东凭股票账户卡及本人身份证登记授权。代理人应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股票账户卡登记;外地股东可以通过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登记时间以公司董秘办收到传真为准。 (二) 登记时间:2020年8月5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6:00
(三)登记地点:本公司董秘办
联系地址:重庆市南岸区南滨路东原1891E馆D楼会议室 邮编:400060
联系电话:023-81155758、81155759
传 真:023-81155761
联 系 人:王骏、杨丽华
六、 其他事项
(一)本次会议为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二)请各位参会股东协助工作人员做好登记工作。
特此公告。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7月2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8月1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565 证券简称:迪马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0-055号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股权激励的
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征集投票权的起止时间:2020年8月5日-2020年8月6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30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独立董事张忠继受其他独立董事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0年8月10日召开的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所审议的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政府部门未对本公告所述内容之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任何意见,对本公告的内容不负有任何责任,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征集人张忠继先生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成员和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未持有公司股票,并对公司2020年7月6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均已投同意票。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8月10日14 点00 分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8月10日
至2020年8月1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二)召开地点:重庆市南岸区南滨路东原1891E馆D楼会议室
(三)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三、征集方案
(一)征集对象
股权登记日(2020年7月31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征集时间
2020年8月5日-2020年8月6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30)
(三)征集程序
1、征集对象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应按本公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2、委托人应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董秘办提供证明其股东身份、委托意思表示的文件清单,包括(但不限于):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法人股东所提交的上述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逐页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3、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第2点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通过专人送达、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公告指定地址送达;通过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送达日为到达地邮局加盖邮戳日。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为:
地址:重庆市南岸区南滨路东原1891E馆D楼
收件人: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秘办
邮编:400060
联系电话:023-81155759
传真:023-81155761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四)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报告书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公告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权登记日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五)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
(六)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七)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特此公告。
征集人:张忠继
2020年7月24日
附件: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附件: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公告》、《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张忠继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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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此委托书表决符号为“√”,请根据授权委托人的本人意见,对上述审议项选择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勾,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超过一项或未选择的,则视为授权委托人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联系方式:
委托日期: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