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空港股份 证券代码:600463 编号:临2020-032
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于2020年7月14日以传真和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0年7月24日在北京天竺空港工业区B区裕民大街甲6号公司4层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七人,实际出席董事七人,董事长卞云鹏先生主持了会议,公司监事及其他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支持中小微企业抗击疫情减免租金的议案》
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促进中小微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京政办发〔2020〕7号)及市级、区级文件精神,公司为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对符合条件、标准的承租企业租金予以减免。
经审核,符合减免2至4月租金标准的中小微企业共计89家,合计减免金额为1,239.66万元;符合减免2月份租金标准的中小微企业共计13家,合计减免金额为70.28万元。以上减免金额总计1,309.94万元。
内容详见2020年7月25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关于支持中小微企业抗击疫情减免租金的公告》。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此议案七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二、《关于放弃优先受让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北京天源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源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80%的股权,公司关联方北京空港物业管理集团(以下简称“空港物业集团”)持有其20%的股权。
现空港物业管理集团拟以3,088万元交易对价将其所持有的天源公司20%的股权转让给公司关联方北京空港天宏人才服务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宏人才”),公司同意放弃优先受让权。
内容详见2020年7月25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关于放弃优先受让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此议案四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关联董事卞云鹏先生、韩剑先生、李斗先生回避表决)。
三、《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因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人民币15,000万元综合授信,期限一年。公司本次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综合授信事项由公司控股股东北京空港经济开发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代表公司办理本次公司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综合授信事宜并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此议案七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四、《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补充流动资金,缓解资金压力,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源公司拟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长安街支行申请人民币10,000万元综合授信,期限一年;拟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顺义支行申请人民币10,000万元综合授信,期限一年;拟向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人民币7,000万元综合授信,期限一年;拟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顺义支行申请人民币15,000万元综合授信,期限一年;拟向北京农投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申请人民币5,000万元国内商业保理综合授信,期限一年。
为支持天源公司经营发展,公司拟为其上述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事项提供担保(其中,同意为天源公司在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的授信本金人民币7,000万元及相应利息、费用等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具体以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准;其余四家金融机构均以《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的金额为准)。此次担保发生后,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人民币82,000万元(包括本次公司为天源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长安街支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顺义支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顺义支行及北京农投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归属于母公司)的65.16%,其中: 天源公司77,000万元,北京天保恒瑞置业投资有限公司5,000万元(公司已于2018年12月完成转让所持北京天保恒瑞置业投资有限公司全部股权,公司正配合北京天保恒瑞置业投资有限公司办理上述担保的解除手续),无对外逾期担保。
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经理代表公司签署本次为天源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长安街支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顺义支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顺义支行及北京农投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事项的担保合同及相关文件,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内容详见2020年7月25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此议案七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五、《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定于2020年8月11日下午14:00在北京天竺空港工业区B区裕民大街甲6号4层会议室召开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内容详见2020年7月25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此议案七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特此公告。
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24日
证券简称:空港股份 证券代码:600463 编号:临2020-033
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支持中小微企业抗击疫情减免租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促进中小微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京政办发〔2020〕7号)及市级、区级文件精神,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对符合条件、标准的承租企业租金予以减免。
一、减免租金标准
(一)针对合规中小微企业,对经营困难(2020年一季度出现经营亏损)的企业实行“坚持营业或依照防疫规定关闭停业且不裁员、少裁员的,承租用于生产加工用房的,减免2至4月份三个月的租金;承租用于办公用房的,减免2至4月份三个月50%的租金”。
(二)针对租期内合规中小微企业,但一季度非整体亏损企业实行“坚持营业或依照防疫规定关闭停业且不裁员、少裁员的,承租用于生产加工用房的,免收2020年2月份租金;承租用于办公用房的,减免2月份的50%租金”。
经审核,符合减免2至4月租金标准的中小微企业共计89家,合计减免金额为1,239.66万元;符合减免2月份租金标准的企业共计13家,合计减免金额为70.28万元。以上减免金额总计1,309.94万元。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0年7月2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支持中小微企业抗击疫情减免租金的议案》,同意本次减免租金的安排。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减免租金的相关安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减免资金安排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减免租金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减免租金安排涉及公司2020年营业收入约为1,247.56万元,占2019年经审计的营业收入比例约为1.14%;预计本次减免租金安排涉及的租金对公司2020年归母净利润的影响约为930.99万元。本次减免租金安排对公司2020年营业收入、归母净利润的影响系未经审计的预估数据,仅为投资者了解本次减免租金安排对公司的影响所用,公司提醒投资者审慎使用该等数据,最终影响程度以公司年度审计数据为准,本次减免租金安排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及长期发展。
本次公司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背景下的减免租金安排,既是响应政府号召,帮助园区中小微企业坚定信心、持续经营和发展,又是积极履行上市公司社会责任的具体体现,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社会形象及影响力,有利于推动中小微企业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特此公告。
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24日
证券简称:空港股份 证券代码:600463 编号:临2020-034
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放弃优先受让权暨关联交易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同意放弃控股子公司北京天源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20%股权的优先受让权。
●过去12个月,公司与北京空港物业管理集团共发生交易1次,金额0.08万元;未与北京空港天宏人才服务中心有限公司发生交易。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交易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北京天源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源公司”)为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80%的股权,公司关联方北京空港物业管理集团(以下简称“空港物业集团”)持有其20%的股权。
现空港物业管理集团拟以3,088万元交易对价将其所持有的天源公司20%的股权转让给公司关联方北京空港天宏人才服务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宏人才”),公司同意放弃优先受让权。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相关规定,公司与空港物业集团、天宏人才系受同一控制人控制的企业,公司本次放弃优先受让权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空港物业集团共发生交易1次,金额0.08万元;未与天宏人才发生交易。上述交易金额未达到3,000万元人民币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本次放弃优先受让权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公司与空港物业集团、天宏人才系受同一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1、转让方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北京空港物业管理集团
企业性质:全民所有制
住所:北京市顺义区天竺空港工业开发区内
法定代表人:李斗
注册资本:500万人民币
成立时间:1995年9月5日
主营业务:对北京天竺空港开发区进行物业管理;接受委托从事劳务服务(不含对外劳务合作、排队服务);会议服务;家居装饰;专业承包;信息咨询(中介除外);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实际控制人:北京空港经济开发有限公司
主要财务指标:截至2019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671,490,726.82元,净资产额为202,103,319.51元,2019年实现营业收入602,632,537.87元,净利润-18,237,804.97元。(以上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2、受让方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北京空港天宏人才服务中心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住所:北京市顺义区天竺空港工业区A区天柱路28号蓝天大厦二层西南侧
法定代表人:门振权
注册资本:200万人民币
成立时间:2003年4月22日
主营业务:人才供求信息的收集、整理、储存、发布和咨询、人才推荐、人才招聘、人才培训、人才测评;劳务派遣;保洁服务;人工搬运;人员培训;接受委托从事劳务服务;商业信息咨询(中介服务除外);婚姻介绍(涉外婚姻除外);家庭服务;物业管理;停车场管理服务;委托加工电子产品。(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实际控制人:北京空港经济开发有限公司
主要财务指标:截至2019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为41,721,219.42元,净资产额为5,278,778.45元,2019年实现营业收入59,575,142.79元,净利润773,991.39元。(以上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天源公司20%的股权
(二)天源公司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北京天源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顺义区空港工业区B区裕民大街甲6号
法定代表人:赵建志
注册资本:14,500万人民币
成立时间:1998年5月4日
主营业务: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工程造价咨询;招投标代理;技术咨询;工程监理;工程项目管理;城市园林绿化施工;租赁建筑工程机械设备;保洁服务;销售建筑材料(不含砂石及砂石制品)、金属制品、装饰材料、五金产品(不含电动自行车)、家用电器、电子产品、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一类易制毒化学品)、日用杂品、金属材料(不含电石、铁合金)、日用品、机械设备、办公用品;销售食品;工程设计;普通货运;城市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处理[仅限餐厨(含废弃油脂)垃圾处理、建筑垃圾消纳]。(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销售食品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实际控制人:北京空港经济开发有限公司
主要财务指标:截至2019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为1,012,591,087.56元,净资产额为154,359,479.54元,2019年实现营业收入947,260,270.52元,净利润1,976,390.03元。(以上财务数据已经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截至2020年3月31日,资产总额为735,283,926.97元,净资产额为148,149,832.03元,2020年1至3月实现营业收入55,263,161.63元,净利润-6,209,647.51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权属情况说明:交易标的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四、关联交易交易方式及定价政策
本次交易交易方式及价格依据《顺义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顺义区企业国有资产交易实施办法的通知》(顺国资发[2018]70号)确定,其中:本次交易拟采取非公开协议转让方式;交易价格由交易双方根据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北京天源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2019年度审计报告》确定,截至2019年12月31日,天源公司净资产额为15,435.95万元,20%股权对应价值约为3,088万元。
五、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放弃优先受让权,是基于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实际经营情况的整体考虑。放弃优先受让权后,公司持有天源公司的股权比例不变,控股权未发生变化,不改变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不会对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次关联交易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020年7月24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四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放弃优先受让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卞云鹏先生、韩剑先生、李斗先生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吴红女士、李金通先生、王再文先生对上述关联交易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放弃优先受让权,是基于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实际经营情况的整体考虑。放弃优先受让权后,公司持有天源公司的股权比例不变,控股权未发生变化,不改变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不会对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关联董事已回避对该议案的表决。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放弃优先受让权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
(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放弃优先受让权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
(三)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24日
证券简称:空港股份 证券代码:600463 编号:临2020-035
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北京天源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为人民币47,000万元,包括本次担保,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累计为天源公司担保金额为人民币77,000万元(包括尚未使用的额度);
●天源公司另一股东北京空港物业管理集团(以下简称:“空港物业集团”)按其股权比例为天源公司本次申请综合授信事项提供担保;
●本次担保没有反担保;
●公司无对外逾期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补充流动资金,缓解资金压力,天源公司拟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长安街支行申请人民币10,000万元综合授信,期限一年;拟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顺义支行申请人民币10,000万元综合授信,期限一年;拟向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人民币7,000万元综合授信,期限一年;拟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顺义支行申请人民币15,000万元综合授信,期限一年;拟向北京农投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申请人民币5,000万元国内商业保理综合授信,期限一年。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拟为天源公司上述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事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本次担保没有反担保。
空港物业集团是天源公司另一股东,股权比例为20%,为公司关联方,其按股权比例为天源公司本次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事项提供担保,并为本次担保出具了担保函。
依照现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天源公司2020年3月31日资产负债率超过70%,本项担保超出董事会权限范围,尚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名称:北京天源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二)注册地点:北京市顺义区空港工业区B区裕民大街甲6号
(三)法定代表人:赵建志
(四)经营范围: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工程造价咨询;招投标代理;技术咨询;工程监理;工程项目管理;城市园林绿化施工;租赁建筑工程机械设备;保洁服务;销售建筑材料(不含砂石及砂石制品)、金属制品、装饰材料、五金产品(不含电动自行车)、家用电器、电子产品、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一类易制毒化学品)、日用杂品、金属材料(不含电石、铁合金)、日用品、机械设备、办公用品;销售食品;工程设计;普通货运;城市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处理[仅限餐厨(含废弃油脂)垃圾处理、建筑垃圾消纳]。(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销售食品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五)财务状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天源公司资产总额1,012,591,087.56元,负债总额858,231,608.02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270,000,000.00元,流动负债总额858,231,608.02元),净资产154,359,479.54元,资产负债率84.76%。2019年1-12月实现营业收入947,260,270.52元,净利润1,976,390.03元。(上述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2020年3月31日,天源公司资产总额735,283,926.97元,负债总额587,134,094.94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250,000,000.00元,流动负债总额587,134,094.94元),净资产148,149,832.03元,资产负债率79.85%。2020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55,263,161.63元,净利润-6,209,647.51元。(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六)被担保对象与公司关系
天源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具体出资额及股权比例见下表: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为天源公司上述申请综合授信事项提供保证担保,保证期间为至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一年止。主合同约定分期还款的,对主合同项下分期履行的还款义务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至最后一期还款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目前天源公司财务状况稳定,资信情况良好,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为支持其经营发展,同意为其上述申请综合授信事项提供担保。天源公司另一股东空港物业集团应按其持股比例提供相应的担保,担保公平、对等。
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经理代表公司签署本次为天源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长安街支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顺义支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顺义支行及北京农投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事项的担保合同及相关文件,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人民币82,000万元(包括本次公司为天源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长安街支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顺义支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顺义支行及北京农投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归属于母公司)的65.16%,其中: 天源公司77,000万元,北京天保恒瑞置业投资有限公司5,000万元(公司已于2018年12月完成转让所持北京天保恒瑞置业投资有限公司全部股权,公司正配合北京天保恒瑞置业投资有限公司办理上述担保的解除手续),无对外逾期担保。
六、上网公告附件
天源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财务报表
七、备查文件
(一)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二)天源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财务报表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北京空港物业管理集团担保函。
特此公告。
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24日
证券代码:600463 证券简称:空港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0-036
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8月11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8月11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北京天竺空港工业区B区裕民大街甲6号公司4层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8月10日
至2020年8月11日
投票时间为:2020年8月10日15:00至2020年8月11日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一)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2020年7月24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20年7月25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二) 特别决议议案:无
(三)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四)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五)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二)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三)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的投票流程、方法和注意事项。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流通股股东可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对有关议案进行投票表决,现将网络投票事项通知如下:
1、本次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起止时间为:2020年8月10日15:00至2020年8月11日15:00。为有利于投票意见的顺利提交,请拟参加网络投票的投资者在上述时间内及早登录中国结算网上营业厅(网址:inv.chinaclear.cn)或关注中国结算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结算营业厅”)提交投票意见。
2、投资者首次登陆中国结算网站进行投票的,需要首先进行身份认证。请投资者提前访问中国结算网上营业厅(网址:inv.chinaclear.cn)或中国结算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结算营业厅”)进行注册,对相关证券账户开通中国结算网络服务功能。具体方式请参见中国结算网站(网址:www.chinaclear.cn)“投资者服务专区-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如何办理-投资者业务办理”相关说明,或拨打热线电话4008058058了解更多内容。
3、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投票或其他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股东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法人股东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二)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股东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双方身份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股东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三)股东也可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但出席会议时需出示上述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四)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2020年8月10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0-16:00)到公司证券部办理登记手续。
六、 其他事项
出席会议者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联系地址:北京天竺空港工业区B区裕民大街甲6号210室;
联系电话:010—80489305;
传真电话:010—80489305;
电子邮箱:kg600463@163.com;
联系人:柳彬;
邮政编码:101318。
特此公告。
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2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8月1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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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简称:空港股份 证券代码:600463 公告编号:临2020-037
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北京空港天瑞置业投资有限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一审判决。
●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涉案的金额:通过强制拍卖取得不动产后欠缴的税款及滞纳金59,307,027.22元,其中所欠税款54,588,720.18元、滞纳金4,718,307.04元;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顺义区税务局(以下简称“顺义区税务局”)诉北京金兆宏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兆公司”)破产债权确认纠纷一审和二审的案件受理费用共计514,977元;保全费用72,364.20元及本案诉讼费用。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诉讼判决为一审判决,公司将在收到判决书十五日内向法院递交上诉状,采取法律手段竭力维护全体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利润的影响尚具有不确定性,暂时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的影响,最终实际影响以经审计的公司财务报告为准。
近日,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空港天瑞置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瑞置业”)接到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顺义法院”)的《民事判决书》[(2020)京0113民初4659号]。本次诉讼的主要情况如下:
一、本次重大诉讼被起诉申请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机构名称:顺义法院
诉讼机构所在地:北京市顺义区府前东街
(二)原告:北京金兆宏业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顺义区大孙各庄镇小段村新华大街63号(村委会北50米)
破产管理人: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新东路首开幸福广场C座五层
负责人:彭伟
(三)被告:北京空港天瑞置业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顺义区赵全营镇兆丰产业基地兆丰街58号
法定代表人:曹广山
二、诉讼的案件事实、请求的内容
(一)原告的诉讼请求
1、被告承担其通过强制拍卖取得原告涉案不动产后欠缴的税款及滞纳金59,307,027.22元,其中所欠税款54,588,720.18元、滞纳金4,718,307.04元;
2、被告支付顺义区税务局诉金兆公司破产债权确认纠纷一审和二审的案件受理费共计514,977元;
3、诉讼费及保全费用72,364.2元均由被告承担。
(二)事实与理由
2015年11月5日,经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主持,金兆公司名下位于北京市顺义区大孙各庄镇大孙各庄村村南土地、房屋及附属物被强制执行公开拍卖,拍卖公告中明确载明“因拍卖产生的一切税费由买受人承担”。同年11月21日,空港天瑞公司竟得该房地产并签署《司法拍卖成交确认书》,承诺自行承担拍卖房地产的过户费用、涉税等过户产生的所有费用。但是拍卖成交后,被告一直怠于履行纳税义务,迄今未交纳涉案土地被拍卖而产生的税费,致使债权人的利益遭受到了重大损失。另顺义区税务局诉金兆公司、第三人空港天瑞公司破产债权确认纠纷一案已经生效判决确认。在该生效判决书,法院已经认定了空港天瑞公司作为税费的最后承受主体地位,且确认了破产债权总额。现诉至法院。
内容详见2020年4月24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北京空港天瑞置业投资有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三)被告答辩主要内容
本案涉案土地使用权和房屋已于2017年3月8日过户至被告名下,被告已承担了过户依法应当交纳的税费,被告的纳税义务已经履行完毕,本案涉争税款不应当由被告承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因网络司法拍卖本身形成的税费,应当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原告援引《竞买须知》、《竞买公告》中所称的一切税费由买受人承担的规定因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应属于无效约定。
土地增值税是扣除了“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其他税金”的税金,土地增值税是国家针对出让人取得收入的课税,本案中,金兆公司出让所得的收入是指土地使用权出让后取得经济利益的总流入,与交易过程中产生的营业税、城建税、教育附加费、印花税等税费课税原因、性质均不同,土地增值税不属交易、过户特定环节产生的税费,依法应当由原告承担。现原告突然提起天价追偿,如果法院判决原告主张成立,涉争的税款纳税主体是本案原告,被告无法取得税款抵扣发票,让没有任何收益的被告承担天价税款且得不到抵扣,对被告极为不公平。
请求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三、诉讼判决情况
(一)被告北京空港天瑞置业投资有限公司给付原告北京金兆宏业投资有限公司五千五百零四万九千三百八十元二角八分,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执行;
(二)驳回原告北京金兆宏业投资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十七万零六百三十六元、保全费五千元,由原告北京金兆宏业投资有限公司负担四千八百三十七元(已交纳);由被告北京空港天瑞置业投资有限公司负担十七万零七百九十九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执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次诉讼判决为一审判决,公司将在收到判决书十五日内向法院递交上诉状,采取法律手段竭力维护全体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将对案件进展情况保持关注,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及时对案件的进展情况进行披露。因受法院的判决和实际执行情况影响,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利润的影响尚具有不确定性,暂时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的影响,最终实际影响以经审计的公司财务报告为准。
五、备查文件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0)京0113民初4659号]
特此公告。
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