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29 证券简称:中环股份 公告编号:2020-65
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于2020年7月23日以传真和电子邮件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会议文件以电子邮件送达各位董事、监事。董事应参会10人,实际参会10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会议表决以董事填写《表决票》的记名表决及传真方式进行,在公司一名监事监督下统计表决结果。本次会议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详见公司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 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
表决票10票,赞成票1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承兑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详见公司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 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承兑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表决票10票,赞成票1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详见公司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 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表决票10票,赞成票1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详见公司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表决票10票,赞成票1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授权经营层向金融机构融资的议案》
授权经营层根据需要在授权额度内拟向金融机构申请以下融资事项,具体情况如下:
1、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申请注册发行不超过20亿元人民币短期融资券,期限不超过1年,用于偿还银行借款或补充流动资金。
2、向协会申请注册发行不超过30亿元人民币中期票据,期限不超过3年,用于偿还银行借款、补充流动资金或项目建设。
3、向协会申请注册发行不超过30亿元人民币超短期融资券,期限不超过270日,用于偿还银行借款或补充流动资金。
4、向协会申请注册发行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债务融资工具,期限不超过3年,用于偿还银行借款、补充流动资金或项目建设。
表决票10票,赞成票1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上述融资金额将视公司生产经营对资金的需求来确定,在上述授权额度内,公司董事会将授权经营层办理与上述融资等有关的事项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此议案还需经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投资的议案》
详见公司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 www.cninfo.com.cn)的《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投资的公告》。
表决票10票,赞成票1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23日
证券代码:002129 证券简称:中环股份 公告编号:2020-66
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20年7月23日以传真和电子邮件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会议文件以电子邮件送达各位监事。监事应参会3人,实际参会3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会议表决以监事填写《表决票》的记名表决及传真方式进行。本次会议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详见公司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
表决票3票,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监事会全体成员一致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行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承兑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详见公司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 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承兑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表决票3票,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监事会全体成员一致认为:公司使用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能够保证募集资金得到合理使用,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三、审议通过《关于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详见公司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 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表决票3票,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监事会全体成员一致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四、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详见公司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 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表决票3票,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监事会全体成员一致认为: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公司使用不超过 200,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投资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因此,同意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五、审议通过《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投资的议案》
详见公司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 www.cninfo.com.cn)的《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投资的公告》。
表决票3票,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监事会全体成员一致认为: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符合公司的发展需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211,091.00万元。
特此公告
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7月23日
证券代码:002129 证券简称:中环股份 公告编号:2020-67
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7月23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293号)文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47,770,069股,发行价格为20.18元/股。本次募集资金总额4,999,999,992.42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86,510,380.33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913,489,612.09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验资报告》(CAC证验字[2020]0141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2020年2月20日公告《2019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
三、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事项
1、借款事项基本情况
公司已在《2019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中披露,本次募投项目的集成电路用8-12英寸半导体硅片之生产线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中环领先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环领先”)。
为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公司拟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中环领先在不超过240,000万元的额度范围内提供借款,借款期限自实施借款之日起,至本募投项目实施完成之日止,期间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实际需要,可滚动使用,也可提前偿还,借款利率不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用于中环领先集成电路用8-12英寸半导体硅片之生产线项目。
2、借款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中环领先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7年12月14日
(3)住所:宜兴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氿大道
(4)法定代表人:沈浩平
(5)注册资本:770,000万元
(6)经营范围:半导体材料、电子专用材料、半导体器件、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的技术研发、制造和销售;新材料、电子与信息、机电一体化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利用自有资金对外投资;半导体生产及检测设备租赁。
(7)股东情况: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30%、中环香港控股有限公司持股比例30%、锡产投资(香港)有限公司19.48%、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10%、无锡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10.52%。
四、本次借款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向控股子公司中环领先提供借款,是基于相关募投项目实施需要,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公司业务发展方向,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提供借款后的募集资金管理
为保证募集资金安全,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与中环领先、专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相关款项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专门用于中环领先集成电路用8-12英寸半导体硅片之生产线项目。
公司将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规范使用募集资金。
六、独立董事意见
为保证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建设,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将有助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推进,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议案内容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制度的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
七、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全体成员一致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行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中环股份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
中环股份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需要做出的,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公司业务发展方向,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意中环股份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事项。
九、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23日
证券代码:002129 证券简称:中环股份 公告编号:2020-68
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承兑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
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承兑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应付工程款、设备采购款、材料采购款等款项,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自有资金账户。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293号)文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47,770,069股,发行价格为20.18元/股。本次募集资金总额4,999,999,992.42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86,510,380.33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913,489,612.09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验资报告》(CAC证验字[2020]0141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2020年2月20日公告《2019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
三、使用承兑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公司拟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应付工程款、设备采购款、材料采购款等款项,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自有资金账户。具体情况如下:
1、使用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及置换的操作流程
(1)根据项目建设进度,项目管理部门依据相关合同明确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信用证等支付方式,并提交付款申请单进行审批。
(2)具体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信用证等支付时,财务部根据审批后的付款申请单办理相应的承兑汇票开具及背书转让支付、信用证支付,并建立对应台账,按月汇总使用汇票(或背书转让)、信用证等支付资金明细表,同时抄送项目主办人进行备案。
(3)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审核、批准后,将以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信用证等支付的募投项目建设所使用的款项从募集资金账户中等额转入公司一般账户,用于归还垫付的自有资金。
2、使用自有外汇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及置换的操作流程
(1)根据项目建设进度,由项目管理部门依据相关合同明确外汇的种类及金额,并提交付款申请单进行审批。
(2)具体办理外汇支付时,财务部根据审批后付款申请单的外汇种类及金额,办理自有外汇付款、信用证保证金支付、信用证承兑等,并按月汇总外汇使用支付资金明细表(外汇支付按照每月初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对该外币的外汇中间价折算人民币金额),同时抄送项目主办人备案。
(3)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审核、批准后,将通过自有外汇支付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应款项的等额资金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转到公司一般账户,用于归还垫付的自有资金。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公司所履行的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0年7月23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承兑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应付工程款、设备采购款、材料采购款等款项,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自有资金账户。
本次使用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0年7月23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承兑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能够保证募集资金得到合理使用,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3、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公司使用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使用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中环股份使用承兑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公司使用承兑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独立董事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公司使用承兑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实施,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意公司使用承兑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承兑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23日
证券代码:002129 证券简称:中环股份 公告编号:2020-69
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7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8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293号)文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47,770,069股,发行价格为20.18元/股。本次募集资金总额4,999,999,992.42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86,510,380.33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913,489,612.09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验资报告》(CAC证验字[2020]0141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根据公司2020年2月20日公告《2019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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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7月23日,公司尚未使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具体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成本,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公司拟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180,000万元暂时补充生产经营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按银行同期基准年利率4.35%计算,预计将节约财务费用7,830万元。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直接或者间接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后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加快时,公司将及时、足额归还相关资金至募集资金专户。
五、独立董事意见
在确保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公司使用不超过18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生产经营流动资金,将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公司本次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议案内容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制度的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中环股份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发展和全体股东利益;中环股份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并将在募集资金需要投入募投项目时,及时足额归还,不影响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中环股份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本保荐机构同意中环股份实施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八、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23日
证券代码:002129 证券简称:中环股份 公告编号:2020-70
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7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最高额不超过200,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可以滚动使用。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293号)文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47,770,069股,发行价格为20.18元/股。本次募集资金总额4,999,999,992.42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86,510,380.33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913,489,612.09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验资报告》(CAC证验字[2020]0141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7月23日,公司尚未使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三、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最高额不超过200,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以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1、投资额度
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最高额不超过200,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短期(不超过12个月)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稳健型、保本型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2、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投资品种为低风险、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固定收益型或保本浮动收益型的理财产品、定期存单、协议存款、结构性存款及证券公司保本型收益凭证等)。
3、投资期限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期限自相关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该有效期内,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授权额度内滚动使用。
4、资金来源
此次现金管理为公司闲置募集资金。在保证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实施的前提下,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5、实施方式
在有效期内和额度范围内,授权法定代表人或总经理签署相关合同文件,财务负责人监督、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具体实施相关事宜。公司承诺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的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质押,用于募资资金现金管理的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进行现金管理的影响
1、公司基于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运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保证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实施的前提下实施,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开展。
2、公司通过适度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提高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
五、公司拟采取的风险管控措施
1、针对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审计部负责对低风险投资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的审计与监督,每个季度末应对所有银行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行为,其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相关规定。在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投资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七、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全体成员一致认为: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公司使用不超过 200,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投资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因此,同意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上述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不超过12个月)、有保本承诺的投资理财产品。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中环股份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九、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23日
证券代码:002129 证券简称:中环股份 公告编号:2020-71
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7月23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投资的议案》,同意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211,091.00万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及投资项目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293号)文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47,770,069股,发行价格为20.18元/股。本次募集资金总额4,999,999,992.42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86,510,380.33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913,489,612.09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验资报告》(CAC证验字[2020]0141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根据公司2020年2月20日公告《2019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
为及时把握市场机遇,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以自筹资金先行用于上述项目的建设,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以募集资金对前期投入的资金进行置换。
二、募集资金投入和置换情况
截至2020年7月20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211,091.00万元,其中可置换金额合计为人民币211,091.00万元,具体投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上述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金额已经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募集资金置换鉴证报告》(CAC证专字[2020]0458号)予以确认。
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进行,提高募集资金利用效率,公司拟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211,091.00万元。
以募集资金置换上述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0年7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投资的议案》,同意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211,091.00万元。
四、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投资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独立董事一致同意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211,091.00万元。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0年7月23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投资的议案》,监事会全体成员一致认为: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符合公司的发展需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211,091.00万元。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中环股份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行为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
保荐机构对中环股份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募集资金置换鉴证报告》(CAC证专字[2020]0458号);
5、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23日
证券代码:002129 证券简称:中环股份 公告编号:2020-72
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7月4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变更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59)。
2020年7月23日,公司董事会收到控股股东天津中环电子信息集团有限公司递交的《股东大会提交临时提案的函》,提议将《关于授权经营层向金融机构融资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经营层向金融机构融资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大会召集人。因此,鉴于公司股东提出的增加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内容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公司董事会同意以上提案提交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除增加上述临时提案外,公司于2020年7月4日登载的《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变更通知的公告》原定的会议审议事项、会议召开时间、地点及股权登记日等保持不变。
公司董事会就增加议案后的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相关事宜补充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8月10日下午15: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8月10日上午9:15-9:25,9:30-11:30至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8月1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同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可在前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出席对象:
(1)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20年8月5日,在2020年8月5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见本通知附件2),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7、现场会议地点: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华苑产业区(环外)海泰东路12号,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选举非独立董事;
1.01 选举沈浩平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 选举王泰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 选举刘士财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4 选举于克祥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5 选举张永红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6 选举安艳清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7 选举张长旭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审议《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选举独立董事;
2.01 选举陈荣玲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 选举张波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3 选举周红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4 选举毕晓方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审议《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3.01 选举刘增辉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3.02 选举周弢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4、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公司制度的议案》;
5、审议《关于子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6、审议《关于授权经营层向金融机构融资的议案》。
上述议案1至2、议案4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3已经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5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6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38)、《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39)、《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49)、《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65)。关联股东应依法对议案5回避表决。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议案1-3采用累积投票方式分别进行投票表决,应选非独立董事7人、独立董事4人、非职工代表监事2人,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三、提案编码
■■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0年8月7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8月10日9:00-15:00。
2、登记地点: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华苑产业区(环外)海泰东路12号 公司证券投资部
3、登记办法:
(1)参加本次会议的自然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及个人身份证;委托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加盖印章或亲笔签名)、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印章或亲笔签名)、出席人身份证到公司登记。
(2)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方式以2020年8月7日上午11:30时前到达本公司为准;现场登记时间为2020年8月10日上午9:00-15:00,登记地点为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华苑产业区(环外)海泰东路12号公司会议室。
4、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人:秦世龙、蒋缘
电话:022-23789787
传真:022-23789786
(2)出席现场会议股东的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3)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到突发重大事件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3、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
4、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
5、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
6、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议。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2:授权委托书
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23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129”,投票简称为“中环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议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如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表1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
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选举非独立董事(如议案1,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7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7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7位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8月10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8月10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0年8月10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以下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代表我本人(本公司)出席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一、委托人姓名(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注册号码):
二、代理人姓名: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三、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有股数:
四、对审议事项投赞成、反对或弃权的具体指示:
■
五、如果委托人对上述第四项不作具体指示,代理人是否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是/否):
六、授权委托书签发日期:
七、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证券代码:002129 证券简称:中环股份 公告编号:2020-73
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293号)文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47,770,069股,发行价格为20.18元/股。本次募集资金总额4,999,999,992.42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86,510,380.33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913,489,612.09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验资报告》(CAC证验字[2020]0141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签订及专户开立、存储情况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及子公司中环领先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会同保荐机构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分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以下简称“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以下简称“监管协议”)。
截至 2020年7月23 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开户和储存情况如下:
■
二、本次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1、公司已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开设专户,账号为77010078801000002948,截止2020年7月23日专户余额为391,512.50万元。该专户仅用于公司“集成电路用 8-12 英寸半导体硅片之生产线项目”、“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公司已在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开设专户,账号为15000101715706,截止2020年7月23日专户余额为100,000.00万元。该专户仅用于公司“集成电路用 8-12 英寸半导体硅片之生产线项目”、“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中环领先已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开设专户,账号为39920180809650015,截止2020年7月23日专户余额为0.00万元。该专户仅用于“集成电路用 8-12 英寸半导体硅片之生产线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公司及子公司、银行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平安证券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及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平安证券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公司及子公司和银行应当配合平安证券的调查与查询。平安证券每半年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4、公司授权平安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盛金龙、周协可以随时到银行查询、复印公司及子公司专户的资料;银行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银行查询公司及子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平安证券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银行查询公司及子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银行按月(每月初5个工作日前)向公司出具对账单,并抄送平安证券。银行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各方一致同意,为公司及子公司此专项账户开通网银。公司及子公司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伍仟万元或者募集资金净额20%的,银行应当及时以传真或电子邮件等书面形式通知平安证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平安证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平安证券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银行,同时向公司及子公司、银行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平安证券出具对账单或者向平安证券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平安证券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及子公司或者平安证券可以要求公司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公司及子公司、银行、平安证券各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平安证券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起失效。
三、备查文件
1、《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关于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之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关于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之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3、《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中环领先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关于天津分行关于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之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