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未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7月23日(星期四)下午14:30。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7月23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7月23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2.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西安市高新区科技路50号金桥国际广场C座公司24楼会议室。
3. 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 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薛季民。
6. 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 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4人,代表股份2,251,079,261股,占公司总股份的56.787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2,227,721,424股,占公司总股份的56.198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2人,代表股份23,357,837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5892%。
2.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2人,代表股份23,357,837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589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2人,代表股份23,357,837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5892%。
3. 公司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北京观韬(西安)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孙红、杨拓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总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所有议案并形成决议。表决情况如下:
1. 《关于选举赵廉慧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当选。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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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廉慧当选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其任职资格尚需中国银保监会核准。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2.《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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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关于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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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逐项审议《关于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4.01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和面值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情况:
■
4.02 发行方式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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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3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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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4 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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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5 发行数量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情况:
■
4.06 募集资金数额及用途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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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7 本次发行股票的锁定期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情况:
■
4.08 上市地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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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9 本次发行完成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情况:
■
4.10 决议的有效期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情况:
■
5.《关于〈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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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关于〈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情况:
■
7.《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分析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情况:
■
8.《关于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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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关于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情况:
■
10.《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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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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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关于〈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0年-2022年)〉的议案》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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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逐项审议《关于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引入战略投资者的议案》
13.01 关于引入陕西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公司战略投资者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情况:
■
13.02 关于引入陕西财金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公司战略投资者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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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3 关于引入中泰长安(西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作为公司战略投资者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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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关于与特定对象签订〈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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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关于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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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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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决议事项的具体内容,请查阅2020年7月7日和2020年7月14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2020-25)、《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2020-35)及《关于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补充通知的公告》(2020-37)。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 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观韬(西安)律师事务所。
2. 见证律师姓名:孙红、杨拓。
3. 结论性意见:
北京观韬(西安)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观韬(西安)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及其签章页。
特此公告。
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