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中广核核技术应用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公司控股股东与其部分一致行动人解除一致行动关系,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015年11月26日,中广核核技术应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广核核技术”,为上市公司中广核核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与2016年实施的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对方、深圳中广核一期核技术产业发展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订《一致行动协议》,约定对上市公司享有的所有表决权及其委派的董事或控制的其他股东(如有)对上市公司享有的所有表决权,包括根据上市公司届时有效的及其后修改的组织大纲与章程所享有的任何表决权,以及出具和签署任何与上市公司相关的法律文件,均应按照中广核核技术的意见行使。协议自各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持续至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之日起的第三十六个月末(2020年1月31日),期满后除非有任何一方书面确认终止,否则协议应自动无限制地延续有效。
2020年7月22日,中广核核技术收到邢东剑、苏州君胜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苏州资达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高健、叶启捷、俞江、江苏达胜热缩材料有限公司发出的书面终止一致行动关系的函件,根据《一致行动协议》的规定,中广核核技术与上述七方一致行动关系终止。
本次权益变动前,中广核核技术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上市公司434,867,742股A股股票,约占当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45.9970%;本次权益变动后,中广核核技术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上市公司389,834,231股A股股票,约占当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41.2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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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中广核核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