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198 证券简称:东兴证券 公告编号:2020-043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0年7月22日在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B座15层第一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方式举行。本次会议应参会表决董事12名,实际参会表决董事共12人。会议由董事长魏庆华先生主持,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申请开展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12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
1、公司向证券监管机构申请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资格,并在取得资格后开展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相关资格申请工作。
2、设立负责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部门,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并制订基金托管业务的基本管理制度、相关业务操作细则。
3、根据监管规定,在公司取得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资格后,如涉及对《公司章程》经营范围有关条款的变更,同意对《公司章程》经营范围有关条款进行变更,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换发经营许可证等相关手续。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0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12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
董事会同意续聘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0年度会计师事务所,负责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等相关审计工作,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14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25万元,聘用期限1年。如因外部监管规定等因素,审计范围、审计内容变更导致审计费用增加,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确定相关审计费用。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予以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东兴证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及《东兴证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投资者可查询详细内容。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12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12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
董事会经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特此公告。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7月23日
证券代码:601198 证券简称:东兴证券 公告编号:2020-044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0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德勤华永”)为公司提供2020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等服务。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德勤华永的前身是1993年2月成立的沪江德勤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02年更名为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2年9月经财政部等部门批准转制成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德勤华永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222号30楼,是德勤全球网络的组成部分。
德勤华永具有财政部批准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也是中国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并经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批准,获准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德勤华永过去二十多年来一直从事证券期货相关服务业务,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
本公司审计业务主要由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分所(以下简称“德勤华永北京分所”)承办。德勤华永北京分所于1998年6月成立。2012年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相应地,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北京分所也获准转制为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分所。德勤华永北京分所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针织路23号中国人寿金融中心10层、11层,获得财政部批准并取得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证书。德勤华永北京分所具有证券服务业务经验。
2.人员信息
德勤华永首席合伙人为付建超先生,2019年末合伙人人数为189人,从业人员7,143人,注册会计师1,191人(较2018年增加184人),其中具备证券服务经验的注册会计师超过500人。
3.业务规模
德勤华永2018年度业务收入为人民币44.67亿元,年末净资产金额为人民币8.27亿元。德勤华永为56家上市公司提供2018年年报审计服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2.25亿元。德勤华永所提供服务的上市公司2018年末资产均值为人民币4,257.89亿元,其中上市公司中前五大主要行业为制造业,金融业,房地产业,采矿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德勤华永已购买职业保险并涵盖因提供审计服务而依法所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其所投保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德勤华永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曾浩先生,自2001年加入德勤华永,长期从事审计及与资本市场相关的专业服务工作,现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曾浩先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过17年,曾作为项目合伙人全面负责兴业证券、华菁证券的审计工作,还担任国联证券、国海证券等多家证券公司的质量控制复核人。曾浩先生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审计专业服务并担任项目合伙人和签字注册会计师,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质量控制复核人景宜青,景宜青女士长期从事审计及与资本市场相关的专业服务工作,现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及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资深会员。景宜青女士从事审计专业服务逾30年,曾为多家上市金融企业提供审计专业服务并担任多家上市金融企业质量控制复核人,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签字注册会计师杨小真,杨小真女士长期从事审计及与资本市场相关的专业服务工作,现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杨小真女士从事审计专业服务15年,曾为多家上市金融企业提供审计专业服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以上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
(三)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是以德勤华永的合伙人、经理及其他员工在本次审计工作中预计所耗费的时间成本为基础计算的。
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14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25万元,合计人民币165万元,与2019年度审计费用保持一致。
三、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于2020年7月21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0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通过对审计机构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和专业判断,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德勤华永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同意公司继续聘请德勤华永为公司提供2020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等服务。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以及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德勤华永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公司续聘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继续聘请德勤华永为公司提供2020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等服务,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0年7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0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德勤华永为公司提供2020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等服务。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三)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7月23日
证券代码:601198 证券简称:东兴证券 公告编号:2020-045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8月11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8月11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B座6层605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8月11日
至2020年8月1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前述会议相关公告请详见2020年7月23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文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投资者可查询详细内容。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不涉及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办法
拟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有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3、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其中,以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务必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并提交给本公司。
4、参会登记不作为股东依法参加股东大会的必备条件。
(二)进场登记时间
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授权委托的代理人请携带登记文件原件或有 效副本于2020年8月11日13时45分前至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地点办理进场登记。
(三)登记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B座15层,董事会办公室,邮编:100033。
(四)选择网络投票的股东,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直接参与股东大会投票。
六、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2、联系方式
公司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B座15层(100033)
联系电话:010-66555171
传真:010-66555397
邮箱:dshms@dxzq.net.cn
联系人:朵莎、林天温
3、通过传真进行登记的股东,请在传真上注明联系电话及联系人。
4、参会代表请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及证券账户卡原件,以备律师验证。
特此公告。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7月2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8月1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