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于2020年7月14日以专人送达方式发出,会议于2020年7月21日在浙江富春江通信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江滨东大道138号)八楼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监事、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参与表决董事人数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由张杰先生主持,经参加会议董事认真审议并经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平安银行申请3亿元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更好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发展需要,董事会同意公司在原有已审批的银行授信额度基础上,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申请增加3.00亿元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同时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授信合同法律文件。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此项决议通过。
特此公告。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21日